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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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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羽 《兰州学刊》2014,(4):74-79
西夏附加刑主要包括籍没刑、罚金刑、黥刑、戴枷刑,是西夏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夏籍没刑、铁枷刑适用范围较广,用刑较重;黥刑以刺字大小区分刑罚轻重,较有特色;西夏无罚铜,但罚马刑发达且与减赎罪制度相结合,为罚畜刑立法之首创,具有鲜明民族特色。与宋附加刑相较,西夏附加刑具有重刑化、民族化的特点。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西夏附加刑立法较为详备,特别是违法责任规定上,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和韩国的刑法在法人犯罪的处罚上都采用双罚制,即既处罚法人组织体(处以罚金刑)又处罚法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刑).双罚制虽然在两国的法律中反映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两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承认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双罚制在责任依据、结构模式、处罚内容方面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在韩国,“两罚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和罚金刑,而且“两罚规定”对法人组织体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判处的罚金刑都是限额罚金刑,尤其是在食品卫生法、建筑法等重要的经济法领域对法人组织体判处独立且高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以此来提高对处罚法人犯罪的综合效果,进而达到预防与遏制法人犯罪的目的.因而韩国双罚制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规定并确立了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辅之的刑罚原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论在双罚制还是单罚制中都被规定了刑罚处罚。本文试图对单位犯罪个人责任的理论依据进行探讨,以对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赎刑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一种法律制度。古代的思想家对赎刑制度有不同的看法,持否定态度者认为应“重德轻刑”、“重义轻利”,因此反对“贫富异刑”。持肯定态度者以“明德慎刑”为武器,认为赎刑是宽恤之政,并且赎刑也是能防止犯罪,故主张赎刑制度。《吕刑》就认为“罚惩非死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6.
法人犯罪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法人成员,为了法人利益,以法人名义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整体性、组织性、隐蔽性和高度损害性等特点。目前我国法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有法人行贿、受贿,法人走私,法人偷漏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对法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制度有“代罚制”与“两罚制”之分。惩治和预防法人犯罪要认真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  相似文献   

7.
蒙古族古代法制史中的罚畜刑是一种科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用牲畜来处罚犯人的一种刑法。可是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罚畜刑不同于其它的罚金刑,它具有浓郁的游牧特色,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淫、偷盗、辱骂等一切犯罪。处罚时一般不直接用所罚之物的数量来处罚,而是用特定的数字、专用词如为单位"九"、"别尔克"、"五"、"顶替"等来处罚。另外,针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权利、地位的不同处罚的轻重也不一样,法律为此制定得也更为详细。  相似文献   

8.
为了避免重罪轻罚、有罪不罚,维护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理念,契合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化却使该解释无所适从.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引入刑法领域,构建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制度,以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曾艳  田翀 《理论界》2010,(8):69-71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由于我国罚金刑裁量原则不明确,容易导致罚金执行的路径偏差。为此,本文根据罚金刑裁量概念,提出并处罚金刑裁量的一般原则:犯罪情节为尺度的罚金数额与罪刑之轻重相对应的原则;酌情考虑犯罪人缴纳能力的原则;科学计量犯罪数额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洪灶发 《理论界》2014,(6):69-72
单位犯罪系相对于自然人犯罪的法律拟制。目前刑法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尚存诸多争议。其中,最基本的、亦争议较大的即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依据问题。在此,拟围绕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根据的相关理论之评析,提出"添附人格说",主张在单位犯罪中存在单位人格和单位成员人格因添附形式的不同而形成各异的单位犯罪人格——"添附人格"之情形,并进而产生"添附意志";该添附形式的不同亦恰为单罚制与双罚制适用之依据,以期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之司法理解与立法规范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试论刑事法治对人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需要法治的确认和保护,以免受到社会其他公民和国家公共权力两个方面的侵犯。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刑事法治观,既要重视刑法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也要重视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事法领域的具体要求,它在国家刑罚权与公民的自由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从而保证刑法既能有效地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又能防止滥用刑罚权侵犯人权。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权,应当慎重适用死刑和注意“严打”中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2.
客观处罚条件 ,是指犯罪成立之后 ,国家对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必须具备的某种客观事实条件 ,其实质是以某种客观条件的具备与否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 ,以完善犯罪构成 ,消除目前理论中的混乱。我国刑法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应当解决四个理论问题 :1 .客观处罚条件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2 .客观处罚条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关系 ;3.客观处罚条件与过失犯罪中危害结果的关系 ;4 .客观处罚条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所在。一方面 ,刑诉法为惩罚犯罪提供了重要工具 ;另一方面 ,刑诉法又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宝。在“严打”斗争中 ,只有打保并重 ,不忽视和偏重任何一面 ,就能实现刑诉法的目的 ,取得最好的“严打”效果  相似文献   

14.
张磊 《学术探索》2014,(10):31-35
通过梳理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国家机关有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文件、立法实践活动,提炼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化、重刑化的刑事立法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在定罪政策与制刑政策方面的缺陷,进而对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应然方向进行了展望.希望最终做到: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导向,注重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坚持特定时期的犯罪化、重刑化,并以非犯罪化、轻刑化为最终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学理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17.
由于自身属性的制约,刑法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具有有限性。刑法不是打击犯罪唯一甚至决定性手段,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必须建立在对罪犯惩罚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刑法只对类型化的危害行为具有普适性,无法规制社会生活中的特例。罪刑法定原则从深度上要求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来保证刑法安定,而刑法适用宽度又要求条文的模糊性来保证刑法的灵活性。因而我们必须审视刑法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刑法观。  相似文献   

18.
死刑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尽管现行刑法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改,但死刑罪名的设置还不够合理,死刑罪名数量仍然很多,这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因此,我国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合理设置死刑罪名,大范围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我国的死刑立法,以适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经济犯罪的特性决定了适用非刑罚处罚可以取得较好的行刑效果与社会反应;我国转型社会中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又使得其在我国刑法领域率先引入非刑罚处罚方法成为可能。非刑罚处罚,实际上就是不以刑罚来处罚,而是用刑罚以外的替代措施进行处罚,但非刑罚化处罚的社会效果要高于刑罚。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非刑罚处罚应当贯彻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之中,三种机关都应有权行使相应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20.
论中国古代刑法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刑法从理性存在的人性出发,既张扬人的向善能力而肯定刑罚教育主义,又坚持理智败坏人性的"反智主义"而主张刑罚工具主义的惩罚观念;从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性出发,深入探讨了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提出了犯罪预防和控制的综合治理理论;从作为历史存在的人性出发,既树立刑罚的历史权威,又强调刑罚的现实运用.此外,基于"性恶"与"性善"的长期论争,中国古代刑法也深深陷入教化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刑罚的工具主义的矛盾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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