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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制度是唐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对唐代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齐涛在《人文杂志》1990年第3期发表如题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唐代流放为五刑之一,居死刑下,徒刑上。唐代定为三等,依次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称三流,三流均居役一年。贞观中,又改断趾法“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居三流之上。三流与加役流多为有期流放,但也有一少部分为无期,称“长流”以上类型的流放,主要应用于对下列犯罪的惩处:第一,与触犯皇帝与王朝根本利益的犯罪有关连者。第二、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第三、军事上的犯罪。第四、触犯封建礼教的犯罪。第五、妨害管理秩序罪。第六、官吏贪污罪。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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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悉去州郡兵”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晋书·山涛传》:“吴平之后,帝诏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尝讲武于宣武场,涛时有疾,诏步辇从。因与卢钦论用兵之本,以为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精。于时咸以涛不学孙、吴,而闇与之合。帝称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宁以后,屡有变难,寇贼猋起,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乱,如涛言焉。”历来点家均以此为信史“晋武帝悉去州郡兵”,遂成定论。但究此文,系年矛盾。据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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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杂徭是唐代赋役制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但国内论者较少,现试作初步探讨。一唐代前期的赋役制度,基本的有四项:“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唐会要》卷83《租税上》);杂徭是其中的一项。杂徭,唐代文献又称“轻徭”、“夫役”、“夫”、“小徭役”等。《唐律疏议》曰:“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同上书卷28《捕亡律》《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条》)。又说:“其小徭役谓充夫及杂使”(同上书卷13《户婚律》)。所谓“夫”属于小徭役之一种。杂徭是一种所谓轻徭役、小徭役,服役年龄比正役早。《敦煌掇琐》上辑琐三十载:“你道生胜死,我道死胜生。生即苦战死,死即无人问。十六作夫役,廿(二十一)充府兵。”夫役即杂徭。从十六岁起,就要服杂徭,二十一岁起服正役,充当府兵。《唐大诏令集》卷74《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敕》载:“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予怀。自今已后,天下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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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代徭役的三大类別及編派对象或方法之不同,《明史·食貨志·賦役》曾以几句最簡单的話概括出来,說道: “役,日里甲,日均搖,日杂泛,凡三等:以戶計日甲役,以丁計日杂役,上命非时日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驗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又云: “迨造黃册成,以一百十戶为一里,里分十甲,日里甲,以上中下戶为三等,五岁〔一〕均役,十岁一更造〔黃冊〕。一岁中諸色杂目应役者,編第均之,艮〔差〕、力〔差〕从所便,日均榣。他杂役,日杂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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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史学界有一传统看法,认为宋代农民起义的主因是由于土地兼并,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土地问题,“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反映了农民阶级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对于此种看法,我们认为尚有商榷的必要。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回答两点。其一,宋代农民阶级的切肤之痛,燃眉之急究竟是什么?其二,宋代封建经济结构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最不适应的环节体现在哪里,也就是说农民起义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什么?弄清这两点,我们才能对宋代农民起义有较客观的认识。 宋代立国之前,是我国历史上继三国、两晋、南北朝之后又一个大分裂,大动荡时期。五代十国时,由于战乱频仍,兵火连年,人民无法安心于农业生产,纷纷逃亡,于是良田荒废的现象十分突出。宋立国之后,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未加改变。所以,宋太祖、太宗二朝屡次下诏招揽流民归回故里。如开宝三年“诏诸州流民复业者,蠲今年蚕盐钱…免三年役。”开宝六年,又“诏诸州流民,所计程给以粮,遣各还本县,至田,吏加赈给。”甚至官吏论功行赏也要以招揽流亡多少为条件,如“县令佐能招揽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可见宋初荒田颇多。 宋立国百年之后,“汙莱极目,膏腴坐废”的状况仍很严重。宋徽宗崇宁八年,有一名叫任谅的官吏上奏说“高邮军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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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至元末,以乃颜、哈丹为首,东道诸王曾起兵反叛中央政府.事态之严重,迫使世祖不得不统军亲征.但有关这次叛乱的具体情形,却多散见诸相关人物的传记里,《元史·本纪》则语焉不详.在对参与叛乱的诸王的处理上,《本纪》只简单地记载:至元二十四年八月,“谪从叛诸王赴江南诸省从军自效.”至元二十九年二月,“诏从诸王阿秃作乱者,朵罗带以付阔里吉思,脱迭出以付阿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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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光武帝纪》 :“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李贤注曰 :“武帝建元元年 ,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也。”余按 :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有之 ,见于《汉书》本纪 ,然不当言“始”者。《汉书·文帝纪》孝文二年诏曰 :“乃十一月晦 ,日有食之 ,……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九月 ,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上亲策之 ,傅纳以言。”