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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中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主体的通说,凡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对特殊主体一般都会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一般犯罪主体。尽管如此,现行刑法第202条虽然没有对暴力抗税罪的主体范围做任何规定,但理论上却非常一致地认为暴力抗税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而且仅限于有纳税义务的人,没有纳税义务的人不能单独成为抗税罪的主体。虽然刑法第211条已经明确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暴力抗税罪的主体,但在实践及理论上这样处理则异议颇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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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升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3):34-40
走私毒品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比较常见、多发的犯罪,对于走私毒品犯罪进行打击非常必要.这是因为该罪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而且违反了国家海关管理法律、法规,在客观上实施了将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因此,其对国家的外贸和毒品管制危害极大.为了有效地打击和惩治该种犯罪,从理论上弄清本罪的概念,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把握本罪的特征,正确地把握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的罪数形态、共犯形态和停止形态,对于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本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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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10):40-42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构成犯罪,该犯罪罪名的确定,对理解本罪、区别本罪与他罪有很重要的意义。本罪罪名的确定,应从本罪犯罪构成特征入手,使之符合罪名确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刘焱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5-18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都逐渐认识到危险驾驶罪立法设置的必要性和适用的复杂性。对于犯罪的认定,需要从犯罪既遂形态类型、犯罪责任的要素、犯罪停止形态、罪数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准确认定本罪。 相似文献
5.
冯殿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115-120
本文所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活动的决定》和“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概括的,是指凡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的总称。本文着重探讨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共性,具体犯罪的个性特征及其与相关罪的界限,论证了对该类犯罪的处罚原则,以期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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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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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犯罪对象析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组织乞讨罪中的残疾人,应当包括完全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包括不满1岁的耍儿,也包括1岁以上不满6岁的儿童.残丧人和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应当受到受害人数的限制.立法上有必要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涵括进本罪的对象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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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亲属、监护人在组织乞讨罪中的犯罪主体地位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冷必元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3):16-20
对近亲属、监护人能否成为组织乞讨罪犯罪主体的问题,刑事实务界基本上持肯定态度,而理论界则存在绝对否定论、相对否定论和肯定论三种观点.实际上,以上观点都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对于那些以乞讨为生的贫困家庭,近亲属和监护人以轻微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从事乞讨活动,这最多只是一种轻微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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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宇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96-98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12.
量刑情节竞合是指同一案件中存在多种量刑情节的情况 ,包括同向量刑情节竞合和逆向量刑情节竞合。对于同向量刑情节的竞合 ,应在区分多种从宽情节的竞合和多种从严情节的竞合的基础上予以不同处理 ;对于逆向情节的竞合 ,应主张抵消说 ,但抵消说必须在量刑情节对于刑罚量的影响指数和量刑裁量程序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14.
刘哲石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1):66-70
计算机犯罪与普通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但目前,国际国内对计算机犯罪定义没有达成共识,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计算机下了不同的定义,因此,有必要对计算机犯罪及其相关问题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5.
杜宇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0(2):187-200
“刑事和解”的出现显示了对犯罪的另一种理解可能。以传统犯罪理论为背景,以比较分析为基本路径,可以全面展现两种犯罪知识与理念的“交锋”。从宏观角度看,两者对犯罪的不同理解根源于观察路径和方法论立场的重大分歧 :传统理论着眼于“远距离观察模式”,形成了“国家中心主义”的犯罪观;而和解理论则立基于“近距离观察模式”,发展出“被害人中心主义”的犯罪观。在这样的逻辑脉络下,两者在社会危害性理论、刑事法律关系及被害人同意等问题域中,产生出辐射性的对峙与紧张。作为某种反思性的维度,“刑事和解”在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中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为重新估价和改进传统犯罪理论提供了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16.
在渎职犯罪体系中,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外,其余犯罪类型均为纯正的身份犯罪。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渎职犯罪的共犯形态认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论。文章从分析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在共同犯罪的形态出发,讨论了不同类别情形下渎职犯罪共犯形态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敏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09-111
腐败犯罪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有助于彻底根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在通过对腐败犯罪调查的基础上,从中国特有的权力文化传统出发来分析腐败犯罪的原因,以期对彻底根治腐败犯罪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准确适用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有赖于正确理解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界定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时,不应忽视该罪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假冒专利罪只有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即他人有效的专利进行假冒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以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19.
张明之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5):41-45
要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必须认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其他有组织进行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严格区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者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