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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薇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4):117-118
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做出了规定,笔者认为,抢劫罪一般可以分为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在基本刑罚范围内量刑的普通抢劫行为和在符合基本抢劫罪的犯罪基本构成的基础上,发生了法定的加重事由而使其法定刑升格的的特殊的抢劫行为,即具有加重情节的抢劫罪。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文章对具有加重情节的抢劫罪进行了探讨.以期对确定具有加重情节的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准确量刑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两种犯罪状态,但是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人们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界定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若能切实把握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及区别,即可以避免确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的犯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从根本上保证那些在可以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而发自内心的放弃犯罪,弃恶从善的行为人得到法律的宽容,从而可以减轻法律的处罚。本文旨在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定义出发,分别分析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特征,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与差异中更好地界定这两种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3.
张敏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1):114-114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惩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贾洪广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3):72-72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形态,对这两种行为的处理结果也是不同的。在认定这两种犯罪形态方面,弗兰克公式也常常被认为是判断的基准。弗兰克公式的表述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5.
高艳平 《社会观察(上海)》2012,(10)
我们必须完成1990年代未完成的任务,即建立货币联盟的同时,建立财政联盟。如果我们做不到,危机永远得不到解决。没人认为危机会通过欧洲央行无限制地印刷钞票,或引入所谓的欧元债券而得到解决,这样做遏制了每一个高赤字国家削弱赤字的动力,换句话说,这只会加重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6.
王迁 《社会观察(上海)》2015,(1):32-34
琼瑶并没有指称于正创作的剧本《宫锁连城》抄袭了《梅花烙》中的文字,而是认为其情节与之相似,构成侵权。情节相似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两部作品之间的对比。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涉及诸多复杂的著作权问题,下文作一初步分析。思想与表达在本案中,琼瑶并没有指称于正创作的剧本《宫锁连城》抄袭了《梅花烙》中的文字,而是认为其情节与之相似,构成侵权。这就引发了一个疑问:在未进行逐字逐句抄袭,只使 相似文献
7.
郝银钟 《社会观察(上海)》2005,(2)
当前围绕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出现了两种迥然不同的学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应当逐步退出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关的改革目标应当定位为承担控诉职能的公诉机关。而与此对立的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其法律监督职能不但不应削弱,而且应当进一步强化。检察法律监督合理论不但不符合现代宪政的基本要求和世界各国的宪政实际,直接违背刑事诉讼规律和人类社会的法律文明成果,而且使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性价值丧失殆尽。因为,首先,检察官的本来职责即为侦查犯罪及公诉,检察权… 相似文献
8.
9.
徐梁毓得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9):91-91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据此,犯罪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 相似文献
10.
王妍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9):103-103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的重要范畴。学者们对犯罪客体持不同观点。伴随着对犯罪客体本质含义的不同认识,也引起了犯罪客体在犯罪各构成地位的问题争论。但是,在法治日益彰显的今天,我们仍不能忽视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7)
共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的一个复杂问题,如今,共同过失犯罪已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犯罪现象,而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一直未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本文通过一则案例试分析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与否以及构成要件,和在司法实践中得应用限制。笔者认为刑法理论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应当摆脱传统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定义限制,将共同犯罪扩张至共同故意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但在共同过失犯罪的应用中应更严责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不仅案发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且犯罪逐渐向种类化、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方向发展,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多种隐患。怎样综合青少年犯罪情节、后果、手段,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既有效惩治犯罪,又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使他们重归社会,成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创新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世界各国都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纷纷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渐形成了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根据“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格局。但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欠缺系统的,各地方省市需要充分认识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的基础作用,根据上位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地方预防条例,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张政熙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11):136-136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学中独有的概念,它的出现是与犯罪概念中犯罪的本质特征密切相关。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居于核心地位,从应然和实然的不同层面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起着理论基础和技术指导的功能。然而,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97年刑法典中的确立,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刑法中的核心地位遭到了部分学者的质疑。我们是应当继续维护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核心地位,还是应当抛弃社会危害性理论?对此疑问,笔者浅显的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5.
道德社会学将考察对象从道德哲学所思辨的抽象道德律转向由道德规范、道德行为以及道德舆论三个基本层面所构成的经验性道德事实。构成道德事实的三个基本层面也是体现出道德情感性的三个层面。随着社会形态从传统的小共同体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大社会转变,三个层面的道德情感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因应这种变化,道德形态也须作出相应调整,包括公德与私德相分立,在日常公德中突出“消极义务”,道德形式向普遍化和正式化转变等。总之,道德须从一种习传、不言而喻的“默认一致”形态向一种“反思性”的自觉形态转变。 相似文献
16.
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现阶段我国大陆还没有出现黑社会犯罪,只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无疑,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名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了原则性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在实践中争议仍较大。 相似文献
17.
18.
李佳佳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11):138-138
近年来,刑法学界对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中的地位提出诸多责难,认为社会危害性概念语焉不详,指涉不明。文中认为,社会危害性只不过是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而已.应与形式违法性共同构成我国刑法中犯罪行为的特征,并非犯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9.
没有权益侵害的社会是不存在的,而有了权益侵害不等于就有了犯罪的发生,但权益侵害是激活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发动器。因此,防止权益侵害的发生,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一、共同受贿犯罪的含义受贿罪的主体是比较特殊,即行为人除具备犯罪主体的基本构成要素之外,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定身份。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非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不具备这种特定的法律身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