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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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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三代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奴隶制度产生、发展以及向封建领主制转变的重大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普遍实行井田制,土地所有制性质为土地王有制,国家禁止土地买卖。公田与私田经历着自身的衍变,并向私有化逐渐迈进,正因如此,西周中期,土地关系开始发生流转,出现了土地的赏赐、出租、赔偿、转让和交换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我国最成功的改革在农村,成功在于对土地集体所有制范围内农民个人所有权的确认,它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想的实现:集体的所有权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行使,体现为公有制;具体占有、使用或消费时,所有权平等地落实到集体中的每一个个人身上,体现为个人所有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市化的进程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土地已变得不适宜分散经营,应当坚持土地公有制,同时将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集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一切商业用地都不应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土地财政"实际是对农民土地财产和稳定收益的掠夺,必须立即停止。要接受和认同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论,坚持农村土地公共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确认农民个人真实的土地所有权,允许他们以抵押、出租或入股的方式,参与土地的规模经营或高效开发利用,以分享收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农民个人所有权的基础上严格执法,适时调整土地权属关系,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围绕着以“所有权和经营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展开,建党90年来的农村土地政策变迁相应经历了土地私人所有,农民自主经营;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集体所有,衣户承包经营二三个阶段。当现行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效应逐渐释放完毕,新的弊端就暴露出来,全图上下对家庭承包制潜力的质疑和对土地政策彻底改进的讨论由此展歼,主要有上地国有水佃制、土地私有制、坚持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种观点。土地政策变迁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只有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政策相结合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未来的农地政策改革应围绕明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展开。  相似文献   

5.
现有农村土地双层权利制度没能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也没有使农村土地做到物尽其用。究其原因,一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名为私权,实为公权;二是《物权法》的颁布也没有真正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转变为物权。中国土地权利制度改革应当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并坚持"明产权,促流转,合规划"的原则重构土地权利制度,一方面虚化集体所有权,并剥离所有权上的公权力;另一方面实化农地利用权,并去除附加于土地之上的各种社会义务和社会保障利益。  相似文献   

6.
当前农户可以分为离农户、兼业农户、纯农户和无地户四类。农户家庭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承包地、宅基地、共有集体公益用地和乡镇村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未利用地。目前不同类型农户及其土地收益已经分化。土地收入对农户家庭的经济和保障功能减弱,引导离农户退出土地、兼业户出租土地、纯农户经营土地,提高农户土地财产价值化程度和农户土地财产收入能力,不仅能促进土地持续生产力培育,而且能增加纯农户土地收益,促进良性城镇化。  相似文献   

7.
作为法律范畴的土地所有权是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土地私有权的形成和发展,是人类不平等的基础。历史上的井田制以及后来的屯田制、庄园制和租赋制度等土地占有形式,丰富了土地法律制度的内容。南诏的授田制与唐的均田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其授田制实施的范围远较唐均田制为小。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来自其"自反性",而制度的自反性无疑是一个持续的、反复的风险源。制度的正典化意义在于提供规范和秩序,而自反性的制度则宣告了对其正典化意义的背离甚至是破坏。在这一背景下考察当前的土地问题,可以发现,目前土地问题的焦点表面上是对现实秩序构成冲击和破坏的土地冲突的频发,而实际上,冲突背后的制度偏差潜藏了更大的风险。总的来看,当前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中心—边缘结构、有意模糊和组织化不负责使得土地问题成为风险的聚集地。消弭"土地风险",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具体而言要加强对土地权力体系的约束、消除制度性模糊并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9.
农民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主体,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过程中,应重视农民分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改革创新。基于湖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的经验调查,分析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农民、村集体、地方政府、工商资本等多主体间不同的实践逻辑。认识农民与土地经营关系变化基础上的生计分化所形塑的农民分化,基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非农化家庭逐渐脱离土地和农业,半工半耕家庭以及纯农家庭仍对土地有一定依赖性,农民分化体现出差异性地权诉求。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践缺乏对不同类型农户的识别机制,村集体难以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应加强农民分化识别机制研究,建立多元化退出模式,并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规则,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保障各类农户利益。  相似文献   

10.
土地细碎化治理是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土地细碎化问题无法通过单一的治理方式解决,需借助多种力量合力应对。中部金峨县的经验表明,土地细碎化治理应以县域为单元构建治理体系,整合地方政府、农民和市场主体等力量,使政府、社会和市场形成治理合力,实现土地细碎化治理的目标。在土地细碎化县域治理体系中,以地方政府引导为核心的行政化机制是前提条件,供给土地细碎化治理资源,引导土地细碎化治理实践;以农民自组织为核心的社会化是组织机制,村社集体统筹协调土地整合和土地流转过程,农民通过自主决策和民主协商参与实践过程;以市场耦合为核心的市场化机制是必要条件,耦合行政化机制和社会化机制,借助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推动土地集中高效利用。  相似文献   

