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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时期的劝农性科责无论对象还是惩罚的力度都与中国古代历史上通常的劝农形式有别。究其根源,一方面是由于武则天将劝农与官吏考课联系起来,并辅之以严厉的监察,促使地方官员进一步向基层吏员和百姓施压,从而导致严厉的科罚。另一方面,武则天时期出现大量浮户,劝农与科责既是在民户逃亡后保证农业生产继续的手段,也是巩固劝农政绩、招徕户口归农的措施。武则天时期的劝农性科责从某种程度上保证了这一阶段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政府的“劝农”本质最终还是促使劝农官与基层农业生产管理日益疏离,劝农愈趋形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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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杂税暴兴是史学界习惯的印象,但其背后存在伪朝与伪国语境的夸大与渲染。五代十国尽管出现一些极端杂税的事例,但多数时间的杂税处于合理范围内。伪朝与伪国语境将五代十国杂税的出现归结为各僭伪政权的本性所致,由此证明其非法性和非正统性,最终凸显本朝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其实质是政权合法性的诉求。实际上,五代十国杂税的凸显是唐宋之际赋役制度变迁的反映,特别是田税定额化的结果;作为国家正税的补充,五代十国杂税的存在亦不乏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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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陵户设置既存于法,又寓于礼,在一定程度上是礼仪的外在表现形式。唐代前期陵户设置严格区分帝陵、追封的帝陵、先代帝陵、太子陵以及亲王墓、公主墓等,每一等级通常都有具体标准。这些礼制规范在唐后期也基本得到因循,但陵户设置上的尊崇逾制在有唐一代经常出现。唐代陵户设置的等级差别和变化反映出唐代礼制与政治的紧密关联。一方面,其等级差别是唐代政治地位和尊卑等级的体现,其调整变化则鲜明地带有为现实政治服务的特点。另一方面,唐代陵户设置在唐后期乃至五代宋初的因循说明,礼制在为中国古代政治统治提供统治依据、提高君主地位以及调节各阶层政治关系上不可或缺。不过,唐代统治者在陵户设置上也经常有任情之举,这反映出君主凌驾于礼制规范之上的特殊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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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中男服杂徭役期为丁男的一半,即法定役期为20日。它在国家财政收入上形成半庸。随着两税法“人无丁中”原则的确立,唐前期中男服杂徭的法定20日役期制度遂告解体。中男服杂徭的20日役期是中国古代政府对地方非法徭役在制度上长期规范的结果,也使唐代对杂徭的征派进一步细化。中男法定役期在唐宋之际的解体标志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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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吐鲁番地区的户税不存在中央户税和地方户税之分,户税的制税权和服务对象都是中央,但地方专征专用;吐鲁番地区的户税是多税目、多税率和多税额的复合形式税,而且在户税征收中,定户等所依据的资产除菜地外不包括其他土地。就唐前期吐鲁番地区来说,户税征收存在独特的地方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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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契丹社会文化中,河流因素占有重要地位,进而形成了河流文化.契丹社会的河流文化不仅存在于神话、传说等民族记忆里,也充斥在四季捺钵、改易江河名称和河神祭祀等政治生活中.它的形成既与契丹民族“逐水草而居”的经济生活方式息息相关,亦受河流文化汇聚机制以及早期人类对河流敬畏与崇拜的影响.契丹社会的河流文化是中国古代以长江、黄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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