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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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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与分配在理论界争议颇大。笔者认为,要消除我国现行行政强制体制的弊端,应当实行“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体制。  相似文献   

2.
“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一种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这是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一项变革。本文试就此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行政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逾期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以及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健全 ,行政强制执行在实际运作中 ,或处于“执行难”的状况 ,或出现恣意侵害的现象。因此 ,加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拟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在责任机制作一粗浅的探讨。概念重议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时至今日 ,我国行政法学界大致有三种表述 :第一种表述谓“行政强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中 ,有…  相似文献   

4.
《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后,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非诉行政执行范围的规定要有正确的理解。在一般情况下,依据法律是否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来确定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还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前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执行的,行政机关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自己执行。对强制拆迁而言,基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拆迁和基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拆迁,分别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理论上讲,应当依据强制执行的方法的不同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划分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5.
行政强制制度的现实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强制制度一般来说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行政强制执行,二是即时强制。前者是指义务人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时,行政主体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的制度;它具体又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对人身、财物、场所等直接实施强力)和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执行罚)制度。〔1〕?..  相似文献   

6.
我们选择的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所以,在强制执行程序的设定上也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程序包括告诫、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声明异议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等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保全、审查、告诫、执行和救济等阶段。  相似文献   

7.
《行政强制法(草案)》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作为一部即将颁行的重要法律,司法界理应对其作出回应。其司法审查模式应以《行政强制法(草案)》为范本,以利益衡量为进路,确立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司法审查衡平原则,构想了其两种不同的司法审查模式——事前审查、事后审查,并得出了结论。  相似文献   

8.
强制执行拍卖(以下简称强制拍卖)是强制执行中极为重要的具体措施,对强制拍卖制度的研究离不开对其性质的探讨。传统的观点主要包括私法行为说、公法行为说和折衷说,其中公法说可谓我国理论界之主流学说。不同的理论学说对出卖人之界定、拍定人之法律地位及第三人之权益保护等均会作出不同解释,对实践也会产生影响。本文认为完全采取公法说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故而拟寻求公法说与私法说之契合点,并在此契合点上寻求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9.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我国传统行政法制度基础上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法律行为。它打破了行政主体与义务人之间相互对立的法律关系格局,但并不意味着行政主体对所设定义务的克减,也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对本应履行义务的扣除。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必须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始终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对社会的公定力、对被强制人的约束力、对行政主体的规范力和对第三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0.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义务内容的行政决定,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强迫相对人履行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促使相对人及时、完全地履行行政义务,是实现行政管理高效率的一种强有力手段,它将成为行政法学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仅就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作一论述,以求教大方。 一、行政机关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必须首先解决好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问题。  相似文献   

12.
王海洋 《理论界》2007,(3):79-80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世界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以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研究为焦点之一。本文首先对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进行了比较,从世界范围来看,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大陆法系模式,强调行政机关拥有大部分行政执行权。第二种是英美法法系模式,强调行政强制执行权绝大部分被司法机关享有。第三种模式是日本模式。其次介绍我国学者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相关争议观点。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形成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主执行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以及棘手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项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极为深重的国家权力,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所谓的行政管理权必然包含强制执行权的观点缺乏理论及现实依据;同时,应以效率和公正为原则,兼顾传统和既有制度的安排,在"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原则,申请法院执行为例外"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重新分配。  相似文献   

14.
行政执法预期效果的实现,既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上,更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上。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方式存在局限性,使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不可缺少。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我国现行通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存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和理论认识上的误区。建议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上,将目前由法院承担的审查和执行职能分开,审查职能继续由法院承担,执行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在执行方式上,吸收和借鉴撤回受益行政行为、拒绝给付、公布违法事实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立法对民事强制执行权定位不尽合理,既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权的强制实施功能,也弱化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正当性受到质疑.执行权的本质是强制实施权,不具有对实体权利争议进行判断和裁决的功能.为保证执行的效率性与正当性,应当合理构造执行权的内容,并配置于不同的主体行使.  相似文献   

16.
贺勇  何红渠 《浙江社会科学》2012,(1):23-29,135,155,156
转型时期频发的社会冲突和利益抗争行为本质上反映了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以及为维护契约权益进行的强制执行问题.由于契约的不完备以及缔约方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契约履行存在困难,而政府机构以及国家代理人出于自利等原因,国家有时无法有效履行作为正式第三方的职责.因此,契约权益受损方有可能通过自身力量或寻求非正式第三方私人强制执行方式.私人强制执行是对国家强制执行供应不足的一种创造性反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交易方产权的积极作用,但只能补充而不能替代国家作为第三方执行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不仅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相悖 ,而且造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角色错位 ,因而难以实现执行效益的提高。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改革 ,需要综合考虑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目的、属性、运行现状及一国行政法的发展传统。文章在评析学界提出的几种改革思路的基础上 ,主张我国应建构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体制 ,并探讨了这一体制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8.
行政强制执行价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或是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制制度。从根本上看,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及其应用都是以实现一定的法律价值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因此,从价值角度分析、探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设计和完善这一制度至关重要。一、安全与效率: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相互冲突者的基本法律价值法制制度必须关注一定的法律价值,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所关注的法律价值主要有两种:一是安全;二是效率。所谓安全,是指保障社会和社会成员的权利不受各种威胁之侵…  相似文献   

19.
行政强制执行对于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促进行政目标的达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由谁担当执行主体又直接关系到相对人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规定了妨碍、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措施制度,其中包括拘留、罚款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从而突破了传统民事执行领域中强制执行措施固有的类型化结构。在传统法学理论中,此类措施被定性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基于制裁措施的法律定位的转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明确的适用规则、欠缺判断适用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的标准、威慑功能不明显等。在肯定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制度独立地位的基础上,需以阐释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的原理为前提,通过明确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的适用要件、将“相对性合理”作为适用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的判断标准、设置多元处罚手段彰显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的威慑性等方式,畅通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的妥当适用程序,充分发挥民事强制执行制裁措施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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