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8 毫秒
1.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 ,是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前提。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同样适用要约、承诺规则 ,但其要约应采纳明示原则 ,承诺可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 ,同时 ,格式条款不属于异常条款或抵触个别约定的非一般条款。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 1款规定了合同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2.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在格式条款控制体系中地位重要,其法理基础是维护意思合致,规范目的是实现合同正义。依规范体系和目的,《保险法》第18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解释成"该条款不产生订入合同的效力",它是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条确立了我国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的规则,弥补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保险法》第17条存在法律漏洞,应类推第18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分别对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与德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合同立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规定得不全面,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未能确定一个效力原则,相关立法的条文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建议对格式条款以专章或者专节的形式作出统一、严谨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对格式合同特殊解释规则的法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理上看,由于格式合同具有定型化的特性,条款由使用人单方预先拟订,相对人不能就合同内容与使用人进行讨价还价的协商,使得古典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受到很大的冲击与限制。合同实践中,作为“经济人”的条款使用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在格式合同中订入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不公平条款,对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的分配,造成二者利益的严重失衡。因此,当格式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或当事人对条款的理解存在疑义时,应作出不利于使用人的解释,以匡正使用人和相对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维护合同正义。  相似文献   

5.
格式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等;英美法上称之为标准条款或标准合同;德国法上的对应词是一般条款或者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称之为附和合同;在日本则称其为普通条款.我国<合同法>用了"格式条款"一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使用了"格式合同"一词.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作为合同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立法上,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相对粗疏,相关研究也不够深入;由于其应用的广泛性,实践中出现的纠纷越来越多。文章在揭示格式条款本质特征的基础上,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两方面分析其成立的特殊性,根据中外合同立法和学说,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了界定和评析,并结合最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着重对格式条款的有效、无效与可撤销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我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将合同的成立问题单独作出规定,从而使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区分.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区分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没有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  相似文献   

8.
格式合同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合同又叫标准合同,它是指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此条款上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其中某一或某些条款,但其主要内容往往不能变更。格式合同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消费者标准合同和商业标准合同。消费者标准合同是指那些直接...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条款(penaltyclauses),又称罚款条款、违约惩罚条款,是合同法中规定违反合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条款,在世界各国合同法中几乎都有所规定。惩罚性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订入合同中的,若出现违约情形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另一方过高金钱赔偿的条款。当事人很容易依靠自动履行合同义务而加强此类条款的效力。根据其含义惩罚性条款所规定的赔偿金高于一般赔偿金,合同中规定较高赔偿金额的惩罚性条款是否有效?法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两大法系对此有不同理解。一、普通法系不承认惩罚性条款的效力  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10.
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11.
试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五四运动能够发生并发展成为全国规模并长时期持续,影响深远,与信息传递密切相关。信息媒介网络(报纸杂志)、学生组织网络以及交通与邮电网络在五四运动信息传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五四运动既是新文化运动的结果,又是近代历史发展的产物。  相似文献   

13.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蒋军洲 《兰州学刊》2013,(9):162-169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方法上回到罗马法从而具有历史基础,又与合意主义相协调从而符合逻辑规则.由于要物合同的定义性规范只有在界定合同类型时具有不可更改性,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类型的自由,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简约、要物合同预约可以兼容并存.我国合同立法应顺此妥善安排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废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非典型要物合同立法的表达.  相似文献   

15.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本形式。电子合同指运用电子通讯手段签订的协议。我国的新合同法将电子合同称为数据电文合同。电子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包括利用电子计算机、发报机、电传机、传真机等手段签订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仅指利用电子计算机订立的合同。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的基本特征有三:一是合同签订的无纸化;二是合同履行的无形化;三是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超时空化。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合同形式的不同分类 ,阐述了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揭示了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而明确了合同形式的价值及其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7.
在一个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构成的特別合约中,所有者和经营者间委托代理最优契约形式的选择,关键取决于制订委托代理契约成本的大小,而所有者和经营者间契约交易的对象是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因此,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契约成本的大小,就决定了企业最优委托代理契约形式的选择。文章以人力资本产权为切入点,来分析浙江民营企业委托代理契约演化及其内在原因。  相似文献   

18.
穆随心  郭捷 《兰州学刊》2010,(5):107-110
劳动合同正义是劳动合同自由的核心,一部劳动合同自由的发展史,同样也是劳动合同正义的演进史。劳动合同消极自由与劳动合同形式正义、劳动合同积极自由与劳动合同实质正义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劳动合同积极自由与劳动合同消极自由相互包容,以此来达到劳雇双方利益的均衡,进而达到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均衡时,劳动合同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也就得到统一,劳动合同正义也就得以实现,劳动合同自由与劳动合同正义的动态的协调统一也就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9.
尹海文 《阴山学刊》2005,18(5):116-120
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和合同解释不同。意思表示解释有其特殊的法律构造,其解释对象是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而不仅仅是目的意思,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依意思表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对意思表示解释没有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总则中应当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阐释悬赏广告内涵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 ,介绍了两种重要的学说——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附延缓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且作了进一步论证。并希望我国民法典制定之日 ,能弥补有关悬赏广告法律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