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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年近七旬的农村妇女,丈夫去世后,又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老汉结了婚。但刘老汉年迈体弱,收入微薄,我俩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我要求亲生儿女赡养,他们以我再婚后有人扶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请问:再婚后能否要求子女赡养吴来娣吴来娣同志:您可以要求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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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大儿子坚持要我住到他家才肯赡养我,可我只愿意同小儿子住在一起。在亲友的调解下,我与大儿子达成了“一次性给我粮食500斤、现金200元,今后不再负责我的赡养问题”的协议。如今5年过去了,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病吃药的花费很大。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大儿子为我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吗?刘翁刘翁同志:你大儿子5年前与你达成的一次性赡养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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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农民,患有严重的风湿病,已失去劳动能力。我要求儿子给生活费,儿子却以我还不满60岁为由拒绝。请问:父母不满60岁,儿女就可以不赡养吗?陈大山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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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村王某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其年近八十的父亲生前欠下村卫生所8000多元医药费。其父死后,遗有少量家具、衣物,王某以不继承父亲的遗产为由,拒绝偿付他父亲欠下的医药费,请问他的理由成立吗?德永德永同志: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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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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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都很期待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但如果子女不去探望年迈的父母,父母该怎么办?很多人认为回家看望父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无法约束。其实不然,今天,就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义务的。可以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吗案例1:父亲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法院调解要求子女对父亲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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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怎样才有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辑同志:在乡下常有多子女达成的分养父、母或轮流赡养父母或均摊赡养费用的协议,这类协议有效吗?如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巡天巡天同志:赡养是晚辈对长辈承担的供养责任,由法律确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且这种赡养扶助义务是全方位的,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内容。多子女达成的赡养父母的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考虑以下因素:(1)看是否征得父、母的同意。赡养扶助是针对父母的,父母是权利人,子女达成的赡养扶助协议,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取得父母的认可。(2)看是否有利和方便于父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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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6,(11)
正案例:王大妈年近80岁,共生育长子曹德、二子曹山、小儿子曹章、女儿曹芳四个子女。王大妈和老伴在1990年和三个儿子签署分家协议,约定曹大爷由大儿子曹德赡养,曹大爷的三哥由二儿子曹山赡养,王大妈由小儿子曹章赡养。老伴曹大爷去世之后,王大妈一直跟随女儿曹芳一起生活,长子与二子长期没有看望也没有给付赡养费,王大妈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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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子女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将老人赶出家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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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老体衰,行动不便,请求被告也就是我儿子洪舜每周探视5次,每次探视须陪护4小时以上……”,以往法院审理此类精神赡养的案件时,都以“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而2007年9月26日上午,记者在江苏省海安县城86岁的杨老太家中采访时,老人拿出了海安县法院的判决书说,她的精神赡养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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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老年,在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后,需要家庭的赡养和社会的扶助。说到赡养,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子女在充分给予父母物质赡养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精神赡养。我国家庭历来实行“双向抚养”的模式,即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这种模式使得老人在心理上有一种安全感,有助于家庭代际间的交往和感情交流,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了舒适的环境。可是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上海市丧偶、离异以及未婚的老人有60万人。他们吃穿不愁,就是无法排遣心中的寂寞。于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陪老业悄然兴起。一些具备一定文化修养的年轻人受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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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首次纳入辽宁法规。《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家问候、看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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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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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此事一经报道便引起东莞网友围观,在有数以千万计外来打工者的某沿海城市成了热门话题。网友“一气种田”在阳光网发帖说,他也想常回家看看,可是“1个月最多4天假,清明、元旦只有1天或者2天假”,并称如果回家就要付出辞职的代价。网友“saikenki”以“老板!我爸把我告了,你是第二被告!”为题发帖,调侃若自己被老爸告上法庭,老板应该是第二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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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9,(5)
我和老伴今年70多岁了,老伴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我们有两个儿子,都在本市工作,但是他们很少回来看望我们,电话也很少。我和老伴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半个月回家探望一次,并给付我们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我们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