是为确证。《后汉书·光武帝纪》 :“匈奴遣使来献 ,使中郎将报命。”李贤注曰 :“《匈奴传》云 :‘令中郎将韩统报命 ,赂遗金币。’”余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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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改制后,北宋的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大体上恢复了唐代三省六部制。因此,北宋的最高财政经济机关也由三司改为了户部,但北宋的户部决非是唐代的原样模写和简单重复。 唐代的户部由四部分组成:一日户部(称本司或头司),二日度支,三日金部,四日仓部,由户部尚书“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北宋的户部则有五个部分,两个系统。度支、金部、仓部,同唐相仿,而“头司”却分曹治事,“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左曹和右曹负责组织财政收入,而尚书所领的度支、金部、仓部则负责财政分配。单就左右曹这个系统而言,由于左曹的收入主要归度支分配,故左曹和尚书的隶属关系要稍稍深一层。但右曹则不然,“右曹事专隶所掌侍郎”,不受尚书领导。元祐元年,由于司马光“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户部尚书因之也曾一度兼领左右曹事务。但绍圣时期又结束了这种状态。绍圣三年,北宋政府明令规定:“右曹令侍郎专掌,尚书不与”。这样,地方财政机构也随之分为两套——“诸路转运司则左曹之属也,提举则右曹之属也”。“州县钱谷有属常平司者,名色非一,悉总于户部右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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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年前,我国东北惨遭日本关东军铁蹄的践踏,在人民沦为亡国奴的黑暗日子里,给人们以阳光和希望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抗日联军,他们高举武装抗日大旗, 以血肉之躯在南满、北满和东满筑起反日长城,不仅挫灭了侵略者不可一世的凶焰,更显示了中华民族酷爱自由、勇敢顽强的战斗气概.东北抗联以自己鲜活的生命谱写了一首新的民族“正气歌”,其中旋律最激扬者当属东北抗联一路军总司令杨靖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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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中男服杂徭役期为丁男的一半,即法定役期为20日。它在国家财政收入上形成半庸。随着两税法“人无丁中”原则的确立,唐前期中男服杂徭的法定20日役期制度遂告解体。中男服杂徭的20日役期是中国古代政府对地方非法徭役在制度上长期规范的结果,也使唐代对杂徭的征派进一步细化。中男法定役期在唐宋之际的解体标志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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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历年间,广东诗人区大相曾以翰林院官员身份参与了中朝军民联合抗倭的“壬辰之役”,并写下一批有关这场战争的诗文.区大相诗具有鲜明的纪事诗风格.诗中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这场战争的心态变化,揭露了一些正史不曾记载的史实,探讨了中朝军队难以取胜的原因,分析了这场战争对明朝政权的损害,并希望认真总结这场战争的历史经验.区大相“壬辰之役”纪事诗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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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印纸,乃是唐王朝用雕版印制的、用以征收“除陌钱”的凭证,是我国最早的商业发票。 据《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户部待郎赵赞曾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遂奏请施行“除陌法”: 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 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验 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尝十千,取其家 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声,嚣 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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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七年“博学鸿词”科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熙十七年“博学鸿词”科略论尹彤云一博学鸿词科,作为“天子亲诏以待异等之才”的一种特殊制科形式,早在唐代就已出现。它一方面为封建统治者网罗“学问淹通,文藻瑰丽”的硕彦奇才提供了手段,另一方面也给更多期冀在宦海中得以升迁的士子拓宽了道路。有清一代将近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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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坚同志的《太平天国改“六经”为“六韵”考》一文(见本刊1980年第4期),为证明罗尔纲先生所提出的洪秀全《改定诗韵诏》中的“诗韵”就是《诗经》,引用了洪仁玕《钦定军次实录》两段批评“八股六韵”的话为新证,下结论说:“‘六韵’即‘六经’无疑。由此可见,改‘六经’为‘六韵’,确是太平天国当年故事。在《改定诗韵诏》中,《诗韵》即《诗经》也可以论定了。”对此,特提出不同意见如下: 一、洪仁玕所批评的“六韵”,并非“六经”,而是指科举考试的试贴诗。试贴诗源于唐代,直到明清仍与后起的八股文相辅而行,是科举必试的项目。因其通常规定为六韵,也有八韵,故多被称为“六韵”。这与制艺文章有八股或六股,而通称为“八股”是同理的。太平天国制度有不少异于清朝之处,但其科举考试形式基本照搬清朝。张德坚《贼情汇纂》(下简称《汇纂》)说太平天国“试文亦如八股,诗则试贴。”(《太平天国》(三)112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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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宋代的蕃学是宋王朝在汉藏杂居地区为藏族设立的学校教育.蕃学的建立、发展和废除是与宋王朝的治边方略分不开的,它打破了藏传佛教在藏族教育中的统治地位,表明了汉藏文化教育的交流源远流长.一、蕃学史料考证早在唐代,汉藏之间的文化教育交流就出现了繁荣的局面,藏族贵族以“附学”的形式送子弟入唐王朝的国子监等高等学府,学诗书、识礼义、衣绮纨、步黉舍,为吐蕃王朝培养了一批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上的人才.到宋代,汉藏文化教育的交流出现了新的特点,这就是蕃学的建立.为了论述方便起见,我们把有关蕃学的史料梳理如下:秦凤路缘边安抚司言:“洮河蕃部近知官有借助钱,不住出汉请领.缘初得朝旨,令再三住支,窍虑以故阻节蕃情.”诏自今更不限时月支借,如经略司钱不足,以市易司钱续支.又言“通远军宜建学.”亦许之.王安石曰:“种世衡在环州建学,令蕃官子弟入学,监司疑其事,遣官体量.世衡非欲得蕃官子弟为门人,但欲与之亲狎;又平居无事时,家家有如质子在州.”上曰:“世衡事事辄有计谋,其建学非苟然也”.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三月,戊戌,知河州鲜于师中乞置蕃学教蕃酋子弟,赐地十顷,岁给钱千缗,增解进士为五人额,从之.熙宁八年闰四月,诏以荣州团练使赵思忠为秦州钤辖,不厘职,依熙河例给存恤,教其子以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