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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同一财产在诉讼调解程序中设立了担保物权后,应禁止在其他民事活动中再设立担保物权。但如果民事活动中设立的担保物权在先,则应允许在调解程序中再次设立担保物权。对于此种担保物权并存时之强制执行顺序,可参照适用民法中的有关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理论中 ,是债的担保 ,还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学术界意见不一。这一问题既涉及到担保的适用范围 ,又影响到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文章指出 ,从现行的民事立法规定和民法理论分析 ,所谓债的担保 ,其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鉴于担保方式中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差别 ,我国制定民法典宜在“物权”编与“债权”编中分别对担保方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当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由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留置权人占有标的物所承担的风险大于抵押权人以及留置权此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抵押权此意定担保物权等原因,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行使。这符合民法公平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国内外立法的一贯模式  相似文献   

4.
新破产法草案曾经试图建立一种企业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清偿顺序,但因其可能会从根本上冲击担保物权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遭到置疑。担保物权制度确立逾千年,物权优先性原则在民法中被严格遵守。但是,在破产这一概括性清偿程序中,这一原则不应被简单、机械地适用。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担保物权对无担保债权的稀释作用不容忽视。在破产程序中对担保物权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提高分配效率,也是债权社会化后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5.
《海商法》确立了船舶所有权人的权利保护边界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规则,但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通过论述船舶所有权变动对不同的船舶担保物权人的影响,指出船舶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与第三人利益密切相关,同时对《海商法》的修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担保物权会发生竞合的现象已为民法理论及立法所肯定.本文对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典型担保物权竞合的位序规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公示公信在先原则是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的位序规则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经法、日等国民法加以继承完善,逐步发展为一个由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组成的完整物权体系。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优先权制度都有规定并不断发展。笔者认为宜将独立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物权法中,成为与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并存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农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属性的跨越是克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障碍的有效路径.只有正确认识农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相互之间的冲突.使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在传承民法用益物权的基础上跨向经济法权利,并以经济法社会本位、平衡协调的思维,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融资担保在民法物权改革思路中对交换价值的支配转换到对使用价值的支配,才能有效克服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9.
船舶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船舶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效力具有两种不同模式,《海商法》和《担保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物权法》进一步明确船舶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0.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相似文献   

11.
海商法学界对“Himalaya条款”的理论基础探讨一直不曾间断,但鲜有结合民法一般理论进行探讨的先例。文章结合民法中雇主责任制度的理论,分析“Himalaya条款”在两大法系不同的适用情形,明确该条款系传统民法雇主责任制度融入了海商法保护承运人的特殊价值取向,体现了海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并采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民法对典型担保的设计,因而在理论上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公示对抗主义则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因此造成物权法中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将动产抵押制度纳入到物权法典中仍值得商榷,在今后的民法典编纂中应结合相关制度(如让与担保制度)的考察对该制度之取舍进行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13.
在《民法典》新构建的担保体系下,份额担保依旧有其存在的空间,而将份额担保运用至海商法领域,亦反映出立法者超前的现代化视野.船舶份额担保的法律属性区别于船舶抵押权,其应属于权利抵押.船舶份额抵押权和禁止转让抵押船舶份额的登记机关应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登记效力不足以对抗船舶抵押权人和船舶物权人.应加强对船舶份额抵押权人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在船舶物权发生变动,船舶份额抵押人退出共有关系情形下.  相似文献   

14.
物权的优先效力仅仅只是物权内部的优先效力。可以并存的物权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效力;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登记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优先于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债权内部也有优先效力问题。担保之债优先于独立之债;主债优先于从债;人身之债优先于财产之债。论证物权对债权有无优先效力,要在法理、逻辑和实践上都应讲得通。物权对债权并无优先效力。租赁(改称赁权)应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5.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动产担保物权竞存的四种情形及其效力关系进行了探讨:同类担保物权竞存时,在效力上应实行“设定优先”原则;不同类担保物权竞存时,其优先效力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转担保物权与原担保物权竞存时,应以转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竞存时,应以优先权的效力为先  相似文献   

16.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形成权的不需要相对人的行为配合的特征,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的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应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之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17.
关于抵押权的性质,在法学界存在很多争论。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但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权不是典型的担保物权,而是具有债权的某些特征。因为抵押权没有所有权那样最终的支配力,也没有用益物权那样的现实支配力。此外,抵押权也不具有优先受偿和物权请求权的效力。根据传统的物权和债权的分类标准,已经很难对其定位,因为抵押权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将抵押权规定为物权或者债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立法政策决定的。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理论之肯否及定位关系到民法体系的科学、合理构建。本文作者认为“物权行为”确实存在,民法须加以正视,但“物权行为无因性”没有价值,不能给以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9.
不当得利是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功能在于矫正无法律原因而导致的利益变动,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产生离不开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撑,文章拟从不当得利在《德国民法》和《法国民法》中的不同规定和体现来分析物权行为理论对其的影响,并对我国现行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做出评价。  相似文献   

20.
为了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谋求社会整体利益的重整制度价值日标的实现,各国企业重整立法多限制担保物权在重整程序中的行使,从而使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得以排除。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行使的同时,亦应对担保物权人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救济与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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