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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的混合合同和商事合同性质是解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将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和对保理人具备权利外观的虚构应收账款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转让标的.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时,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因此使债务人足以信赖债权已经移转的,可以构成表见让与.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追索权可以解释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能力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保理人向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的,让与通知下达债务人时对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公示可采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重复受让保理人的优先顺序.这种立法模式最终会倒逼债权让与登记主义在更大范围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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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演进,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市场保障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二元住房保障体系。2014年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公租房成为我国实现政府保障最主要的保障房形式。从公租房对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方式看,我国从以实物配租为主转向以货币配租为主。从实物配租到货币配租,不仅是我国公租房制度历史演进的结果,也是美、德等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不仅契合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也具备现实支持条件,是新时代我国公租房制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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