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6 毫秒
1.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如证券市场充满变数般,证券市场中各种犯罪也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发生、发展也具有此特性。刑法在该罪上的认定与处罚的正确性基础在于罪与非罪之把握,而刑法规定的模糊性给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增加了难点和疑点。这也是高风险、高机率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面临的现实与挑战。  相似文献   

2.
对于《刑法》第180条及《刑法修正案》第4条(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一司法罪名,在刑法罪数理论上称之为概括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只能按一罪认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修订后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和期货内幕交易两种犯罪,则应分别确立罪名,按数罪论处。对此提出质疑,并就证券、期货中"内幕信息"的认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样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复杂 ,专业性及隐蔽性强 ,是判断和认定的难点。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借鉴美国内幕交易规制立法及相关理论 ,并结合美国在多年反内幕交易的司法实践中有关经验及原则 ,对内幕信息 ,利用内幕信息并交易 ,泄漏行为等基本问题的具体标准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 ,进而探讨了该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 ,证券分析与预测行为的客观区别 ,以期正确理解与把握该行为的客观表现  相似文献   

5.
为了配合《证券法》的立法宗旨,更好地贯彻实施《证券法》、测法》,有效 地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本文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内幕人员的 含义和范围、内幕交易侵犯的客体、内幕交易主体的主观犯意、内幕交易实施的行为等方 面入手,探讨了证券内幕交易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6.
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及处罚,标志我国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为证券法的创制奠定了基础,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幕交易罪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客体表现为我国的证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证券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情节和时间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前提,没有内幕信息就不存在内幕交易。因此,研究内幕信息,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内幕交易的本质,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考察国内外关于内幕信息立法、司法等基础上,探讨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相关内容不得直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依据,以“两高”司法解释的为依据,知情人员的认定仍须由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还是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案件中其获得内幕信息的途径和渠道,是否属于因职务和业务而获悉。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包括与内幕信息之间并无职务或业务上的紧密关系但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接触或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具有未公开性、重要性和真实性。构成不需要“利用”内幕信息,但必须证明该内幕交易与内幕信息相关。非内幕人员在获取内幕信息后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者是否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并不少见,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从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切入,以2007—2016年并购重组中实际发生控制权转移的21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高管的社会关系如何影响内幕交易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高管的社会关系会对内幕信息泄露程度产生重要影响。高管和政府的社会关系以及高管和金融机构的社会关系均是泄露的途径。上市公司高管在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任职经历越丰富,内幕信息泄露行为就越严重。与此同时,在监管机构工作过的人员进入到上市公司担任高管可以起到遏制内幕信息泄露的作用。为了有效防止非法内幕交易,建议监管部门将公司高管在职业生涯中拓展的社会关系作为监管和关注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10.
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运用刑事法律手段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是本文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内幕交易罪是证券交易犯罪中的一种,它是指内幕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内幕交易罪进行了研究,其中重点探讨了内幕交易罪的客观方面,即内幕交易行为、内幕消息、内幕交易获利额以及构成内幕交易罪的量度等内容。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内幕交易罪的罪状、法定刑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1.
利用事件研究法,本文实证分析了家族企业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可能性等方面与非家族控股类企业的差异性.结果表明:对于利好消息,家族控股类企业在信息公告之前30个窗口期内的累计异常收益率显著高于非家族控股类企业(约高出1.5%),说明家族企业存在着更为明显的信息泄露问题,其发生内幕交易的可能性较非家族控股类企业更为明显;而对于利空消息,两类股权组织结构不同的企业间并未表现出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2.
论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幕信息的界定是认定某交易行为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关键所在,对于内幕信息的判断问题,各国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内幕信息应当具有重要性(实质性或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的特征,欧盟指令还指出内幕信息应具有准确性的特征。美国判例关于实质性、相关性的证明方式,日本法中关于重要信息的分类列举方式,欧盟法中的“准确性”标准等对于中国法的相关问题都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确理解和把握内幕交易罪的构成,正确区分内幕交易罪和非罪,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惩罚内幕交易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4.
世界各国在刑事立法上一般都强调惩处证券内幕交易犯罪 ,但大多国家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各执一词 ,产生了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该文从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的新视角 ,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资格认定与处罚进行专题探讨 ,以期更好地准确地处罚内幕交易犯罪主体 ,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能得以全面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犯罪中现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存在着逻辑性、明确性、可预见性以及可操作性上的障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困境,有必要重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通过对2012年至今共122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梳理发现,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与“发生概率—影响程度”规则相契合的“自发秩序”,利好型内幕信息根据影响程度区分为并购重组类、重大投资类、法定重大利好类、其他重大利好类,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对应的发生概率依次增强,发展阶段依次推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可以有效解决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现有认定模式过于抽象的司法困境。对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可以在区分不同类别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类型化归纳的方式形成推定模型,并结合个案中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其他价格敏感因素,对认定结论进行修正。在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修正时,法院应当提供“更强理由”的支持。在未来宜修改和细化司法解释的规定,构建以“理性投资者”和“价格敏感性”原则为指导、以“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标准为桥梁、以类型化规则为抓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新型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16.
我国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立法与执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的实施使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成为犯罪,同时对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和执法提出了诸如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交易者如何界定、罪案调查权由谁行使、如何防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犯罪等问题。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并结合国际上的立法和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就内幕信息交易罪的概念、立法理由、犯罪构成及实践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了分析。作者认为,泄露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交易是两个罪名。  相似文献   

18.
论述了在刑法的理论中,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其中不作为犯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认定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自然犯比较容易,但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法定犯的认定却一直是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笔者试图从两个案例出发,针对否定说所持的四个否定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的理由,以内幕交易罪的本质特点——利用内幕信息出发,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19.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证券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及其民事责任的规定尚有欠缺。本文借鉴了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以及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内幕交易行为是与资本市场发展紧密相伴的一个"顽疾",是影响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国对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规制经历了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发展过程,《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幕交易犯罪的行为特征和违法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证券行政执法和司法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内幕交易的防治必须坚持法律先行、多措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为我国资本市场构建起健康的法制氛围和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