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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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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成安 《东岳论丛》2006,27(6):221-224
依法裁判是法治理念对法官的要求。司法三段论是依法裁判的逻辑表述。然而,由于制定法和司法三段论的局限性,依法裁判命题在法官审判活动中常遇窘境。通过法官解释构建个案的裁判规范,是救济制定法和司法三段论之不足、证立依法裁判之命题、维护法治之理念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2.
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中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纠纷,现代的法律总是遭遇乡土习惯的阻挠。法治建设中,法律作为本土的内生秩序,与中国文化有更强的亲和力。习惯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依习惯裁判可以满足当事人的乡土诉求,减少法律实现的阻力,节约司法成本。在我国立法中应给与习惯相应的法源地位,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巧妙地运用习惯,在习惯与法律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法官需要掌握收集与鉴别习惯的技术,对习惯进行论理解释,对裁判结果展开合法性论证,最终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4.
一种逆向比较:法官的法律推理和当事人的习惯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中,法官的主要法律推理形式是司法三段论,在形式上属于演绎逻辑,反映“观念的关系”,具有确定性;但在实质上,司法三段论反映的是“事实的关系”,不具有确定性。因此,法官将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推导出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但是当事人不是根据法律条文而是习惯来推导出自己的法律行为。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法律直接相连,但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并不和法律直接相连,而是和司法裁判的结果直接相连,引导当事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而是司法裁判。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规则之治,而当事人则服从习惯之治,即规则之治展现给当事人恒常的结果,完整的法治是由规则之治和习惯之治所构成。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37-142
在司法领域引入隐性知识论,更重要的目的是揭示隐性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法官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运用隐性知识,而基于法律文化的特征及现行的司法体制,在我国的司法裁判过程中,更需要隐性知识。司法隐性知识论将在法院管理制度、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培训制度及法官考核机制等方面,对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带来启示。  相似文献   

6.
受法律原则模糊性与伦理性、法律文化迟滞和法官职业素养差异的影响,法律原则裁判呈现不确定性、道德化倾向及裁量权滥用的现实忧虑。法治理路下,必须限定法律原则的裁判性、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将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权能成文化、法律原则适用内容明确化以及法律原则司法适用严格程序化。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定与案件之间不是单一的符合关系,把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司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充满了变数的过程。司法过程的不确定表现为其动态性、反复性和裁判结果的非唯一性。动态性表现在司法过程是法官与当事人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的不稳定的动态过程;司法过程的反复性是指法官判案并不是经过一次完整的诉讼程序就算完结了,每一个诉讼行为都可能反复地再现;裁判结果的非唯一性表现为不同的法院或者不同的法官对同一个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可能不尽相同,尤其是对于疑难案件。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裁判过程中,合理的对话环境并未真正形成,法官的权威色彩仍比较浓重,这种现象不利于司法裁判公正的实现。应正确适用法律以体现司法判决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设置公平的对话程序,构建合理的对话机制,使其他主体的言说在一定的控制下得以充分展示。须对法官的偏执武断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确保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9.
朱良好 《兰州学刊》2007,(10):124-125,151
当下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尽管日益受到重视,但就其研究的意义尚缺乏。法律适用技术可以支撑裁判的合法性证明,维系司法的自治性和法官的职业化、防止法官滥用权力、帮助法官摆脱责任负荷。而这些恰恰是我国当下的法治建设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个案裁判的无序,走出司法能动性与法律安定性的二难困境,我国法律漏洞的填补需要探究统一的司法进路.在学理上,当前法律漏洞填补主要存在四种司法进路:原则解释的进路;法学方法论的进路;法官续造的进路与程序主义的进路.我国日渐盛行的是一种法学方法论的进路,这种进路有其自身的局限.超越法学方法论的进路局限,我国法律漏洞填补应然重构一种“能动平衡”的司法进路.这种司法进路应具有司法哲学的统一信奉;温和、审慎的理性裁量;动态开放的方法适用;社会后果的适度前瞻等基本品格.  相似文献   

