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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文解字》一书中有“省声”的体例。所谓“省声”,就是指形声字声符的笔画或某一部分的省略。关于省声问题,前人提出过不少怀疑的意见。清人段玉裁就说过:“许书言省声多有可疑者,取一偏旁,不载全字,指为某字之省,若‘家’为豭省,‘哭’之为‘狱’省,皆不可信。”(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哭”字下)这种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通查《说文》全书对省声字的分析,体例是极为混乱的,例如,伤、觞、(?)、殇是古音同部、声符相同的几  相似文献   

2.
说“配”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配,酒色也。从酉,己声。”徐锴在他的《说文系传》中将“配”和“妃”等同起来,他说:“匹配字古只作妃。”徐铉对许慎的解说产生了怀疑,他用否定的语气指出:“已非声。当从妃省声。”二徐并没有摆脱“配”是形声字的说法。段玉裁在注释“从酉,己声”时说:“己非声也,当本是妃省声,故假为妃字。”这是承袭了二徐的说法。也没有超出形声之说的范围。今人张舜徽在其《说文解字约注》中说:“古云元妃,即今语俩元配耳。”张氏还进一步运用古无轻唇音这个理论,指出“妃字读与配同。”  相似文献   

3.
我国传统的语言学家在研究同源词(即同族词)的语音和语义关系时,提出了“音近义通”的说法,尤其是在清代乾嘉时期,王念孙、段玉裁、郝懿行等人,研究更为精深,阐发更加详明。如王念孙说:“窃以训诂之旨,本于声音,故有声同字异,声近义同。虽或类聚群分,实亦同条共贯。”又说:“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段玉裁也说:“治经莫重于得义,得义莫切于得音。”郝懿行也说道:“凡声同、声近、声转之字,其义多存乎声。”对于他们的贡献,王力先生在《中国语言学史》中有很高的评价,他说:“文字既是代表有声语言的,同音的字就有同义的可能:  相似文献   

4.
段玉裁的古声类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谈起古音学的发展,不能不提到段玉裁。段玉裁的《六书音均表》,当时就被“海内说经之家奉为圭臬”。然而,这仅仅是就他的古韵分部而言。至于段玉裁的古声类观,不是无人提起,就是被人斥为“不憭古声之故”,而“闇于双声”。这都是对他的误解。段玉裁在《答江晋三论韵》书中曾经指出:“古之双声,非今三十六字母之声;古之叠韵,非今二百有六之韵。”可见他对古今声类的不同也是有一定认识的。但段氏生前并无专书专文论及古声类学,他对古音声类的看法,大都零星散见于《说文解字注》中。本文即是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冀图以此揭示段氏在古声类学上的一二用心。  相似文献   

5.
语源是事物或现象的“得名之由”,即命名的根据.有时为了弄清某些训诂上的疑难问题,需要从语源上求得彻底的解决,段玉裁在注释《说文解字》时正是如此,因而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段玉裁的语源理论是在他的训诂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例如他的“声义同源’说。“声  相似文献   

6.
“所”字本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字,在古今汉语中是常用字。许多诠释者,大都只注意从语法特征方面去进行研究和归纳。我们在这里,试对其在经传中所体现的实词用法,谈谈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一“所”,许氏《说文》:“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段玉裁承此说,认为“伐木声,乃此字本义。用为处所者,假借为处字也。”许、段把“所”字视为形声字,并取重言“所所”的象声义而断定其本义为“伐木声”,显然不够具有说服力。它正如“坎”字的本义,  相似文献   

7.
说“契”     
契字多见于先秦古籍。《说文》:“契,大约也。从大,(丰刀)声。易曰:‘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段玉裁注:“约取缠束之义”。按《说文》释契为大约,取大之义,以(丰刀)为声,恐非契之本义。段注又广其义为约束,其说亦有未安也。先秦经典多用契字。迄于秦汉,古籍中字形与契有关之字亦多。如:锲、栔、絜、挈、恝、楔……等。此类字与契字,或以声,或以义,实出一源,其源即(丰刀)字是也。《说文》:“(丰刀),巧(丰刀)也。从刀,丰声。”段注云:“巧(丰刀)盖汉人语”。然不著出处。《广韵·黠韵》有(丰刀)字,写作  相似文献   

