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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再审程序沿袭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规定,但却未体现其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特品性。作为一项独特的救济形式,行政再审程序在实际运行中生发出诸多疑问,形成难以解释的诉讼怪圈,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诉权的旁落。行政诉权是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基石,对行政再审程序缺陷的分析和制度的重建应当以行政诉权的有效保障为依归。 相似文献
2.
环保行政机关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正当性基础,应该赋予其环境公益诉权。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诉应当满足一定的要件: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提起;管辖范围内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运用环保管理行政权力不足以或不能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履行诉前通知义务。在环境民事公诉起诉主体的序列里,环保行政机关优于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权和公众的环境公益诉权因一方行使而阻断另一方行使,但可通过诉讼参加制度保证环保行政机关和公众在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时的沟通。 相似文献
3.
孔维臣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69-73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自诉制度与人民检察机关抗诉制度,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公诉制度的设立能够弥补当前行政诉讼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不足与局限,有利于国家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而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在中国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也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因此,应借鉴国外行政公诉制度之经验,结合当前中国行政诉讼的实际,构建中国行政诉讼之行政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诉论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对人权的法律救济,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诉讼当中,公民权利对抗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发起与动因,司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过程与性质,司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诉讼的结局与目的。要使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走向实然,必然赋予公民更大更充分的诉权,提升司法权的地位与实力,以及确立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行政诉讼对于我国宪政完善和人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试论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公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曙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2)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体制缺乏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切实监督.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院行政公诉权,由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代表权力机关共同行使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可行的监督途径.当然,从现行法律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应将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检察院提起行政公诉的范围,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属于公诉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从我国国情和行政审判实践出发,为了更大限度地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具有自身特殊要求。应在起诉、案件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级别管辖、公益诉讼的限制等方面做特殊规定,并在行政诉讼领域内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建立相应的诉讼机构,即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危害者的行政责任。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案件以直接起诉权,以履行检察机关"公益代表人"的职责,依职权主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根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而提起。赋予公民参与权与监督权,以此协助检察机关发现和确定公益受损害案件并防止其怠于行使行政公诉权。必要时可以推选公民代表参加庭审。 相似文献
7.
虽然城市环境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环境治理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部分基层人民政府仍会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面对因行政机关的乱作为或不作为而引发的环境公益损害,立法只明确承认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而忽视了其他主体的起诉权。实践中,即使村民委员会以环境公益受损为由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也主要适用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环境公益救济缺失、行政机关行为失范以及普通矛盾升级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赋予村民委员会主体资格既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又具理论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同时,为防止滥诉,可在时间、空间、事实三个维度上限制村民委员会之诉权。 相似文献
8.
张春林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3)
行政重诉为现行司法解释所严加限制,限制行政重诉的各种理由均难令人信服.而借助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权以及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等基础理论,并结合行政诉讼实践予以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行政重诉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杨桦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7-32
行政公诉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既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完善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客观需要。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的主体资格,界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的范围,设立行政公诉的程序对于建构我国行政公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
诉讼委托代理作为法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设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目前学界对诉讼委托代理的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领域,以及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公民一端,而行政机关的诉讼委托代理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为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2016年广东省中院430份一审行政诉讼判决书为分析对象,从中分解出了568个被诉行政机关,归纳出行政机关诉讼委托代理的三种模式:行政型、市场型与混合型。"行政型诉讼委托代理模式"是行政机关采用的主流模式,且以"法务型"诉讼委托代理为主,"块"行政机关比"条"行政机关更可能采用此种类型的诉讼委托代理;此外,有些行政机关也会通过聘请外部市场律师的方式来增强应诉的法务力量,并更多采用"事由+律师型"的"混合型诉讼委托代理模式",不过这与行政机关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无关;最后,少有行政机关会直接采用"市场型诉讼委托代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朱恒顺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64-68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存在的问题显现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这部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和制度缺失,对行政诉权的限制过于严格,诉讼管辖规定不合理,等等。为此,我们必须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秉承一个理念:行政诉讼法的最高价值在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开放纳税人诉讼的必要性及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纳税人诉讼是纳税人基于行政机关的不合理用税行为向法院提起的一种特殊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开放纳税人诉讼,一方面能更好地以私权制约公权,另一方面能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实体权利。我国开放纳税人诉讼必须注意对适格当事人、代表人诉讼和举证责任等诉讼制度的具体安排。 相似文献
13.
韩东峰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4):76-80
行政诉讼的受案制度制约着行政案件的起诉与受理,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犯时能否实现司法救济,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能否有效的接受司法监督,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司法审查能否与WTO切实接轨,因此,应当借鉴西方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在这方面成熟的经验,修改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尤春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44-47,51
目前我国立法关于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难度,亦给人们的认识和审判实践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混乱与其在立法上的漏洞以及与行政复议关系的复杂性有关,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应与起诉期限或期间趋于统一。完善这一制度首先应在立法上确立保护相对人诉权等适用原则,要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以统一行政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王麟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1):23-26
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权力行为 ,围绕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或言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学术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存在文字问题 ,也有“违法”之嫌。从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身性质、特征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来看 ,行政指导行为应当而且可以纳入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6.
周兰领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63-69
为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关系,使行政诉讼易于运行,从制度建构和思想观念变革诸方面分析了行政复议强制前置模式重建的一系列社会影响因素。分析认为,应在立法上简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采取行政复议强制前置的模式符合中国传统诉讼文化基础、行政权的社会功能、民众对权益保护实效性的需要以及提高法院诉讼效率等要求。同时认为,采用行政复议强制前置模式利大于弊,而且可以通过制度性设计弥补其弊端,从而实现不同制度配置的合理化和各自功能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王春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2(3):165-172
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归根到底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公民行政诉权的性质,理应以符合权利属性的方式来表述.当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不断扩大可诉范围,但其设计模式存在问题,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充分保护的目的,必须引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重新设计.先以肯定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然后将不予受案的各类事项以排除方式明确列举,而未予排除的其他所有符合概括性规定的行政案件,均在应受理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8.
张坤世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6)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由于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并适当调整诉讼政策。 相似文献
19.
行政指导存在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应允许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指导侵权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个别行政人员素质低、观念陈旧、责任不明确以及救济制度缺陷等。该类诉讼可以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等类型。行政相对方提起该类诉讼,宪法及有关法律存在根据。应当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完善有关制度,各级法院应当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切实负起保护公民权利职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