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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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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权的剥夺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亲子关系立法中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以未成年子女为核心,限制父母亲权的滥用.若父母不履行保护教养义务,法院得依申请或依职权,部分或全部剥夺其亲权.由于我国不区分亲权与监护,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被称为父母监护权撤销.随着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案件的大量曝光,我国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缺陷进一步显露,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亲权剥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谈亲权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权制度是近现代各国民法中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现行法律既无亲权制度的概念,也无亲权制度的完整规定。现有的有关亲权内容的实质性规定都过于简单抽象,且体例上采用大监护的概念,未区分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而实际上监护制度和亲权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因此,我国应建立区别于监护制度的独特的亲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父母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属于亲权的内容,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安排应当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监护权的设置宜根据父母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单方或双方监护的方式,探视权属于亲权的内容,不得随意剥夺,抚养费应当以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相应的给付比例。  相似文献   

4.
论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不同的法律样态,大陆法系国家以亲权制度来调整这一法律关系,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以监护制度来调整。虽然两大法系在立法模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都是要解决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5.
各国亲子法的发展历经"为家"、"为亲"到"为子女"三个阶段,而亲权的发展,也由"父权"到"亲权",再到趋向于"监护",其目的无非在建立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法体系。我国大陆地区应当考虑子女最大利益,结合我国传统伦理文化背景和现实国情,建立新型的亲权制度,建立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体系,推进我国大陆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6.
试论亲权的义务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权是一种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发生、专属于父母的一项法律权能.本文试图从亲权产生、发展变化的角度,从亲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从亲权制度的具体内容等方面阐述亲权的义务属性,目的在于使我国所建立的亲权制度,能够为营造民主、自由、平等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并体现出<婚姻法>社会保障性、社会福利属性、保护弱者的价值取向,引导亲权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将个人意思自治的需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相结合.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冲动惩罚甚至虐待子女的事件日益增多,攀升的离婚率带来的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分配和照顾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规定不足和操作程序的缺乏,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根本遏制.日本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沿袭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做出了行之有效的规定,而且进行过多次改进.本文通过日本亲权限制制度及其变革动向的介绍,结合我国现行制度,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亲权制度发展历史的重新定位,可以发现大陆法系现代亲权制度的本质以及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在根本精神上存在着契合,并且大陆法系亲权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因此在我国建立亲权制度并不可取,应当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对亲权进行解析,分解为亲子利益保护制度和监护制度两个方面,并在内涵上有所拓展。  相似文献   

9.
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离异时及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却不充分。抚养费、探望权通常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提高设置更高门槛限制高离婚率、规定更人性化的探视规则、增设亲权制度来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完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等,以更充分切实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离婚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方面的不足之处,从确保未成年子女仍处于父母共同亲权保护的角度,对夫妻离婚后的亲权行使原则提出三点构想.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中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够,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国外在离婚后监护权的确定、行使、变更等方面突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问题,确立和实施了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这对我国有一定借鉴作用。建议完善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立法,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立监护监督制度,使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能够得到保证。  相似文献   

12.
亲权作为法学名词,是指父母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照顾、保护其人身和财产的一种职责,是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亲权概念也应进入教育学界的视界,以帮助父母更好地履行父母职责、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照护,最终保障后者健康成长。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堪忧,围绕增进亲情开展的家园共育活动可转变留守儿童父母的亲权意识、增加其行使亲权的行为,从而提升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相似文献   

13.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旺盛的生命力。我国的监护制度采广义监护理念,它具体包括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对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三种类型。从性质上看,监护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享有监护权利和承担监护义务的一种特殊职责,它兼具私法和公法双重色彩。实行监护职权(权利)与责任(义务)的统一与一致,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助于监护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4.
建立我国的亲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有的亲权制度的内容规定过于概括抽象,权利义务要求极不明确,欠缺可操作性,尚不足以涵盖亲权制度的全部内容,已远远不能适应调整日益复杂的亲子关系的要求.建立我国的亲权制度,应在名称上采纳亲权的概念,在体例上明确区分亲权与监护,充实亲权制度的内容,明确规范父母离婚后的亲权的归属及行使.  相似文献   

15.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离婚法建立了完整的子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但是尚存在有些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我国离婚法应明确规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丰富有关制度的内容,以更充分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亲权法律关系诸要素之争,源于亲权属性之争,认为亲权不是权利义务的结合,是父母的私权利。提出亲权权利主体只能是父母;义务主体分为特定和不特定义务人;客体不是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而是父母对后代的自然情感利益;未成年子女不是亲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受益人;内容是亲权得以依法表现的具体形式;认为抚养义务不是亲权内容,而是特定范围亲属间的财产性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7.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视行为是离婚后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探视权是亲权的重要内容,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离婚后不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但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探视子女,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8.
监护是一项民事权利。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权利的规定不完善,混淆了监护与亲权的界限。完善监护的类型,改革法定监护制度,并建立监护监督机构,规范监护的管理约束机制是我国监护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9.
对于监护制度的功能,存在着"行为能力补充说"、"亲权延伸说"和其他一些学说。但是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现实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监护制度最为根本的功能还是弱者保护。对监护制度功能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在立法和实践层面进行探索,尝试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更多社会弱势者纳入监护制度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由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的巨大变化,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暴露出来。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规定,对该制度在监护人资质及权利、加大公权力介入,以及建立亲权制度和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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