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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其调整对象是证券交易中的物权,包括证券完全转让时的所有权和以证券作为担保物时的担保物权。该公约顺应并有力促进证券的跨国交易,推动间接持有体制下证券物权冲突法立法的统一化进程,并对各国立法具有导向作用;但公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英关法系的冲突法对跨国股份交易中的物权争议曾经存在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还是公司属人法的分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股份表征形态的变化,英关法系将公司属人法和登记簿所在地法相结合以取代上述规则,美国等国家还对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证券权利采用了“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规则。我国在该领域采取了以“权利实现地法”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的立法模式。鉴于该规则在指向上较为含混,其背后“统一化”的立法观念也并不符合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现实状况,因此,可以在将来的立法中借鉴英美法系在该领域的立法经验,将股东登记簿所在地、证券账户所在地、公司属人法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连结因素应用于跨国股份物权的冲突法立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对于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优先原则,再依照“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进行法律适用。将债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物权领域的规定融合了物权债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也冲击了传统的物权的法理领域,可能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中的交易安全。纵观世界,现在大部分国家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动产随人”的“属人法”原则逐渐在各国的立法中淡化。但是,涉外动产的法律适用问题要远远比不动产复杂,在适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又会因为动产的构成因素复杂性与不同动产处所的不可确定性等问题在运用冲突法原则上产生问题,于是,许多国家又为此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论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割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相对应的是 ,当代涉外物权法律适用呈现出明显的分割化走势。这一走势在物权的行为能力 ,物权的行为方式 ,物权的保护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船舶、飞行器等物权关系 ,无体动产 ,运输中的货物等领域中都有所体现。这一走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法律关系的竞合、物权法的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物权公示方式的多元化、“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则本身的缺陷、冲突规范的软化发展趋势等。中国国际私法有关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应当在相关领域体现这一走势。  相似文献   

5.
物权变动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与此相适应,国际私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有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两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应根据中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确定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6.
因特网是不以国界为界限的网络世界,网络的全球性使得发生在网络中的任一行为都具有了"跨国性"的特点,单纯以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等国际私法原则来判别法律的适用已很困难。论述网络对传统冲突法在联结点、法律选择方法、准据法等方面的挑战,提出了应对的策略。  相似文献   

7.
因特网是不以国界为界限的网络世界,网络的全球性使得发生在网络中的任一行为都具有了"跨国性"的特点,单纯以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等国际私法原则来判别法律的适用已很困难.论述网络对传统冲突法在联结点、法律选择方法、准据法等方面的挑战,提出了应对的策略.  相似文献   

8.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正驱使欧美冲突法经常性地会同时面对两种冲突难题,即独立国家间的国际法律冲突问题和联邦制下的州际法律冲突问题,因而欧美冲突法亦将告别两个不同版本,逐渐向同时兼具国内和国际冲突法两种属性或功能的方向发展。欧美冲突法趋同化之晚近发展对中国冲突法制度的构建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9.
《唐律疏议》"化外人"条是我国唐代立法中针对"化外人"案件论定刑名的法律适用原则,"化外人"一词是唐王朝法律中对外族人的泛称。由于唐代社会并不具备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基础,且"化外人"条也不具备冲突规范的基本结构,因此,唐代社会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的冲突法制度,"化外人"条也不是冲突规范。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它应看作是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原则,隶属于人际冲突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诺思的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是研究经济学与经济史的一种研究方法,对于研究冲突法理论的价值变迁也是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冲突法正义价值导向意义重大,它影响着冲突法的立法精神、法律选择方法的取向、冲突规范的设计、各种冲突规则的取舍。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冲突法被赋予了更多的历史使命,冲突法的正义价值也不断进行优化和淘汰,最终整合为具有冲突法范式意义的冲突法正义。冲突法的正义价值应分为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形式正义",第二个维度是"实质正义",第三个维度是冲突法正义,即"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共同实现冲突法的正义功能。  相似文献   

11.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规定不一致,在涉外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中就必须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文章对国际社会有关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的各种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评析,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抵押权的基础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实现中的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2.
由于各国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同,因此,在涉外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关系中需要进行法律选择。国际社会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两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应依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性质而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3.
就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学者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反对法院地法、赞同船旗国法的观点。法院地法固然有其缺陷,但更多的所谓弊端是学者杞人忧天。由于方便旗船的盛行和船旗变更两大问题及其他相关考虑,船旗国法不宜成为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若不能在法律修改中客观而精细地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维持法院地法规则比改弦更张为船旗国法规则更适宜。  相似文献   

14.
经由哲学思辩构筑起来的理论体系应有科学的逻辑起点,民法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财产权,而不是财产,财产仅是财产权的载体。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为保护财产权而设定的法律权利。物权是法律赋予特定财产权之上的排他性权利,旨在强化财产权之归属。应将财产权和物权严格区分开。  相似文献   

15.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相似文献   

16.
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网上仲裁,因为非地域性等特点而在程序法适用仲裁地法时遇到了困境。"非地方化"理论虽然绕过了仲裁地确定的障碍,却无法回避司法监督等现实问题。所以,网上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在传统法律体系的框架内,通过找出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来确定"仲裁地法";二是通过网络空间单独立法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网上仲裁程序规则,为网上仲裁程序法的统一提供示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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