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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重要政治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般意义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和特定的实现形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原则一要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管理制度,二要符合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三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对特殊地方的管理模式,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宪法理论,包括国家管理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回答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能够长期共处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立法法》制定了违宪审查条款,目的是运用政治程序或是准法律程序进行宪法监督。但就目前来看,这种制度缺乏程序性保障,不能有效地制裁违宪行为,使得宪法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无诉讼即无宪政”,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的司法化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人权逻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我国宪法文本观察,基本权利的发生、成长和实现体现出独具特色的逻辑。宪法文义所体现出的人权的历史性和阶级性与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意识形态理论具有一致性。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缺乏一种内在的一以贯之的逻辑自恰性,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相关条款与宪法适用的逻辑存在落差。如何弥补我国宪法文本中的人权逻辑缺失将成为宪法适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4.
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区司法系统中的最高审级。中央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前,由英王室枢密院掌握香港的司法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终审法院是香港回归祖国后在司法制度上的重大变化。香港终审法院处理案件不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拥有的司法终审权是基于国家主权的授权性审判权,是国家司法终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特区司法终审权的规范功能主要有"造法"功能、解释功能;社会功能主要有监督功能、人权保障功能和社会减压功能。香港特区司法终审权的宪法地位问题是我国司法审判领域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更是涉及我国"一国两制"原则的重大宪制性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探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宪法诉讼是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同样具有对诉讼的直接效力,宪法诉讼在范围上不仅适用于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还应当包括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侵权行为,也即传统的私法领域.  相似文献   

6.
"八二《宪法》"历时30多年的社会变迁,有关土地制度的条款已经过四次修正,但其内容仍然存在与社会现实诸多的矛盾与冲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权威受到挑战,修改《宪法》有关土地制度条款的内容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制,统一城乡土地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城乡分区、分类管理;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严格监管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等,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劳动权在宪法权利体系中主要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存在的。通过系统考察世界55部成文宪法规定,劳动权立宪多是以规定其国家保护义务内容为中心。在具体立宪形式上,各国劳动权及其立宪保护义务多是处于宪法基本国策及基本权利章节中,其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弱意义上的"宪法委托"。在立宪内容上,多数国家均是选择性规定劳动就业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特殊群体保护以及休息权等部分内容。虽然相较于域外多数国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规定,我国劳动权立宪规定已表现得较为完备,但作为一种发展性需求,其在宪法制度空间中仍有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香港特区终审权来自我国宪法与作为宪法特别法的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该权力具有权威独立性、特别宪法程序性、终审范围有限性等宪法特性。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对这些特性及两地法系背景差异性认识的不足,引发了特区终审权的宪法失范。时此,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中“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条款之含义,亦可对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9.
张金才 《中华魂》2012,(24):13-15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年了。在此期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1988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两条:第一,在宪法第ll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10.
周刚志 《南都学坛》2004,24(6):91-95
"依法执政"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提出和发展的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在奉行法治的国家,依法执政既是"依法治国"这一宪法规范的延伸与发展,也是法治国家的一种宪法惯例与宪法习惯。依法执政还是一项重要的宪政制度,它确立了一种新的宪法关系与宪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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