11.
土地调整是中国农地制度的重要特征,虽然均田的益处得到了广泛认同,但是借助土地调整来保证农民获得土地的均等机会是合理和必要的。从合理性来看,土地调整体现了村民的集体成员权,在土地仍然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阶段,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市场运转受限的情况下,农民在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与乡村治理方面仍对调整有较高的需求;从必要性来看,土地调整迎合了村民的“公平”观念,与村民自治制度相契合,并因正式法律的不完全以及替代性制度的运转受限获得了存在的空间;从总体来看,基本公平和成员权保障的土地调整已经不符合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未来要健全传统调整的替代性制度,削弱其社会基础,有条件地发挥调整产权整合优势,实现土地细碎化的治理。  相似文献   

12.
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体制已经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集体资产所有权缺位损害了集体资源应有的对集体事务的推动作用及公共设施的改善,现行承包制把土地资源隔离在市场之外,迟滞了现代化的进程和速度;农村土地必须通过市场进入流转,农业规模经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只有实行土地农民、集体共有制,才能使土地资源走上产权清晰的长治久安轨道,才能使农村的改革与城市同步并全面振兴农村经济。  相似文献   

13.
粮食生产与土地制度变迁——我国土地制度绩效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运用统计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后不同阶段农村土地制度与粮食生产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对粮食生产绩效的影响有显著差异。农业合作化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粮食生产,并改善了其基础争件;曾使粮食产量迅猛增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已达到新的制度均衡。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宜分两步进行:第一阶段仍应保持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形式,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第二阶段应通过新的合作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土地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4.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基础上,通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和市场化取向改革形成的现行土地制度,具有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农转非"双轨制和使用权管制四元性等三个方面的特征.近年来出现的土地经营细碎化、"非农化"过度、非农用地低效率、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以及城乡发展失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说明尽管现行土地制度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速推进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国家和农民集体两个土地权利主体的不平等、农村土地所有权虚置和管理权异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和不稳定,以及征地制度不公平和不完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应实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国有制度,建立补偿型的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完善征地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市场.  相似文献   

15.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要根本解决问题,就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有三条路径可以选择: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用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收取的利益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受让主体可以是本集体内部和外部的任何人,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内部的组织和成员有优先受让权。入市交易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包括存量和新增的建设用地,以及城镇规划区之内和之外的土地;但在目前的试点初期,仅以城镇规划区外的存量地入市为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还应配套解决如何缩小征地范围、城市土地归属、"小产权房"能否转正、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改革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永佃制是我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土地产权制度,它是历史中人们在面临人口增长压力下,比较不同土地制度的相对利益而自然选择的结果。永佃制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制度,它的产权结构对地主和佃农都提供了激励。文章的土地制度演化博弈模型说明,在未受人口压力扰动的情况下,永佃制和定额租制是两个吸收域,人们选择哪一种土地制度依赖于其所处的初始条件;在人口增长的持续冲击下,永佃制是唯一的演化稳定均衡的制度。研究永佃制的产权结构及其演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怎样实现农场化经营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呈现为“共有私用”的地权形态。农民集体包含了权利主体、关系主体和制度主体,三者的弹性关系赋予农民集体以实践本位的存在模式。农民集体扎根于土地秩序之中,且从土地秩序中汲取政治动力,推动了土地政治过程。土地政治过程内在于集体土地制度的实践逻辑,体现了权利与权力、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土地政治过程塑造了集体的统一性和自主性,凝聚了村庄的政治性,在促进土地秩序更新和土地价值实现的同时实现乡村秩序整合。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须适当平衡集体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权利的关系,维系乡村秩序再生产的活力基础。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除了承包关系主体和承包关系客体长久固化外,还应包括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久不变、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的产权结构长久不变和以家庭经营为主、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农地经营方式的长久不变。四个“长久不变”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土地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能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进一步虚置、集体成员间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土地细碎化程度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及不断提高农地质量的目的能否实现等问题。化解上述隐忧的途径是允许不同地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意愿灵活实施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特别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  相似文献   

20.
土地集体制度与中国城镇化效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Lewis两部门城市化模型理论是以西方土地私有制和完全市场化为背景建立的,其隐含结论“城市化过程总是有效率的”也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才有意义。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城镇化起飞阶段的国家来讲,我们是在尚未完成市场化和土地集体制度双重约束下推进城镇化的。这一独特国情条件,决定了我们讨论城镇化效率的必要性,决定了城镇化效率概念在城镇化问题研究中的基础地位。我国城镇化效率偏低乃至出现无效城市化,一个重要根源就在于农村土地集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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