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我国在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相比之下,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中有较为成熟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理念和规定,将两者相关方面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民事诉讼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也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证据保全做出了规定,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设立的法理基础在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追求客观真实与诉讼效率。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实务中存在申请审查标准不一、协调难度大、利害关系人范围不易确定等难题。应该简化书面申请的程序,允许紧急情形下的申请文书补正,完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程序,完善诉前保全证据质证程序以及解除程序。  相似文献   

3.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尚无明文规定,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此讨论亦不多见。本文拟通过对我国职务犯罪诉前财产保全的现状及完善我国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试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职务犯罪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以期促进我国职务犯罪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对证据保全行为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批判了公证机构实施证据保全的做法,论证了民诉法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剖析了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阐释了证据保全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是略显简约,其审查内容不明确、审查标准不完备、救济程序不完善。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中,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在程序启动的主体上应注意申请人的适格;在审查主体上,诉前行为保全由立案庭审查并作出裁定,诉中行为保全由审判庭审查并作出规定;在审查方式上,对于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采取书面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对于诉中行为保全,以对席审理为原则;在救济程序上,建立行为保全复议机制,同时确立行为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设立了申请取证制度,但证据保全制度则付之阙如。证据保全制度的建构顺应了我国建立有限传闻证据规则的刑事诉讼发展趋势。由证据保全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法院应当成为决定和实施证据保全程序的唯一主体。我国应当从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方式、管辖法院、对申请的处理、证据保全的方法、被保全证据的使用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刑事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7.
加强和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必要的。为了解决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问题,应当取消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规定;应当扩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把农民工讨薪诉讼纳入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涉及农民工的相关诉讼中,应当降低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争议的案件事实最终真伪不明时,由雇主承担败诉的风险;应当建立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检察长追缉制度;应当针对农民工完善欠薪支付令制度并建立农民工诉讼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8.
医疗诉讼中病历的诉前保全类型应在目前唯一的紧急型基础上增加确定事物现状型和相对人同意型两种,相应地其功能应由单一的保全证据发展为保全证据、确定事实、开示证据及促进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患方申请病历的诉前保全除应表明对方当事人、拟保全的证据和待证事实以及保全的理由等一般性要件外,因保全类型的不同还应具备特殊的要件.病历的诉前保全调查方式包括书证法和勘验法,保全方法包括非讼性和诉讼性.对违反病历的诉前证据保全命令者应当设置独立的制裁或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民事证据保全法律。其实建立和完善民事证据保全法律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应借鉴台湾地区的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改革来加强我国大陆的民事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0.
网络证据保全是保证网络证据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从网络证据保全的角度出发,研究网络证据应当如何进行有效提取、存储和固定,确保网络证据作为适格的证据。就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而言,应当严格区分网络证据保全的技术方法和法律规范,积极应对网络证据保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和困难。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网络证据保全在技术上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其二,在保全程序上保证其有效性。只有通过完善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制定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和规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证据保全方法,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才能够得以保证,网络证据在诉讼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为使证据保全制度得以发挥实效,在完善我国证据保全机制时应重新界定证据保全的范围。对证据保全范围的完善应从2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保持现有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外,应增加对方当事人同意和确定事、物现状等2种较能体现证据保全调查证据及疏减讼源等现代型功能的情形;另一方面,应将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时间延伸至诉讼之前。由此双管齐下,方能完整地界定证据保全适用之应有范围。  相似文献   

12.
证据问题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叉问题,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它在实体法中以静态的方式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又在诉讼法中以动态的方式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调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和程序的公正、一般和个别的公正。  相似文献   

1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与证明问题是该程序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该程序的证明问题涉及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逃匿且通缉后一年未能到案的事实、拟被没收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以及拟没收的财物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当分主体进行讨论,不同主体证明的要求不同;同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当分阶段讨论,不同诉讼阶段也应当坚持不同的证明标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当确立二元制的证明责任体系,证明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证明对象为基础,同时以证明标准划分不同主体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4.
法官当庭认证是法官当庭认证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官当庭认证的前提是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举证和质证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并由法官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作出正确认证。要做好这一工作 ,就要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规范出示证据的行为 ,以保证认证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5.
现代意义的证明责任是指当诉讼中的事实主张不能被证明而出现真伪不明时 ,应由何方主体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适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不同的案件中有着不同的具体适用准则 ,在个案中只有准确把握其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及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才能正确适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贯彻刑事优先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别,以刑事诉讼程序取代了民事诉讼程序,异化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不利于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与身俱来的、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来彻底消除其弊端,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在此之前,应以司法解释的方法,克服其技术性缺陷。  相似文献   

17.
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已成为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前程序、保障当事人实现公平诉讼的必然选择。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失权制度阻却一方当事人恶意诉讼,有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的形式公正。不可否认,宥于自身的局限,证据失权制度无法解决诉讼中出现的诸多复杂问题。笔建议对传统的证据失权制度进行改造,进一步对其加以完善,以有效保障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近些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了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其结构呈现出鲜明的阶梯式特点。“阶梯式”诉讼程序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是不同案件的证明难度不同,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恰好能够分流不同证明难度的刑事案件,同时能够保障所有案件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的统计数据可知,碍于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尽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程序简化程度依次递增,三种诉讼程序审结刑事案件的能力却是依次递减,这是中国刑事司法资源一直得不到合理优化配置的重要原因。改革刑事诉讼程序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存在两种方案,一是将简化范围前伸至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二是建立更具灵活性的控辩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当一方当事人有优势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时,对举证受阻的一方当事人应该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和措施,并应责令妨碍举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证据申请和审查程序,并完善当事人取证制度,以调适、平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利益.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明标准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证明标准,边际收益递减,边际成本递增。但证明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最佳证明标准应当由社会净收益最大化来决定。当证明标准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社会净收益实现了最大化,证明标准达到了最佳程度。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诉讼行为来说,证明标准的边际收益是不同的,应当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提高证明标准对于公、检、法等部门具有不同的边际收益和成本。部门收益和成本与社会收益和成本之间存在差异会导致部门行为的扭曲,损害社会利益。所以,必须采取措施促使部门和社会之间收益与成本趋于一致,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