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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民事立法,确立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其作用和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到了充分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精神上损害之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第三人产生精神损害时,是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依美国法之规定,与直接受害人存有紧密亲属关系,以及处于“危险范围”与采“正常合理人”标准之第三人,且亲眼目睹受害人严重损害结果者,皆有可能要求赔偿。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之规定,与直接受害人有身份上的关系,过失行为侵害了其身份权利者,且直接受害人受害情节重大,请求权人所受之精神损害亦情节重大时,可加以请求。大陆民法典草案与国际接轨及对人格权重视之基本思考,令人赞赏,但若将学者研究之共识及海外立法相关部分予以参考,增加对第三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则对人权之保障更为完整。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幅度,是随着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在民法上的适用而同时产生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它是当前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一 精神损害赔偿幅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侵害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而适用赔偿责任这一形式时,依照法律规定,责任主体给受害主体支付金钱数额的幅度。其含义是: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有损害就有赔偿”,“有权利就有救济”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对于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肯定了受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严重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的刑事侵害行为,侵害人应否负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存在很大争议。文章就刑事侵害中侵害人应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的程序等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多数学者都将荣誉理解为一种来自单位组织的正式评价,把荣誉权界定为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和支配的身份权。然而,荣誉概念所表达的价值内涵是人的自尊需要,而不是来自他人与社会的尊重。是故,荣誉权的本质不在于保持外在的荣誉称号,它应当是一项旨在维护人之自尊的权利。在荣誉权纠纷案中判断侵权与否的标准在于:一方的自尊是否因对方的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一旦侵害事实能够被证明,那受害方应当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对获得的荣誉称号没有记载或记载错误的,并不构成荣誉权侵害,因为该行为所针对的是外在的荣誉称号,而非当事人的内在自尊。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理论依据,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构成该种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具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具有人格意义或者身份意义的特定物,损害后果是造成受害人的严重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应当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裁量。  相似文献   

7.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使其得到抚慰,以便能开始新生活。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应本着“全面赔偿损害”的原则,不能脱离实际人为地限定数额。  相似文献   

8.
张兆利  陶玉荣 《社区》2014,(16):50-50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但在诉讼实践中,不会主张精神损害索赔权利或滥用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对精神损害赔偿还存有诸多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9.
保护公民的精神权利不受侵害是我国法律的神圣职责,我国的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予以认可和支持,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却不允许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受害人权益无法保证与加害人责任过重之间的矛盾。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要了解被害人在案件中具体受到伤害的程度和加害人的情况。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对现行的司法解释做出相关修改,给予被害人程序选择的权利,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为被害人提供更加可靠、更加人性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建国后,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持否定态度,直到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标志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由于社会生活发展迅速,原有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生活迅速发展之法律需求.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对于侵权导致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规定,这是对《民法通则》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但是对于违约行为、侵害财产的行为、我国学者对于身份权的争论以及对于各种特殊主体受到侵害时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在这里试探讨之.  相似文献   

11.
所谓“精神损害”,即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损害”,此二者属同义语。“精神损害”即“非财产损害”这一概念早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就有提及。相对于财产损害而言,精神损害是无形的,抽象的,然而却客观存在,它会使受害人遭受精神上的失望、悲愤、愁闷等创伤情绪,从而影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这种抽象的、隐形的损害在法律技术的作用下,可物化为具体的物质利益,从而填补受害人精神上的损耗,使其尽快恢复心理上的平衡。这便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学原理。由于各国历史、经济、政治等背景不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也各有…  相似文献   

12.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涉及保护公民人格利益的现代民事法律制度。 2 0 0 1年 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该司法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主要问题 ,但却否认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也未规定赔偿标准的受害人认定因素 ,此类问题均为今后立法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3.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当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分析法人的人格权入手,论证了法人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弥补法人人格权遭受侵害而带来的精神利益的损失并给致害者以惩罚。同时阐述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与功能。  相似文献   

14.
对刑事犯罪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刑法学与侵权法学发展的结果;对刑事犯罪受害人的保护,仅从公法的角度对犯罪人进行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应赋予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应建立对刑事犯罪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 将“刑附民”案件精神赔偿请求拒之于法院受理大门之外的做法,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目前, 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展开大辩论,充分说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尽如人意。在刑事诉讼领域, 应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化,并建立完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损害是一个有着多个受害人的多种损害的体系,对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应从体系化的角度来予以研究,才能真正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这一研究体系包括侵害生命权的受害主体、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和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7.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的“生命健康权”和第119条与第136条所称“身体”受到伤害,实为侵权法不同于人格权法的表达习惯。侵害“身体”实质上侵害的是生命健康权,而不同于“身体权”的“身体”,这是自然语言与法律语言的混淆。司法实践中没有造成伤害的侵害身体行为,对精神损害赔偿提出了要求,进而促进了身体权在学说上的独立,学说上出现了“包含说”、“独立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解释方案。身体权在学理上的独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历了客体独立期和权利独立期两个阶段,而另一种“侵扰公民的身体”的理论构建则逐渐淡出了学术舞台。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侵害私密信息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将私密信息当作隐私权的保护对象,隐私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适用的是过错原则。故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不可避免会发生重叠保护,亟待厘清。其中,因侵害私密信息构成侵权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反之则适用过错原则,但为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应降低信息主体对过错要件的证明标准。为了避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以及平衡信息主体与侵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应在对精神损害的“严重性”有所要求的同时降低对其认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立法对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尚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近亲属的主体范围、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界定以及赔偿数额的算定等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精神损害赔偿 ,是侵权行为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 ,造成精神创伤 ,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以物质形式进行赔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虽为人民法院审判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则由于法律的服务对象、人类的生存环境、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复杂性 ,使得人们对精神利益的维护存在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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