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侵占行为犯罪化以来,虽然现实生活中的侵占行为屡见不鲜,但在刑事法律中受到追诉的情况却很少见,尤其是侵占基于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入罪更是成为法律难题。理论上不法原因委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现行法律的规定使得这种行为很难纳入犯罪范畴,而且即便要将其勉强入罪,也会由于法律对侵占罪追诉方式的规定而使其虚无化,因而在侵占罪立法完善时应当将侵占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规定为特殊侵占,并增加公诉追诉方式。  相似文献   

2.
行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或便利的犯罪意思,这是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应从二元行为无价值的观点出发,探讨犯罪意思作为一种主观的违法要素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和价值,即特定的犯罪意思应当在犯罪目的和故意之外限制解释构成要件,发挥补充定罪的功能,应当完善行贿犯罪的相关立法,使犯罪意思理论和司法实践相协调。  相似文献   

3.
传销犯罪在我国应做狭义理解,仅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界定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传销行为。其与相关诈骗犯罪在一定条件下成立想象竞合,法律适用方面采用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在追诉标准的理解方面,应当从有利于打击传销犯罪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对于非诈骗型传销犯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在传销与多层次直销的区分上,应当从经营目的、工作模式、管理方式三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4.
陈洪兵 《东岳论丛》2023,(4):175-182
从立法论上讲,应当废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解释论上讲,应限缩解释其构成要件,避免该罪适用的“口袋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威胁,这是该罪的立法目的之所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即成犯,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继续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就在于对社会的严重对抗性,因此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数罪并罚的规定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于参加者而言,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理,对于组织者、领导者而言,只有在实施了够罪的犯罪行为之外,还实施了未达罪量尤其是通常不处罚的性质一般的犯罪的未遂的,才能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因果共犯论之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根据在于自身的法益侵害危险,中立的帮助行为因其自身行为的日常性,应通过客观不法抑或主观责任限制其处罚范围;通过司法解释将帮助行为正犯化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虽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置将中立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但在立法动因上值得商榷;在共犯教义学若干共识性命题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通过主观归责要素"明知"及客观归责要素"犯罪意义关联性"的解释路径廓清入罪范围。  相似文献   

6.
面对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趋向,应当首先对其中心词“经营”通过整个法规范体系的实质要求来限定其为中性,以达致其保护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然后对其所“非”之“法”进行具体引用,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于“空白罪状”.但是此处前置之“法”显然不足以呼应信息时代罪情的发展,这倒逼着司法解释以解释法律之名,行类推“国家规定”至准“国家规定”之实.通过立法解释等最高立法机关的“决定”适当提升部分部门规章的“规格”,补足刑法罪刑规范中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是复原刑法目标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和谐共生”关系的尝试性通道.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虚假广告犯罪属于行为类型而不是犯罪类型,其并非理所当然地仅成立虚假广告罪。刑法条文并非等同于犯罪构成要件,故不能依据法条而形式地解释刑法,而应当结合社会生活事实及刑法所意图保护之法益进行实质解释。虚假广告犯罪除了会涉嫌虚假广告罪,亦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诈骗罪等诸多犯罪。以虚假广告为手段、散布不实内容的虚假广告犯罪如果给消费者招致财产损失,则以诈骗罪处置更为适宜。在名人有意代言欺诈性虚假广告的场合,可以适用刑事推定理论来确定名人对欺诈性虚假广告具备明知的心态,并以诈骗罪的共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8.
针对学者增设期货欺诈罪的建议 ,笔者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及我国证券犯罪立法 ,认为应当对刑法第181条第 2款规定的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客观方面作出扩充解释 ,以适应惩治期货欺诈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外围”立法与解释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没有将“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核心行为纳入犯罪圈,而是通过刑法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这种立法模式称为“外围规制”,它旨在实现刑事立法的妥当性与效率.“外围规制”是一种立法技术,这种立法模式避免了对“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定型化的弊端,而是通过截断信息的传递减少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符合司法功利主义和司法便利主义的要求.但是,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应当以“非法利用”为解释的核心与落脚点,将“非法”理解为“以非法利用的目的”,从而将合法取得非法利用信息的行为纳入到本罪的调整范围中.另外,应当采用吸收犯的原理妥善地处理本罪与其他罪名的罪数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属于行政犯的一种特殊类别,其在构成要件中明确要求以违反特定行政规范的内容为犯罪成立条件,行政不法在犯罪认定过程中起到了限定犯罪行为类型的作用。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具有规范内涵的相对独立性,即在违法行为范畴上具有从属性,在违法判断标准上具有独立性。同时,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在规范外观上具有空白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空白罪状。鉴于不法依附性要素的多样性以及前置法规定的模糊性等因素,应提倡前置性法律规范群的理念,即在特殊情况下有限度地承认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资格。  相似文献   

