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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在南极国际治理以及南极和平秩序维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视为国际合作的典范.南极条约体系经历了从“去中心化”到局部机制化,再到全面机制化的漫长演变过程.目前,南极条约体系内已经形成了涵盖ATCM决策机制、CCAMLR与CEP局部机制和负责行政事务的南极条约常设秘书处等在内的国际组织雏形.在现有机制基础上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组织——南极组织,有利于南极条约体系内部机制的整合,进一步明晰其国际法主体地位,而且还将增强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系与互动,促进南极国际治理的民主化与透明度.  相似文献   

2.
从南极条约体系演化看矿产资源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领土主权和矿产资源是国际南极事务中的两个敏感问题。《南极条约》的缔结搁置了对主权问题的争议,为国际社会探讨另一个敏感的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通过条约体系围绕矿产资源问题演化主线的简要回顾,深入分析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最终过渡到协商产生《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的历史背景和内在原因,讨论了在条约体系框架下协商成员国从分歧走向合作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就如何利用南极现有的国际共管体制和机制以有利于我国和平利用南极,得出几点原则性结论。  相似文献   

3.
南极科学在人类认识南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南极条约》的出台到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完善,科学始终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科学作为一种协调各国立场的特殊外交手段,促进了《南极条约》的出台。南极科学研究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科学咨询和智力支持,也是各国增加在南极大陆存在的重要手段。在南极这片神奇大陆上,南极科学与政治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相似文献   

4.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5.
国际社会对丰富、独特且具有重大经济战略意义的南极资源展开了新一轮的国际纷争。南极条约冻结了南极的领土主权,考虑到南极及其资源的法律属性的特殊内涵是建立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基础上的,以及南极现有管理体制的缺陷,建议应扩大适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中始终贯穿的养护南极资源、保护南极环境、维持南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我国在南极问题上的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对内促进我国有关南极的政策立法与国际接轨、加大资金技术的支持、加强南极科学和法学领域的研究;对外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创和谐的国际环境和南极环境。。  相似文献   

6.
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法层面上,对南极旅游进行规制的主要是南极条约体系,该体系里的《南极条约》和《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没有直接和明确地规范旅游问题,《议定书》的几个附件以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措施直接而零散地对旅游问题做出了规定。现行的南极条约体系对旅游问题的规制不严密、不完整,制定《旅游附件》专门对调整南极旅游应是较好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8.
1982年马来西亚联合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内发起了对南极条约体系的挑战,批评重点涉及南极条约体系的缺陷以及南极环境保护问题和矿产资源的公平开发问题。从1993年起马来西亚逐渐认同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马来西亚与南极条约协商国关系发生转折。2002年南极条约协商国邀请马来西亚作为观察员参加第25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马来西亚与南极条约协商国的关系得到重大改善,有望不久加入《南极条约》。马来西亚南极政策的转变既有维护马来西亚国家利益的考虑,也受到大国政治、环境政治等国际因素的制约。  相似文献   

9.
南极冰架是南极条约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不仅取决于冰架自身的科学属性,还应在南极条约体系下进行系统解读。冰架在物理结构上具备了陆地的基本特征和功能属性,在条约文本解释中也体现出区别于南极海域和类同于南极大陆的法律地位。随着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框架下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发展,分布在南极条约区域的大面积冰架是否应受《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调整逐步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对南极冰架法律地位的廓清关乎南极条约体系下重要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将对南极国际治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表明,冰架不属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适用范围和规制对象,也不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的规划区域之内,南极海洋保护区不应包含南极冰架。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国与核不扩散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有效地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条约逐渐形成了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核心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其中该条约下的保障监督机制赋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履行核查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条约的执行。目前,处于“和平发展”的中国,已经开始逐步融入核不扩散体制,同时,要采取措施应对我国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南极条约体系逐步建立的南极区域保护框架的大背景下,从设立背景、区域范围的选定、保护价值和内容的论证、管理计划草案的编写以及获准设立等各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即南极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同时还重点简述和分析了该保护区的区域特征、保护目标、保护价值与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探讨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成功设立的价值、经验及其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权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极特别保护区是南极条约及其议定书所建立的南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国依据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计划在保护区内行使管理权,以实现对特别保护区的有效管理。通过分析保护区管理权实施的依据及实践,探究潜在的利益博弈,指出在南极“主权冻结”原则持续化的过程中,南极特别保护区内管理权的实施成为相关国家加强在南极实质性存在的有效手段。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南极特别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事务,以切实维护我国在南极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已成为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在农产品入世十年(2001-2010年)中,由于成功地运用了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互补性发展格局,带来了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的可喜局面,但另一方面,由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大,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整体不强等原因,中国农产品的未来发展仍面临种种问题,因而,制定相应政策目标和政策优化显得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1494年西葡两国订立的《托德西利亚斯条约》给世界秩序带来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托德西利亚斯子午线的划定标志着两大帝国塑造世界新秩序的肇始。作为“规治大地的法”,该条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全球土地进行整体划界和安排的尝试。作为“规治大海的法”,其为海洋法及海洋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害通过权”等国际法规则的确立提供了先例与思想基础。被殖民国家工具化的“文明论”“半球”和“界线”等统辖人心的意识形态及帝国话语实践,为西葡两大海权帝国的崛起铺就了道路。在全球史视野下对《托德西利亚斯条约》与地球规治、海洋规治、文明论等关乎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确立的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进行再审视,有助于厘清地理大发现时期欧洲重大历史事件的脉络与动因,探寻当今国际法的思想渊源与早期实践,揭示殖民帝国的话语政治及其参与构建世界秩序的历史。  相似文献   

15.
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具有极大的经济和应用价值,各国积极开展南极生物勘探活动和激烈的资源争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南极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利用与保护等问题上持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并展开了激烈的国际争论。国际上并无专门的关于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的法律文件,现有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此均有所涉及,但在适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国际文件就可解决的复杂问题,因此须扩展适用区域制度和公海自由原则,发挥联合国的宏观作用,扩展全球公共利益的范围,广泛应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并在国际法和南极条约体系的协调和融合下寻求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未来的战场将在太空,“天军”也将成为21世纪的决定性军事力量。然而,中国在2007年进行的一次反卫星武器试验却在国际上饱受非议,通过分析《外空条约》第4条的内容以及美国的外空军事发展现状,可以发现中国发展反卫星武器不仅不违反外空法且具有正当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虽然是强权政治的产物,但它在客观上为防止核扩散起着积极作用,是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该条约经历了许多严峻的考验,当今也面临不少的挑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未来还是美好的。为了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标,今后更应关注核裁军和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只有这样,无核世界的美好愿望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法上建构人本秩序是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倾向,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传统国际秩序追求相比,它体现着更高级别的正义。当前,国际法的许多新发展正在昭示着国际社会对人本秩序的肯定性态度。由于人本秩序关注的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人”,因此它会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发生冲突。但这个矛盾不能否定人本秩序作为国际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9.
认真研读《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13册),便不难发现,从1966年5月到1976年9月,毛泽东的文革心路大体经历发动文化大革命、结束文化大革命和捍卫文化大革命三个阶段.前后长达10多年,毛泽东最终不仅没有结束文化大革命,达到“天下大治”,反而以捍卫文化大革命走到生命终点.究其根源,是毛泽东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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