8.
论谐声字训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谐声字训诂胡从曾谐声字包括彩声字、转注字以及会意字中的亦声字,凡字中有声者均属之,故数量极大,约占汉字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段玉裁说:“声与义同源,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1]这就是谐声字训诂的理论依据,而其关键则是...  相似文献   

9.
论及入声,常常涉及何休对《公羊传》、伐字的那条“长言之”、“短言之”的注。顾炎武认为:“长言之则今之平上去声也,短言之则今之入声也。”段玉裁认为:上古去、入合一而分短入、长入,后世以长、短为条件分化为入声、去声,所以他说:“伐字今人读房越切,此短言也,”孔广森也曾注意过何休的这条注释,但孔广森是否认上古有入声的,所以他认为“去声之中自有长言、短言两种读法,每同用而稍别畛域,后世韵书遂取诸阴部去声之短言者壹改为诸阳部之入声。”以上三家对上古有无入声(以及去声)  相似文献   

10.
字义行废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词义是现实现象的反映。汉语的词是用汉字记录的,书面的形式是一个一个的方块汉字。在古代汉语里,字和词的关系一般是统一的,所以研究古汉语即以字为研究对象。许慎的《说文解字》,说解的对象就是文字。这是一部“以文字而兼声音训诂”(见王念孙《说文解字序》)的书,说字形,明声音,解字义。解字义正是训诂工作。许书成于东汉,到清代段玉裁替它作注,中间相隔一千七百多年,社会发展了,语言文字也随着发展,字义自然也随着发生变化。许书以收小篆为主,所以说解字义是根据小篆,而所说皆本义。段玉裁作注,于字义部分多有阐发,值得注意的是他常常注出某义行某义废。行废之说,根于文字本身,也缘于社会发展。根据《说文》,本于文献,参照段注,字义的行废,可得数例,分说于后。 (一)字义未见或少见经传而废例有些字的本义不见文献语言,因而本义便自然地废而不行。殿《说文》:“殿,击声也。”段注:“此字本义未见。”殿训击声,文献未见  相似文献   

11.
“兵”字的本义是什么?许慎说:“械也。”何为“械”?段玉裁注曰:“械者,器之总名。器曰兵,用器之人亦曰兵。”(《说文》第三卷上) 后人多承许氏所说,把“兵”的本义释为“兵器”。如《集韵》:“兵,械也。”《玉篇》:“兵,械也。从斤;斤,兵  相似文献   

12.
“享”“饗”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享”和“饗”是古书中常见的两个字。清代小学家对这两个字的训释意见分歧,例如段玉裁说:“小戴记用字之例,凡祭言,饗燕字皆作饗,无作(?)者;左传则皆(?),无作饗者;毛诗之例,则献于神曰(?),神食其(?)曰饗……各经用字,自各有例。”阮元则说:“有同字义别而相因者,如献神为享,神食其所献亦为享是也。此等在训诂中盖未可枚举,后儒曲为分别,乃以献之作享,神食所献作饗。”他的结论是享、饗本为一字,“断非有二形也。”马瑞辰也说,献神及神食所献通作享。  相似文献   

13.
“声旁有义’作为汉字的一种构字法,历代学者多有阐述,日见其精。本文就声旁有义在训诂与校勤的运用上,试作探讨.“声旁有义”历史观声旁有义源远流长,不仅宋代王圣美创“右文说”,乃传于世。其实,早在许慎《说文解字》中,已见端睨。综观一部《说文》,从A从P、B亦声的字,不可胜举。如:“亦声”之“亦”,段玉裁《六书音韵表》中说,“谐声之字,半主义,半主气凡字书以义为经而声为纬,许重权《说文解字》是也,”又云,“凡言亦声者,会意兼形声也。”王筠在《说文释例》中进一步阐明,“言如声者,凡三种:会意字而兼声者,…  相似文献   

