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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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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企业的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救济途径进行救济。当然,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  相似文献   

2.
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非常必要。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权利人自身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进行保护,更需要通过加强国家立法进行保护。当前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制裁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我国有必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因此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是要加强对雇佣关系中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雇佣关系中,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与择业自由权的保护存在着冲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难点。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同时存在于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雇主通常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如何确认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又一个难点。  相似文献   

4.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在全国施行。根据该规定,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文论述了我国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 ,并指出现行立法的不足 ,从立法模式到具体法律规定 ,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继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以来,1997年《刑法》明确地设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利用刑罚保护商业秘密。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当弱化刑法干预度,严格入罪标准,缩小犯罪圈。侵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经济失范行为,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理应受到制裁;但这当中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时,才进入刑法的调整领域。  相似文献   

7.
一、概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可将秘密许可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又可依赖商业秘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因此对商业秘密必须要给予保护。在刑事立法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并予以相应的刑罚,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已非鲜见。我国于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但却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8.
纵观世界各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刑法保护一直是薄弱环节。加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既有利于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又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实现,也是中国加入WTO所必需。我国《刑法》第219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单列为一个罪名,反映出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坚定决心。该罪的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目前,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急待解决的问题有三:增强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完善《刑法》第219条;严格执法,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9.
当今社会日益频繁的人才流动,造成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严重流失。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因人才流动而侵犯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增强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意识,正确处理人才流动与竞业禁止的关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相似文献   

10.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保护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从现实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激烈,侵犯商业秘密已成为扰乱公平竞争的一种社会现象,若任其泛滥,不仅严重侵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秘密是一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指经营者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侵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民事救济措施主要是制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可以借鉴美国的禁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民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法保护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一环,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 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民法保护中,应当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合理划分侵权诉讼 的举证责任,依法判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是一种客户信息的集合,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客户名单的权利人若主张商业秘密保护,则该客户名单必须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并具备一定的新颖性,或该客户名单的权利人证明其与名单中的客户构成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总结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法院处理客户名单的司法纠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司法对客户名单新颖性认定的标准问题,各地、各级法院对这一标准的把握并不统一;二是长期稳定交易关系在审判活动中的认定价值随着社会发展产生了变化。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司法提高客户名单新颖性的认定标准,并降低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司法认定价值,是我国司法处理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通过法意网案例实证分析得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侵权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违约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和第三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对犯罪构成描述性要件“重大损失”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等于权利人的损失。并且单纯实行“非法获取行为”是否为罪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参考国际公约、立法、学说及判例 ,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具体界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针对当前因人才流动造成商业秘密泄露问题,研究如何从立法上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员工自由择业权,维持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是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首先对商业秘密进行正确界定,其次分析了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流失的原因,最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提出对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7.
关于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人才流动中出现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并从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建立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单位职工进行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制教育等方面,对人才流动中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而言,被侵权人举证较难。但这种难度毕竟尚未达到影响商业秘密权利人基本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权利人必须就合法拥有商业秘密、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方面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19.
现代经济是知识的经济,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产品,一经使用便会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财产利益,因此,应将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权加以对待,限制权利人滥用权利。侵犯商业秘密权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商业秘密权。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形式主要有禁止令救济和赔偿金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宜也不应当只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而主要应当通过民事法律来保护,即采用私法保护模式.在充分论证商业秘密民法保护的可行性的基础上,从理论模式和制度模式两方面探寻商业秘密最恰当的民法保护模式,提出主要应当选择财产权理论作为商业秘密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商业秘密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物权相并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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