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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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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历史演进和现实架构的角度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诉讼模式的差异与融通决定了其证据规则在内容和设置动因上的差别和趋同。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我国民事审判方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的改革,决定了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现代化取向。从世界性视野来看,建构我国民事证据规则需围绕证据能力这一证据规则的核心问题,以法定证明和自由证明的融合与分野为进路,加强法定形式与法定程序的整合与衔接。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证明责任的双重性已经达成共识。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类背后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我国司法实践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模式,应进行学理上构建,应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应注重体现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对证明责任转移情况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3.
[摘要]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是刑事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其划分主要基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不同而对证明作出的不同要求,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证据资格、证据调查程序与心证程度三个方面。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方法的运用,对于刑事诉讼具有促进诉讼效率、人权保障和真相发现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进行严格证明是大陆法系与英美国家的普通做法,对于量刑情状事实的证明,本文认为在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部分案件中可以进行自由证明,对绝大部分程序法事实,应该采取自由证明,但是对于自白任意性应该采取严格证明。  相似文献   

4.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5.
自由证明是严格证明的对应概念,是指在审判过程中裁判者解除了对严格证明的两大限制所进行的相对较为随意的诉讼证明活动,即裁判者不考虑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证据的要求,以及证据是否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而选择的证明方式。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自由证明与适用简易程序目的相一致,亦与间接审理的合理性相契合,它体现了对国家利益保护以及诉讼效率的要求,也是保证诉讼公正的一种证明救济方法。证据材料经过自由证明或严格证明后,方取得证据能力,成为法官进行自由心证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法律对证据能力的许容性与限制性是建立在证据本身特性的基础上,单位本身并无作证能力。单位为履行提供证据义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之证据能力与单位的身份属性无关,单位证明材料的适格性是由该材料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应当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对单位证明材料证据资格的不同要求,并依据单位证明材料的不同形式纳入法定证据种类。  相似文献   

7.
从古到今,司法证明方法变动不居。而证据是司法证明方法历史兴替的标志,证明方法的各种属性是司法证明方法历史兴替的根据。发源析流,知古鉴今,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方法已然经历过两次重大的转变,当代基于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和仪器测试而取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证据的出现预示着司法证明方法第三次转变的发展方向。而一些国家对证明犯罪人主观心理方法合法性的立法认可显露了司法证明方法第三次转变的冰山一角。  相似文献   

8.
民事司法证明是民事证明主体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以求达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活动.在司法证明过程中,应时刻贯彻价值选择的基本立场.民事司法证明的目的反映了现代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和相对性,是民事证明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最集中体现.民事司法证明活动映现着民事证明主体的本质力量,反映了民事证明主体的不同需要,这些需求的满足形成了多维度的价值取向,诸如自由、秩序、公正、效益、安定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兼顾多样与突出重点的统一、择优与代价的统一应成为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价值权衡与选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证据证明力审查评断问题和证明标准的相对真实性问题地分析,阐明概率问题在司法证明中是客观存在的.结合概率在国外司法证明实践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出其在我国应用设想.  相似文献   

10.
单位证明的证据效力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但审判实践对单位证明的运用却十分普遍,这 种现象的产生及其变化需要从法社会学角度进行分析。我国单位社会的形成是产生这一现象的社会基 础,单位与个人之间管理与服从、控制与依赖的社会关系使单位成为证人的权威代言人,单位的同质化增 强了单位证明司法运用的可接受性。随着单位社会的消解,单位证明现象呈现出日渐式微的趋势,审判 模式的转型则加快了这一进程。单位证明最终应退出我国司法证明的历史舞台,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 程,其中如何看待法官的“单位情结”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法律将接近于真实的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但是在我国,实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不适应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需要.重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应当加强立法,通过实体法或司法解释对证明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确立多级证明标准体系,在特殊情况下,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区分不同情况确立证明标准,实现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2.
德、日等国在现代民事司法实践中为解决传统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调整实际证明手段不足这一缺陷,相继发展出"证明责任减轻"理论这一弥补方案。"证明责任减轻"的本质是通过证明行为规则与事实认定规则的功能来尽可能压缩真伪不明的空间,从而减少证明责任裁判的运用。证明责任减轻的方法,包括众多在诉讼证明实践中不通过证明责任方法来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制度技术。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的程序内在性与证明责任分配的程序外在性相结合能使司法裁判更好地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3.
证明妨碍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在学界各国学者对其含义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实际上,证明妨碍是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针对证明妨碍行为,法院要考虑诸多因素之后进行自由裁量,从而实现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14.
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围绕证据能力这一证据规则的核心问题,以法定证明和自由证明的融合与分野为进路,合理建构我国民事证据规则,从而以适应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的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继续进行和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各阶段案件终结要求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起诉证明标准不应等同于审判证明标准,而应遵守客观认识规律和刑事犯罪基本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分类建立相应的起诉证明标准.即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建立认罪轻微刑事案件、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等几类具体起诉证明标准,以便合理行使好公诉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6.
司法证明是认识活动和诉讼活动的统一。司法证明不仅受到认识规律的制约,更要受到法律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就医疗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患方存在举证困难,但《侵权责任法》对此未有明文,将发展具体举证规则的任务留给了司法。两大法系对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虽实行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通过司法创制了诸多减轻乃至倒置证明责任的方法。我国应当采行动态证明责任观,自诉讼的全过程来观察和解决患方的举证难,目前可以使用的重要工具是事案解明义务,并可引进疫学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18.
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得由解除权人行使方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其行使方式有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在借鉴世界上主要国家或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自由开放的立法模式。但在司法实践中,确有与立法本旨不同的做法,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本文在考察不同立法模式的背景下,紧密结合我国的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针对司法实践中不合立法规定的做法和错误认识提出了质疑,论证了自由开放模式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
司法证明的维度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司法证明的核心目标.唯有基于准确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清晰界定.但"求真"过程本身存在致错风险,需要进行理性规制.与此同时,"求真"并非司法证明的全部目的.人的社会性赋予了共同体重要意义.司法证明还必须尊重和维护某些共同体的价值,即"求善".当前中国司法证明机制和实践过于强调追求案件真相,而忽视了"求善".总体而言,司法证明具有"求真"和"求善"两个维度,"求真"是为了维护个体权利,"求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体的价值.唯有理清司法证明的双重维度,并在制度上对这两个维度及其竞合作出回应,才能促进司法与个人、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0.
对于后悔权中商品完好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基于大陆、英美法系学理的分析无法得出明确结论;基于我国的现行法律研究得出的结论,由于其理论基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趣旨相悖而有失妥当;从后悔权的趣旨和法经济学出发,应由经营者承担。对于主观证明责任,证明活动参与方应积极协同;同时充分利用表见证明、证明妨碍、主观具体证明责任转换等理论,推动证明活动呈近似正弦曲线的轨迹展开。由于经营者反驳后悔权的理由各异,有必要运用类型化分析方法展开不同理由下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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