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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日本债权法基本理论正在经历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从传统的潘德克吞模式下的债权.债务构成走向契约构成,其结果,造成了新理论在履行请求权的定位、债务不履行的归责事由、损害数额的确定基准、解除的要件、风险负担制度的价值以及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解等债权法重大问题上都与传统理论立场根本对立。造成这种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新旧理论对契约中他律要素的不同定位:传统理论将他律要素定位于契约内容之外,主张契约是基于当事人自由意思的合意;而新理论则将他律要素也纳入到契约内容中来,认为契约是制度之下的自由意思的合意。  相似文献   

2.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指名合同债权让与成为投资流动化不可或缺的要件。故各国立法逐渐扩大让与的自由并确保让与安全。然而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体制下制定的我国民法通则对指名合同债权让与限制颇多,显然背逆潮流。本文对世界各国指名合同债权全部契约让与的许否、性质、形式、限制源泉、对于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务人对于让与人抗辩和抵销的援用范围诸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在扬弃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债权让与制度以让与通知为核心内容,我国《合同法》第80条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让与通知作出的规定在总体上是合理且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的,然其缜密性仍有不足。我国《合同法》对让与通知的规定属于"对抗要件模式"。作出通知的主体是让与人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受让人。通知的方式因通知主体不同而有别,而且地方各级法院的判例逐渐发展出一些新的通知方式。让与通知可以在让与同时或让与之后作出,也可以在让与之前预先作出。让与通知是否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主要取决于通知中是否包含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意思。当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且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发生表见让与。秉持民法上不保护恶意之人的基本理念,表见让与不应当适用于恶意的债务人。虽未为通知,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知晓发生了让与事实的,债务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中对"家庭成员"界定时,需厘清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对"近亲属"规定的混乱局面,遵循大陆法系传统,借鉴大陆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成熟经验,以"近亲属"概念界定"家庭成员"。应借鉴国际社会和两大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立法经验,扩张"近亲属"概念,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于具有同居、恋爱及其他相关亲密关系者,准用家庭暴力防治立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传统大陆法系合同法上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然而,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在实践和法律修正中不断被突破、修正。其中,第三人利益合同即是合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情形。我国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却缺乏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范。因此,需要对此作深入研究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6.
基于服务合同与物型合同的重大差别,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纳广义服务合同概念并借鉴《欧洲法通则: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对服务合同做出类型化规范。在服务合同中应着重规定服务合同的概念、服务提供者的先合同警告义务及合同中警告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服务提供者和客户问的相互协作义务、客户的随时解除权与损害赔偿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统一合同法吸取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 ,第一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保全制度的形成是对传统民法合同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债权人代位权性质属于法定的民事实体权利 ,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 ,目的在于保全债权 ,行使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合同法在债的担保之外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是我国债法立法的一大突破 ,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多种调整方式,立法例上主要有选择主义和两立主义两种处理模式。在我国,坚持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并存,有其合理性。对于合同法定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大陆法系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分类方法,将它界定为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可预见性原则,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故损害赔偿数额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上限。因违约而导致合同法定解除,解约权人得向违约方请求履行利益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基于服务合同与物型合同的重大差别,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纳广义服务合同概念并借鉴<欧洲法通则: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对服务合同做出类型化规范.在服务合同中应着重规定服务合同的概念、服务提供者的先合同警告义务及合同中警告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服务提供者和客户间的相互协作义务、客户的随时解除权与损害赔偿权.  相似文献   

10.
浅析侵犯债权行为的犯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侵害债权的现象严重而普遍,债务失信行为的蔓延,在造成道德风险的同时,也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而我国现时的债权保护和信用监督制度尚不完善,虽然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对部分债务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未能涵盖全部且强制力不够,用弱性的道德更无法对债务信用加以约束。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债权予以刑法保护已成为现代刑法的一种发展趋势。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特别是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立法,在我国大陆刑法中规定侵犯债权的犯罪已成为可能和必要。笔者即主张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增加逃避债务罪,将严重侵犯债权的违法行为犯罪化,用刑罚加以制裁,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债权让与制度以让与通知为核心内容,我国《合同法》第80条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让与通知作出的规定在总体上是合理且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的,然其缜密性仍有不足。我国《合同法》对让与通知的规定属于"对抗要件模式"。作出通知的主体是让与人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受让人。通知的方式因通知主体不同而有别,而且地方各级法院的判例逐渐发展出一些新的通知方式。让与通知可以在让与同时或让与之后作出,也可以在让与之前预先作出。让与通知是否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主要取决于通知中是否包含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意思。当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且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发生表见让与。秉持民法上不保护恶意之人的基本理念,表见让与不应当适用于恶意的债务人。虽未为通知,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知晓发生了让与事实的,债务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12.
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学界对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权利的属性之争,提出了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的概念,比较特种债权的优先权与法定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区别,通过考察法国、日本两国的民法典以及我国法律中相关规定,归纳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的种类,研究其法律特征、效力和设定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指出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特种债权的优先权制度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民法典中的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终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规则是针对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和行使而设计,合同终止规则是围绕终止权的发生和行使而制定,两者在立法精神、法律后果方面截然不同。大陆法系关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制度的设计有两种模式。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分规则,重新界定我国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建立合同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14.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法大多以侵权行为为核心,以"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为构造路径,这种构造模式由于"侵权行为"概念本身固有的模糊性和复杂性,以及大陆法系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使这一构造模式存在着其不可克服的缺陷,我国侵权法应突破传统大陆法系的这一传统构造路径,而以"侵权责任"而非"侵权行为"为我国侵权法构造之核心,将我国侵权法真正确立为"责任法"而非"行为法".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分立起源于罗马法.二者的分立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分析和法典构架的基石.但近现代以来,物权法和债权法出现了融合,尤其表现为物权的债权化和债权的物权化.我国物权立法的定位和制度设计应在坚持物权法和债权法分立、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前提下,针对二者融合的趋势作出立法上的调整.  相似文献   

16.
统一合同法的颁行填补了我国行纪合同实践法律调整的空白,确立了行纪合同立法的大陆法系模式.评析了我国行纪合同立法对英美法系直接介入权制度的导入和创新,并设想行纪人担保履行责任的约定主义立法模式以进一步完善行纪合同立法.  相似文献   

1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信托公司贷款债权在法理上没有任何障碍,依据我国现有《合同法》、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也都可行。此等债权转让或债务重组,符合原信托当事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原债务人等各方需求,监管部门也给予默认。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否以及如何向新债务人收取利息是交易各方及监管部门都面临的困惑,亟待相关立法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债权的对外效力逐渐扩张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也是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又必须解决的内容,要件明晰是认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础,是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正确适用的前提。认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应考虑以下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行为人须是债之关系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主观上有侵害债权的故意,第三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不法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9.
保理合同的混合合同和商事合同性质是解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将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和对保理人具备权利外观的虚构应收账款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转让标的.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时,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因此使债务人足以信赖债权已经移转的,可以构成表见让与.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追索权可以解释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能力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保理人向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的,让与通知下达债务人时对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公示可采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重复受让保理人的优先顺序.这种立法模式最终会倒逼债权让与登记主义在更大范围的确立.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产生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虽参考和借鉴了东欧国家的某些立法经验,但与当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较为完备的日本现行破产和解立法相比较,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应参照日本破产和解立法的得失,采取措施加快我国破产和解立法的现代化进程。包括:统一破产和解立法,建立和完善和解履行保障机制,放宽和解适用条件,限制担保债权,增强法院在和解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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