14.
右文说起于晋杨泉《物理论》,宋王圣美承其说。到了清代,由于古音学的发达,右文说的合理部分得到清儒的吸取利用。乾嘉学派的代表人物王念孙、段玉裁在右文说的运用和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段玉裁的右文说主要表现在他的《说文解字注》(下简称《说文注》)中。段注《说文》,倡“以声为义”,认为古人先有声音后有文字,是故九千字之中从某为声必同有某义。据沈兼士先生统计,《说文注》解说右文的地方共有六十八条。王念孙的右文说主要表现在他的  相似文献   

15.
《说文解字注》中的声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说文解字注》是清代《说文解字》研究中影响最大的著作 ,段玉裁在研究《说文》上之所以能超越前人和同时代的人 ,这与他在古音学研究上的杰出成就是分不开的 ,而《说文解字注》之所以能独树一帜 ,正是因为段玉裁将其古音学研究成果运用于注释《说文》 ,采用声训的方法 ,着眼于形音义三者互求 ,从而有了突破。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所运用的声训方法值得后人借鉴  相似文献   

16.
说“■”     
“■”,《说文·■部》:“见雨而比息,从■、从雨,读若欷”.段玉裁注:“比,密也.密息者谓鼻息数速也.道途遇雨急行,则息必频喘矣.此字读若欷,正与齉为卧息、(?)为卧息、呬为息、(口尸)为呻,皆读虚器切同.各本‘比’作‘止’,《篇韵》同,或又作‘上’,似不若宋刊、叶抄二本作‘比’为长”.《中华大字典》、《中文大辞典》和日本出版的《大汉和辞典》皆引《说文》“见雨而比息”及段玉裁注.其实,“比”当是“止”字之讹,段注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17.
段玉裁运用考据学、校勘学的方法和他的文字学语言的正确观点,参核两宋以前群书所引《说文》大徐本为底本,综考小徐本及其它本子,对《说文》进行了大量的、精审的增删改订的工作。以《说文解字注》“糸部”字为例,用数据统计的形式把段玉裁对《说文》研究的具体成果加以展示,以证段氏《说文》研究用力之勤,成果之巨。  相似文献   

18.
<正> 训诂的条例分为以形索义、因声求义和据文证义三方面。这是传统的训释手段。段玉裁说:“凡文字有义、有形、有音。”“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万字皆兼三者,万字必以三者彼此交错互求。”此只说明训诂条例的组成与互求,但未明在这三者的关系与地位中,应以声音为先。以“声”统“形”,公认是研究文献语言的重要方法,也是汉语研究史上最宝贵的经验。黄侃说得更为具体:“详考吾国文  相似文献   

19.
《说文》中戼丣为两个独立的声符,但清代即有学者认为二者实为一体,不必强作分別,今人根据甲骨文、金文资料,大多也认同戼丣同一。本文通过对段玉裁《<说文>劉字考》及清代大量相关资料的分析,同时结合甲骨文对用牲之法"卯"字的研究,提出以下两点:段玉裁坚持《说文》的戼丣之分,强调的是形声字的语音分化及谐声规律;段玉裁和清代其他学者对"劉鐂"等字的细致考证,也对确定甲骨文中用牲之"卯"的具体含义具有一定的启发。  相似文献   

20.
说“句”     
“句”字在中古有两读,一曰“古侯切”,一曰“九遇切”。读为“古侯切”者即所谓“句曲”之“句”(或作“鉤”,后世改为“勾”,“钩”等),读为“九遇切”者即所谓“章句”之“句”。读为“钩”者是其本音,对此几乎无人怀疑,然而对其字形构造和本义,《说文》家们的意见则颇有分岐。《说文》句部曰:“句,曲也,从口丩声”。从目前的材料来看,各家都接受许氏“曲也”的说解,但对“句”字形体构造的分析,以及对“曲”的具体涵义的理解,则有四种不同看法。其一,可以段玉裁为代表,在《说文解字注》中,他没有对“从口丩声”提出异议,同时认为“句曲”是其本义,“章句”之“句”是后起义,取其“稽留可钩乙”之意。其二,可以朱骏声为代表,他的《说文通训定声》在“句”字的释义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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