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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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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与刑浅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刑法理论的学说认为,犯罪是意图反对统治关系及其法律秩序的行为,刑罚乃是保护统治关系对犯罪所使用的一种强制方法。犯罪和刑罚是阶级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们是同国家一起产生和发展的,也将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弄清犯罪构成的理论,研究罪与刑的相互关系及刑罚的作用,对正确贯彻执行我国刑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犯罪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定罪量刑的基本理论依据。刑法理论中的许多重要问题,均有赖于对犯罪概念的正确理解。不同阶级的刑法,对于犯罪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奴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一直使用的统一犯罪概念应当分立,按照社会危害性性质、程度实行犯罪行为分类,可划分为重罪、轻罪、刑事过错.犯罪概念分立的价值在于,使社会对犯罪的评价标准更为清晰、明确,使犯罪概念的总标准与犯罪构成具体标准相衔接,为刑罚处罚个别化、多层次化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3.
犯罪结果具有相对确定挂,其基本内涵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这一要件,不能用大陆法系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来解释,它属本罪的犯罪结果,因而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客观处罚条件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不相契合,不能盲目引进.  相似文献   

4.
论中国著作权刑事立法的缺憾暨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有关著作权的刑事立法,存在保护对象界限不清、保护内容范围过小;主观条件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客观行为方式种类过少;刑罚处罚标准不具体,缺乏资格刑规定;忽视被害人利益等重大缺陷.应当参照TRIPs协议,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6.
经济犯罪的特性决定了适用非刑罚处罚可以取得较好的行刑效果与社会反应;我国转型社会中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又使得其在我国刑法领域率先引入非刑罚处罚方法成为可能。非刑罚处罚,实际上就是不以刑罚来处罚,而是用刑罚以外的替代措施进行处罚,但非刑罚化处罚的社会效果要高于刑罚。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非刑罚处罚应当贯彻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之中,三种机关都应有权行使相应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7.
倪业群 《学术论坛》2007,30(9):160-163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违法性有两大误读: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刑事违法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概念应该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根据该犯罪的定义,我国的犯罪构成新体系三要件应为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  相似文献   

8.
刑罚理论是与犯罪理论紧密相连的,对刑罚的科学认识是以对犯罪的科学认识为前提并共同发展的.以对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历史科学认识为依据,科学的刑罚认识应当是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有机统一.为了控制犯罪率的上升,刑罚应当以预防犯罪为目的;为了实现刑罚的正义以及满足人们感情的需求,刑罚也应以惩罚犯罪为目的.预防犯罪是刑罚的首要目的,同时要受到惩罚犯罪目的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易科处罚,即人民法院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罚金刑替代较轻自由刑的刑罚制度。适用易科处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适用,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适用易科处罚,不得擅断或滥用;易科处罚必须是确定的宣告刑。易科处罚之必要性我国刑法是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刑法,其若干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待修改与完善。就刑罚制度来说,应增加易科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效能。严肃执法之必要。易科处罚适用于应判处管制、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普遍通轻刑犯罪。由于是较轻的犯罪,定罪处刑往往木…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三阶层理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有责性的内容由刑事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等主观方面的要素构成,被称为主观责任.我国刑法理论的刑事责任包括决策过失责任则属于后果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受的刑罚处罚.因此,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存在着密切联系.一般说,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应负刑事责任,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但具体到决策过失类犯罪时,对其构成就由职务身份、过失心理、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要素组成,并不完全等同于犯罪构成.确立决策过失责任形式可以细化刑事责任的分类,丰富刑事责任的理论体系,精确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活动,有助于正确地认定、惩治和预防职务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1.
犯罪本质一元论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唯一本质特征,把应受刑罚惩罚性看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当然结果,不仅使得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矛盾,而且不能科学地解释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含义,把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的主观特征,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客观特征,即犯罪本质二元论,不仅使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严密,而且能科学地解释犯罪、犯罪构成、刑罚等诸范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叶良芳 《浙江社会科学》2012,(4):40-47,12,156
审前协议,最初是对少年轻微犯罪的一种转处措施。后安然时代,审前协议成为美国司法部处理上市公司严重犯罪的一种基本模式。审前协议规定的支付罚金等义务,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惩罚"。这种惩罚既不需要以定罪为前提,也不需要贴上"刑罚"的标签,因而是一种"无需定罪的惩罚"。在Stein案中,联邦法院首次对审前协议内容的合宪性进行了司法审查,认为检察署施压毕马威致其停止支付雇员律师费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此外,由于审前协议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根本缺陷,因而还存在违反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事法律原则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益于“自由、秩序、民主、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生成与实现。立法和司法应当理清刑事法律原则的含义、价值以及诸原则的冲突与制衡,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法律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原则的禁止适用加以保障;罪刑法定是罪刑相适应之“罪”与“刑”的法定,罪刑相当,则是刑法明文规定之“罪”与“刑”的均衡;刑罚应当以犯罪行为作为客观基础和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平等并不否定差异,考虑犯罪人个人情况并不排斥责任;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并重,两者互为制约、相互保障。  相似文献   

14.
有关伪证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由于被告人本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不能成为证人,因此,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有关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也认为,犯罪人本人不能成为该罚的犯罪主体。但是,犯罪人本人教唆他人为自己作伪证或要求帮助窝藏、包庇时,作为教唆犯能否成为处罚的对象,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则有激烈的争论。另外,由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刑法有近亲属藏匿、包庇犯罪人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5.
霍布斯是资产阶级著名的思想家,他的刑法思想十分丰富。他认为,犯罪的概念为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命令;一切犯罪源于无知、谬误和激情;罪与非罪应以法律为依据;刑罚可分为人罚和神罚,人罚包括体刑、财产刑、名誉刑、监禁、放逐等;刑罚权的依据在于人民的放弃而非授予。  相似文献   

16.
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大幅度增加可以判处罚金刑之犯罪的数量,是1997年刑法的重要特点。而罚金刑之价值的有效发挥,与立法规定关系密切。本文在总结了我国罚金刑在数额之立法规定模式及特点之后,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的不适应性,导致罚金刑异化的可能性,司法操作的难于规范性,司法裁判的难执行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罚金刑数额规定的基本思路:维护罚金刑作为刑法的性质;科学确定罚金刑与自由刑的比例;以限额制作为罚金刑的主要规定方式;对不同模式的罚金刑设定不同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17.
新刑法颁布后,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多种界定。笔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将单位犯罪的概念定义为: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并对单位犯罪的构成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8.
网络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在理论上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理论和立法上,概括了网络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界定网络犯罪的见解;在犯罪构成上,论述了网络犯罪客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独特性、犯罪主体的智能型和主观罪过的预见性,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在刑事处罚上,提出了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罚规定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所在。一方面 ,刑诉法为惩罚犯罪提供了重要工具 ;另一方面 ,刑诉法又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宝。在“严打”斗争中 ,只有打保并重 ,不忽视和偏重任何一面 ,就能实现刑诉法的目的 ,取得最好的“严打”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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