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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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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流域跨界水污染的府际合作治理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流域跨界水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基于属地原则的传统治理方式已经陷入了困境,进而催生了地方政府合作治理的制度安排需求.分析当前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流域跨界水污染存在的问题及困境,可以发现制度创新是流域跨界水污染的府际合作治理的关键所在;必须从制度环境、组织安排和合作规则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才能促使地方政府合作更为高效和有序.  相似文献   

2.
城市政府改革是政府改革的内容之一.本文从城市治理的视角,考察和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日本、美国和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城市政府的治道变革和制度创新以及对中国城市政府改革的启示.研究表明,城市自治、制度分权、城市府际合作和多中心治理等是变革和创新的主要内容与趋势,我国应该加快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从行政分权向制度分权转变,并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治理机制,进而提高地方治理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府际协调低效率与整体性治理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凡军 《学术论坛》2013,36(1):39-43
诚然,府际协调效率是一个国家有效治理的重要指标;是政府实现整体性治理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压力型体制下,我国政府组织片面追求经济飞速发展和GDP快速增长,府际竞争与博弈大于府际协调与合作,从而使府际协调陷入低效率困境,需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进行政府治理理念重塑,建构府际协调组织,健全府际合作激励机制,确保政府组织利益的合理表达,从而实现跨域合作、府际共赢和政府整体性治理。  相似文献   

4.
地方政府合作的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加强府际合作是当代治理变革的趋势。本文总结了我国府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本位主义、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财政经费分担、缺乏相关法律与制度的保障是府际合作的现存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就完善府际合作的途径与措施,从政治、管理、法制三个层面进行设计与创新。  相似文献   

5.
良好的府际关系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性因素.目前,府际关系充斥着各种冲突与竞争,府际合作费用无人分担,府际合作利益竞相争夺,导致合作困难,面临着产业同构与重复建设抹煞府际比较优势,政治晋升博弈导致府际合作困难等.需要充分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构建整体性府际关系,使府际冲突走向府际协同,府际竞争走向府际合作,府际关系碎片化走向府际关系整合化,打造整体性府际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实现府际整体性治理.  相似文献   

6.
全球治理:适应全球化的新的合作模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治理与全球治理理论是一种新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分析框架,蕴涵于其中的全球合作模式深刻地反映了全球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国际合作的新特征和新问题。治理合作提倡一种包括非政府组织、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等多种国际关系行为体在内的全球合作模式,其要点是:将合作的主体由制度合作中的政府扩大到非政府;以全球共同利益为合作的新动力;强调合作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合作的统一,是长期协调与对话的互动过程。总之,治理合作既是对制度合作的继承,又是对制度合作的创新,将对全球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府际关系大致可归结为纵向、横向、斜向三种类型.不同向度的府际关系表现各异."职责同构"和"向上负责"是单一制的现实表现.服务导向是理顺府际关系的切入口.跨域治理是处理府际关系的突破口.其中,跨域治理的驱动力是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合力;城市群是实现跨域治理的重要依托;建立各级各类非政府的跨地区合作组织是跨域治理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区域治理创新的制度分析:府际治理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处理和协调作为区域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日益受到学界的重视。自然无关联机制、市场机制、科层制和府际治理机制等是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四种基本制度。自然无关联机制早已过时,必须摒弃;市场机制和科层制在协调政府间关系时具有积极效应,但却存在着“市场失灵”和“科层制失灵”的治理困境。府际治理机制是解决上述困境的正确选择,也是当前区域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省部科技共建是以合作为基础的协调与管理府际间关系的一种新型科技治理模式,其治理调控内容包括“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沟通、中央政府的主导统筹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区域府际竞合的政策选择以及国家计划与共建机制的功能协调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论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与公法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府际合作治理日渐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促进区域合作之治理模式选择。其兴起与发展需要雄厚的公法理论支撑和完善的公法制度保障,从而对传统公法的价值理念、变迁路径、概念范畴、调整范围、规制方式、制度设计等带来冲击和挑战。公法必须通过完善核心价值体系、重构变迁路径和公权力配置制度、拓展公法范畴、健全公法规则体系等进行持续不断的回应性制度变革,以实现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与公法的良性互动,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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