11.
司法裁判作为一种法律现象,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作为前提的,法律的权威只有通过司法裁判才能最终实现。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限制“法官造法”以及给审判者设置审判者,是实现依法裁判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2.
在不同的法律制度、机制和文化环境下,不同性质的先前经验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司法裁判。具备体制内和体制外工作经验的法官具备不同的知识优势,进而通过不同的方式促进司法裁判。其作用机制因法官知识结构的差异而不同。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体制外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更强,同时借助动用体制内的社会关系能提升具备体制外经验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理应化解甚至打破“行政”和“司法”并存甚至相互竞争的格局,培育法治文化和法律意识。启发立志于从事法官职业或正进行法官职业的人员理性的积累有助于未来司法裁判公正性的经验。  相似文献   

13.
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使得能动司法在我国成为必然与必要.然而,如何实现能动与克制的均衡、法治与民意的统一、程序与实体的兼顾是能动司法必须面对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难题.我国司法权威缺失、审判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建立、法官素质不尽理想等制约因素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建立健全柔性裁判机制、诉讼内调解机制、司法文书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实践进路.  相似文献   

14.
法律推理视角下的司法确定性寻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推理是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证明。法律推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问题是法学界长期争执不休的论题。确定性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否定法律推理的确定性,就是对法治的否定。但是法律推理又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同案不同判"的大量存在,损害了法治统一,损伤了司法权威,降低了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积极探究约束法律推理不确定性的有效机制,使法律推理向着确定性道路迈进,是法治社会必须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李雅琴 《理论界》2009,(8):87-90
认为传统社会不存在职业法官阶层、法官勿须依律裁判是一种误读.传统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对应于法官的层级,统一的中国与区域性多元文化的需求产生了中央法官与基层法官层级和职能的分化.对于他们而言,司法知识结构也表现出差异.中央法官体现出较高的法律专业化程度,基层法官则更关注地方性公共知识,而两者统一于经学的基本精神.经学知识以法的指导思想和法的基本原则的方式影响着司法,甚至直接成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从这种意义而言,法律是传统法官最核心的司法知识,传统法官是一贯秉承法的基本精神的.  相似文献   

16.
中国语境下的司法正义,尤其是在乡土社会表现为一种人情正义和感官正义,乡村的司法也有其自己的规律与特点。法官的角色不是消极中立,而是积极参与;裁判的依据不只是法律,更多的是习惯与伦理;裁判的场域不是庄严肃穆的法庭,而是田间地头、炕上开庭;裁判过程不是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而是追求实质的正义。在乡土社会,正式的法律被弱化,法律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在乡土社会得不到广泛的推行。单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法治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方式,我们应追求多元的社会治理方式。  相似文献   

17.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由一起司法判决引起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作出司法裁判时 ,必须遵守法律解释的有关规则 ,不能借法律解释之机滥用司法裁量权。现代法治要求以法律至上代替权力至上和伦理至上 ,只有这样法律才有权威 ,才能够被信仰。司法权作为法治、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司法公正在缺少法治本土资源的中国 ,尤显意义。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可用于评估司法裁判,取代以结案率为主的法官绩效考核方式,这一过程实质是运用人工智能完成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无疑需要经验,但是法律推理本身并不需要经验,并且人工智能通过观察学习案例和不断演练裁判可以建立与人类相似的司法经验.运用人工智能绩效考核的行政属性决定其并未突破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人工智能通过建构算法模型,预先已经将归属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排除在外,与自由裁量权亦不冲突.总之,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克服既有法官绩效考核的缺陷、给予法官自由心证必要约束和辅助、间接规范我国诉讼使之同案同判,还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相似文献   

19.
法官的职业性质、工作内容及现实的要求,需要每一位法官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更新思维方式:法律至上,兼顾情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不同于现实中的真实,实事求是原则在诉讼程序中要受到限制;法律的确定性和司法决策的可预见性要求法官克服模糊性思维,进行逻辑推理;程序与实体既相互联系,也有其独立的价值,法律的发展会促进程序和实体一体化。总之,法官职业化的过程就是法官职业群体形成同质化思维方式的过程,形成科学的法官思维方式有赖于现代司法理念的更新。  相似文献   

20.
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官依法裁判后的一种正当性包装,有利于以较小成本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在西方,严格守法观念的历史积淀,促使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始终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修辞是提高判决可接受程度的合理方法。但在中国,由于严格守法观念的缺失,单一强调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可能消解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普遍守法观念的培养。在中国提倡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必须以遵守程序性论证规则为前提条件。法官必须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修辞手段说服听众顺利接受判决。这样可使司法裁判既能彰显法律正义,又具有良好的社会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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