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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刘某2010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10年的服务期和2万元违?约金。2012年4月1日,刘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并一直工作到4月30日。5月1日,刘某向公司提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负责人却说刘某入职后公司对其进行了两周的岗前培训,现刘某在公司刚工作一年零八个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应当先向公司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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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5)
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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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王某家境困难,又自恃年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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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制度是针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经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在用人单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试用期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现行的人事政策和《劳动法》对此分别作了规定,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本不该产生的争议。一、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目前用人单位在适用有关试用期与见习期规定时,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大中专毕业生欲在试用期内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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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到郑州某机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王某工资800元。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王某下达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1600元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王某认为:1、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过低,按当地(郑州市)规定应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足;2、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应以当地在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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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4日,王某应聘至A食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在离职后二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即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电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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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后果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应当为其工作的年限。实践中,当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时,立法对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有多种选择。相应地,不同的选择方式导致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以及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程度等都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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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高校毕业求职季,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相关问题又被提了出来.应届毕业生由于尚未毕业,并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因此,会签订"三方协议".这份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能用《劳动法》来处理,只能靠《合同法》来约束.那么,国外应届毕业生就业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合约?用人单位要如何避免毕业生临时毁约带来的损失?企业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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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12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作地点为某购物广场,根据工作或王某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商贸公司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等),王某愿意服从其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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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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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8月,王某受聘于某工艺品公司工作,任产品设计总监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劳动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为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某工艺品公司)先行一次性支付乙方174720元作为乙方(王某)的社保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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