11.
谈谈挪用公款罪适用中的三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娃 《青海社会科学》2003,(1):104-107,111
198 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正式创制了挪用公款罪这一新罪名 ,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将挪用公款罪纳入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当中 ,从而确立了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乃至整个刑法中的地位。此后 ,随着打击职务犯罪斗争的不断深入 ,为了进一步明晰刑法第 3 84条挪用公款罪的法条含义 ,以利于司法实务部门正确适用法律 ,准确地惩治日益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又于 1998年 4月 6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挪用公款罪法…  相似文献   

12.
新加坡对受贿犯罪的规定具体、严格,无论是在犯罪构成上还是在刑罚体系方面都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借鉴新加坡受贿犯罪立法,我国立法者对受贿犯罪主体的规定应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适当扩大主体范围;将犯罪对象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以顺应社会发展需求;降低入罪标准,遏制“贪小贪少不犯罪”的扭曲心理;废除受贿犯罪关于“死刑”的规定,以“罚金刑”代之,使刑罚的设置符合贪利性犯罪本质;同时要完善刑罚梯度,保证量刑的统一和公正。  相似文献   

13.
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以非犯罪化。我国刑法虽然对无被害人犯罪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但是现行刑法中聚众淫乱罪和赌博罪等确有修订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论转化犯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本文对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作了分析研究。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犯罪(本罪)的同时,或者在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特定行为,而这一特定行为与其本罪行为的结合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转化罪)的构成,从而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转化罪的犯罪构成,并根据刑法规定以转化罪定罪处刑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5.
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之两大范畴。学界普遍认为两者之间是制约与被制约关系。基于该观点,在产生具体案件的定性归位疑难时,通常采取由罪及刑的研究路径,即以具体危害行为本身样态的解构为视角。刑罚则退隐为犯罪成立之后自然解决的下一步程序。然而,在犯罪与刑罚的互动关系中,刑罚量的均衡施加对危害行为的犯罪性质界定起着积极的反向回应制约作用。本文试图采取由刑及罪的分析路径对其进行投石问路地具体推演,以期对学界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共犯论与非共犯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两条解释路径。“共犯行为正犯说”“片面共犯说”和“量刑规则说”三种观点以共犯从属性为理论根据,“帮助行为例外禁止性规定说”和“从犯主犯化说”两种观点以共犯独立性为理论根据。这些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观点虽然理论根据不同,但在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并不对立。以共犯从属性为理论根据的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条文内涵,以共犯独立性为理论根据的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本质。基于非共犯论路径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共犯化说”“积量构罪说”和“正犯化说”三种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条文内涵。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在尊重其共犯行为本质的基础上,结合刑事立法特性进行。共犯独立性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定罪量刑的独立化是其附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主观超过要素应当是隶属于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同时独立于故意,无需客观要素与之对应的一种选择性构成要件要素。根据超罪过性、超客观性和功能性这三个判断标准,可以在我国《刑法》中找到有关主观超过要素的规定。但是主观超过要素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它提前了犯罪既遂的时间点,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存在重刑主义之嫌;部分主观超过要素还存在不恰当地限缩犯罪圈的问题;另外,主观超过要素的内隐性会造成司法实践中证明困难和操作随意的双重困境,在其客观化后还可能导致罪名、罪数的认定混乱。正是因为存在这些弊端,有必要结合主观超过要素本身的可变更性,对我国《刑法》中现存的主观超过要素进行修正,具体包括构成要件精简化和主观要素客观化这两种方案。  相似文献   

18.
基准刑是法官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犯罪人需要最先确定的刑点.确定基准刑所依据的法律标准,就是刑法分则规范中与具体法定刑相对应的罪量要素和刑量要素.罪量要素是基准刑标准中考察的重点,有单一要素、选择性要素和组合性要素三种表现形式.确定基准刑的步骤和方法是:建立罪量和刑量对应关系图式,其中图形法较为合适;查明犯罪事实中的具体罪量;对照罪量和刑量关系图式,确定罪犯的基准刑.规范基准刑是规范全部量刑的基础,对保证量刑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法理研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分国有资产罪从理论上讲是单位犯罪,因而宜以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为名。为了有效打击这种犯罪,应具体规定该罪的数额标准、主体和处罚原则,以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的伦理道德;从刑法谦抑角度,分析两种行为类型是否符合刑法宽容性、补充性、经济性。结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应当非犯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