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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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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但短短四条的法律条文并未体现出用益物权的应有权利。单一的住房保障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农村生活的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的讨论既要考虑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反映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属性;也要重视现实需求,突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福利和财产双重属性,与传统物权法上的保障特定主体生存利益的人役权和提升土地资产效用的地上权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在体现福利属性的初始取得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应体现人役权特点,在之后的体现财产属性的流转及消灭阶段,应适用地上权规则。  相似文献   

2.
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的实践面相,一是可以更好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二是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充分发挥闲置宅基地使用效益。通过对2018年以来的207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裁判文书的梳理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当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裁判文书中,存在大量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由于宅基地案件存在易发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认定合同效力认定方面、所采用的裁判依据不同等,究其原因在于权利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以及裁判规则不统一,为此建议以下三个方面完善:第一保证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第二强化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和权利,还要对农民行使宅基地权利进行有效和适度的干预;第三尝试统一裁判规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预期。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更为典型。考察实践中宅基地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立法方面的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取向;论述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合理性和前提条件;提出并阐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模式。  相似文献   

4.
华高 《理论界》2012,(10):51-53
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际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决定,指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将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构建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提上日程。本文在对目前农村宅基地"隐形市场"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迫切性,并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新模式——在统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开放农村宅基地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既关系到农民的核心利益,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农村改革的成败。面对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的种种问题,改革是应有的、必然的回应,而改革方案的选择则必须十分慎重。通过深入梳理、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困境,不难发现建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具有坚实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本文将从一般原则、具体建议、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等三个层面阐述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建构。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一方面,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大量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从而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低效。为此,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对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有序的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分析国内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的基础上,从宅基地制度历史变迁过程寻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同时,为适应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权益机制、管理机制、市场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应成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在不改变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状态下,对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发挥,是乡村振兴中赋予农民财产权益绕不开的话题。相对于法条上的严苛禁令,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则生动活泼,农民采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动早已悄然成风。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清晰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担保是农民普遍存在的产权诉求,宅基地财产担保功能的发挥存在多重困境。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法律认知不足、农地的社会保障属性、产权确认不充分、宅基地流转障碍共同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功能的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社会各部门之间虽有行动偏差,但也存在趋同性空间。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农民的产权融资行为,未来应以有限抵押为原则设计相关制度。具体而言,就是立足于顶层设计落实农民的居住保障,着眼于居住升级完善金融供给,完善抵押配套制度以促成抵押担保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我国以社会福利的形式将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保障,供农民使用,法律以此为原因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依附性逐步减弱,造成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农民面临失去土地的可能性。当前迫切需要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找出法律限制流转的困境,探析流转的现实基础和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在不同时期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实践证明,严格限制其流转的立法内容陈旧,立法资源缺失,与物权价值冲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法的价值和追求物权理念的需要。为了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有效流转,应将村委会确定为管理和经营主体,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建立流转强制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0.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受非农化过程中利益的驱动,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本文分析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就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仅具有形式意义,实践中已形成错综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通过房地分离和设立法定租赁权,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及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等配套措施,以较少的成本解决宅地基使用权的流通,是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本文基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进行调查,探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宅基地上成就建筑物可区分所有,并以宅基地上建筑物区分所有为基础构建新型农村房地流转制度实现房屋价值.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利。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仍然存在着法律规范较少、效力层次低、社会实用性差以及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等缺陷,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除了沿用已取得的成就外,还必须加强立法,化解现有法律制度的相冲突的局面。  相似文献   

15.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制度障碍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思路。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面临着来自现行法律及土地制度的多重障碍。针对"住房财产权"这一概念包括或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情形,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有两种可供参考的解决模式,即突破我国现有制度在房屋转让中采取的"房地一体"原则,通过土地上叠加权利的方式解决房屋的土地权源;或是淡化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有条件突破现有的宅基地流转的某些限制,以真正实现农民充分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蕴含的财产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杜换涛 《东岳论丛》2019,40(10):130-138
我国现行国家政策严格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社会主体转让,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没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宅基地承担着农民居住安全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现实国情,决定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是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向社会主体转让的思路不可取,宅基地使用权转权入市理论应予以修正。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具体规则可从限定转让客体、厘定使用期限、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加强转让监管、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17.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转变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两个历史阶段.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对其是否能够入市流转,确无明确规定.鉴于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和宅基地市场、实行宅基地一级市场垄断和有偿使用制度及建立宅基地收购储备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土地一方面存在着稀缺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农村土地被大量浪费,而且流转过程中缺乏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为了正确引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必须针对现状,分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法律重构。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政府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指他人为了自建房屋,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取得是基于村民身份,与集体成员权密不可分,也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流转方式取得。政府要对宅基地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管,既要保障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又要防止宅基地过分扩张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0.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学界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目前尚未达成一致。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持否定态度。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条件的限制,并非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限制并不排斥对它的继承,但我们应当坚持限制继承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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