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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晏盐法下政府与商人合作的产权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晏盐法下政府与商人的合作实际上是一次产权的重新划分与财富的重新分配,这次改革造成了商人阶层的分裂和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富商大贾通过加入盐籍,获得了这次产权划分与财富分配的机会,进入封建政府体制内,成为为唐政府财政服务的特权商人,并因此获得了唐政府的产权保护;中小商人被挡在了这次产权划分与财富分配的大门之外,其中很多人走上了贩卖私盐的道路,并最终成为唐末黄巢起义爆发的导火线。 相似文献
2.
邱岳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50-55
民国时期,自贡作为我国重要的盐业生产基地之一,正处在近代社会转型期,破坏国家专卖制度的私盐案件频频在该地域发生,自贡地方法院在这一时期以《私盐治罪法》、《缉私条例》、《盐法》、《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为实体和程序的依托,审理了大量私盐案件。程序正义的主要内容地佶这些盐业缉私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程序中凸显了出来,并且出现了行业管理机构和国家司法机构的互动、对习惯旧例的程序运用,甚至是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等在刑事诉讼程序理念范围内的纠纷解决模式。这些都说明了民国时期刑事诉讼体系尽管沿用的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辛莫式,但在盐业缉私案件中,能大量援引行业法中对程序的规定,并没有以牺牲程序正义的代价来实现对其实质真实的追求,这在当时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周劲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5-10
自第五琦实行盐专卖法后,私盐问题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唐政府为应对私盐的消极作用,实施了一系列治理私盐的措施。改善官盐的经营环境;采用相关的法律措施;调整盐业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均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消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从档案史料看清代湖广私盐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海波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2):17-23
研究清代湖广私盐问题,在史料的应用上,过去人们更多的是从实录、官书、别史中爬梳史料,相对而言,对于档案资料的应用明显重视不够。事实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等档案资料中,也保存了大量有关湖广私盐问题的记载。比如有关私盐种类、私盐运销方式、私盐个案等方面的记载,均一一具全。这些重要的史料为我们研究湖广、两淮,乃至全国的私盐问题,均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王同策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5,(5)
唐刘长卿诗“诗调雅畅,甚能炼饰”(《辛文房《唐才子传》),胡应麟在《诗薮》中评述“七言律以才藻论……中唐莫过文房(长卿字)”,而关于他与“五言长城”称号的公案,则向有歧说。 《唐才子传》说他被“权德舆称为‘五言长 相似文献
6.
唐代律赋的形成、发展和程式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赋是唐代在齐梁骄赋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统治者对人才选拔与甄别的需要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演进和发展与骄赋的关系最为密切。然而也有人因此混同了两者,如徐师曾《文体明辨》说:“至于律赋,其变愈下。始于沈约四声八病之拘,中于徐质隔句作对之陋,终于隋唐家取士限韵之制。”他把骄赋后期对声韵偶对的刻意追求直接视为律赋的开端,显然是欠妥的,因为当时赋体尚未固定为官场试土的形式,它的许多艺术特点也还没有程式化。前人对律赋形成和特点的论述,以清人孙梅《四六丛话》最为别切:“自唐迄宋,以赋造土,创为律赋,用便程… 相似文献
7.
丁琼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3):10-14
清代云南私盐活动十分活跃,严重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统治秩序。以咸丰为界,前期主要是腹地私盐,后期主要是边岸私盐。前期腹地私盐的泛滥主要与制度的缺漏、沉重的封建剥削、利益的驱使以及私盐所具有的优势有关。后期边岸私盐的侵销主要与市场需求、边民互市和借销邻盐的基础、天灾人祸、清末名目繁多的盐课以及帝国主义的纵容等因素息息相关。清政府对私盐的态度历来是深痛恶绝的,而随着时局的发展,政府越来越重视边岸私盐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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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义疏”的法律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霍存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4)
“义疏”,是唐代人对唐《永徽律》疏文的最初称谓,始见于高宗永徽三年“令作义疏诏”;“律疏”,是当时人对律文、疏文的并合之称,此见于长孙无忌等的《进律疏表》。这两种叫法,在《名例》疏文中都有反映。至于所谓“疏义(议)”,则是宋、元人的说法。为行文便利,我们取“义疏”叫法(以下均不加引号)。 相似文献
10.
《文史哲》2014,(6)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立法,所颁行的是《律》、《令》、《格》,但并不包括《贞观式》和《留司格》,以《旧唐书·刑法志》为典型的一组史料之所以发生贞观已有"《留司格》一卷"和"《式》三十三篇"的错误,是因为它们依据的是一个夹注混为正文的《国史》文本。两《唐书·刑法志》、《新唐书·艺文志》和《册府元龟·刑法部》等处关于贞观十一年与《律》、《令》、《格》一起颁行了《式》的记载,都存在着因其所据文本有误而倒错了开元与贞观时代的问题,是断然无法成立的。正由于此,《唐会要》述当时只施行了《律》、《令》、《格》而不及于《式》,《唐六典》关于"皇朝"之《格》始于贞观而《式》则始于永徽的记叙,就更显其准确而值得采信了。贞观十一年确未制行过《式》,但以"式"来指称某些规范的习惯和对各种诏令的审定编纂,则出现了新的趋向,《永徽式》的制定和《律》、《令》、《格》、《式》并行体系的诞生,即是承此发展的结果。 相似文献
11.
