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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检察官制度的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国的检察权是来源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的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官的性质、职业特点和职权配置的内容。我国学界存在一种观点,即简单地把检察官视为行政官或司法官,这种观点没有从我国检察权所包含的特有属性入手分析问题,因此它不符合中国的政体和现行法律体制。  相似文献   

2.
检察官中立作为司法中立的应有之义,是在世界法冶文明基础上产生的,在一些国家法律和司法制度中都有体现,而且又是与客观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我国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应当具有检察官中立理念.但是制度的缺陷和研究的乏力,检察官中立未能在立法和司法中很好体现,由此造成检察官角色的模糊.为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应当强化检察官中立性研究,破除认识误区,进而推动立法和司法,给它以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以我国宪法规定为基础的法检权力配置关系,在法律解释上失之模糊,在制度实践中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多有窒碍:检察院依抗诉权启动再审制度削弱司法终局性原则;检察官“监督者”角色打破法院中立的“三方结构”;宪制设计中的“两院”关系引发法检双方角色认知冲突;审前羁押审查制度分割法院司法审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有碍法制统一。要推进实质性改革,应考虑重构法检双方的权力配置关系。通过修宪取消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回归公诉机关的专门化职能,检讨并清理因“法律监督机关”定位而衍生的相关制度,将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权赋予法院,扩大公诉权范围以强化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人”职能。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本土法律资源与移植法律的冲突、检察权各项权力内容间的冲突与制约、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与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冲突以及检察权的运行冲突导致了检察权的定位矛盾。解决检察权定位问题应突出检察权的司法权性质,并要在加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司法独立性、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方式、进一步完善公诉权、理顺检警关系、改变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等几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5.
基于人事诉讼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及判决对世效力,人事诉讼中若仍墨守我国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将导致第三人和社会公益濒临纸面化的危险,人事诉讼中有必要嬗变当事人的适格要件,让检察官参与其中.诉讼担当理论的创设缓和了当事人适格理论,为检察官作为职务上的当事人参与人事诉讼提供了理论根据.本文主要就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法理、参与方式和范围、法律地位以及我国导入这种制度所面临的困惑等问题进行探讨.检察官提起人事诉讼,从公益的层面认可了检察官对身份法律关系的实体干涉权,而检察官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是为满足诉讼对审结构的需要.检察官参与人事诉讼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理论储备颇为丰富,通过对域外相关理论制度的比较研究,或许能对构建我国检察官参与人事诉讼制度带来诸多启迪.  相似文献   

6.
日本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赋予了检察官很大的起诉裁量权。为了防止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被滥用,日本的法律同时设置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表明,日本的不起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而对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乔志峰 《社区》2010,(36):4-4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统一要求。《规范》强调办案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检察官要慎重社会交往,参加联谊等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资格受到较多的质疑。本文回应了这些观点。首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身份的获得,符合法治精神,并不构成检察院对法院的凌驾、检察官对法官的高居;其次,由公诉机关做专门的法律监督主体,是最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选择;最后,检察机关不在法律监督之外,而在权力制约的“互联网”中。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职业互动主要表现为法官、检察官向律师的流动,这使得我国法律职业之间的互动呈现出流向的逆向性、品质的不良性、机制的非职业性和非制度性.造成我国法律职业互动如此现状和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待遇上的低薪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缺失和法律职业之间在国家体制上的内外差别.鉴于此,提高我国法官、检察官薪金待遇,增强司法官的工作自主性,积极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消除法律职业之间的体制壁垒,应是促进我国法律职业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晚清以还,西法引入加剧了法律现代化与法律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国家法已经废除的刑事和解在民国基层司法中依旧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龙泉司法档案中反映出的刑事和解主要集中在检察官起诉阶段,而检察官刑事和解分为检察官主持调解和官批民调两种模式。它对当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和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西方法律制度作为背景资源,坚持本土法律发展的自主性,实现传统文化的革新,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也是一种学术担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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