刘卫国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1-4
私盐历来都是困扰着盐行业正常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国计民生影响巨大;私盐的形成有各种原因,但在体制层面主要的还是盐价双轨制所致;当代尽管在盐业管理上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而私盐的泛滥仍然较为严重;解决私盐问题的根本策略应从产销平衡和价格体制管理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诗歌选本是诗歌思潮的载体之一。《瀛奎律髓》等诗歌选本是宋元诗学发展过程中在诗歌选本领域所收获的重要成果。它们在宋、元宏阔的诗学背景下应运而生,与同一时期的诗歌创作与批评实践互相促进,生成独特的宋元之际诗坛风貌。《瀛奎律髓》等诗歌选本在宗宋、宗唐以至唐宋双宗的诗学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尤其是在唐、宋诗接受历程中价值独具。 相似文献
13.
律·敕兼行──宋代刑法体系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律、敕兼行,互为补充,是宋代“正刑定罪”的刑法体系之基本格局和特点。律,即唐律502条的沿用;敕,则是对律文未尽、未便之处的补充和修改。有来一代的基本法典──《刑统》,本身便是律、敕兼行的产物。律即《刑统》及宋代以敕代律的传统观点,实是对有关史实的误解,有欠妥当。 相似文献
14.
在晚清特定的历史情势下,陈庆年经世思想和实践主要表现为:修订《两淮盐法志》及《两淮盐法撰要》;撰写《兵法史略学》等兵史学著述;稽查史书维护领土主权等.在坚持史学致用功能时,陈庆年更强调史学的求真. 相似文献
15.
张春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朝鲜太宗时期,“一遵华制”已成为王朝的主导性话语。在此语境下,“华化”政策加速推动,制度的“华化”是其中的关键,在法制领域便是推动《大明律》的深入适用。然而,朝鲜官员们对《大明律》这一外国法律体系非常陌生,难于理解与掌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朝鲜人重启了翻译《大明律》的工作,同时还以发布权威解释等方法厘清律意,并对《大明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与此同时,太宗还先后在官僚群体与普通民众中开展了推广与普及《大明律》的运动。然而,《大明律》作为一种外国法体系,与半岛的“土俗”存在张力,受到了民众的抵制。为此,太宗君臣不得不对《大明律》中一些与本国土俗、国情不合的条款做出变通,使之具有适用性。“华化”进程就是在这种矛盾冲突的情况下,不断开拓自己的道路。 相似文献
16.
《冥报记》是初唐志怪小说集比较独特的一种,其主旨为“因果报应”。冥判故事描写冥间法官如何依法判案的事,从表面看荒诞不经,但仔细推敲,又感到它与初唐社会生活相通,反映出初唐统治者“依律慎刑”的法律意识,似乎与《武德律》《贞观律》《唐律疏议》丝丝入扣。一据两《唐书》载,《冥报记》作者唐临(公元600~659),字本德,京兆长安人。义宁三年(618)正月,李建成总兵东征,引唐临为直典坊;建成立为太子,唐临授左卫率府曹参军;建成死后,唐临出为万泉丞;迁侍御史,转黄们侍郎。高宗即位,为检校吏部侍郎,迁大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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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唐书·艺文志》的史料来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固也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2)
《新唐书·艺文志》补录了2万多卷《旧唐志》未著录的唐代著述,关于它的史料来源,以往的研究者单纯把眼光局限于某个时代的藏书或书目,而未能注意到《新唐志》编撰中的一个新现象,即文传杂著也成为它的主要史料来源之一。《新唐志》除依据唐宋书目外,也采摭了史传杂著材料,这和清人补文艺文志的作法不谋而合。我们在评价和使用《新唐志》时,必须充分注意它的这一特点。 相似文献
18.
唐人选唐诗的《河岳英灵集》,从其序、论、评,可以看出盛唐诗歌具有“兴象”(象中有兴,兴象结合),“风骨”(激昂慷慨的思想情感和充实的现实内容),声律(自然妥贴,又不团律废诗)和语言(警策,省净等)几方面的巨大成就和某些不足。批评态度公允、合理、令人信服。可以了解当时人对当时诗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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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把“纪纲法度”作为“为治之本”,列为建国之初的“先务”。早在明王朝建立的前一年(1367),他就命有关臣僚制定法律。明王朝建立后,他对法律的修订和整饬工作更是一直没有停止。正如《明史·刑法志》所说:《大明律》“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经过反复修订,增减后的《大明律》,“大旨亦本于唐,特其中有因时变通者耳”。也就是说,它脱胎于 相似文献
20.
唐圭璋先生先后在朱祖谋《宋词三百首》原编、重编本的基础上编成《宋词三百首笺》和《宋词三百首笺注》,促进了《宋词三百首》的广泛传播。《唐宋词简释》则是对《宋词三百首》选词的补充和完善,其间体例和选词的变化,呈现出唐圭璋先生词学思想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