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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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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业禁止协议法律规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竞业禁止协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规制各不相同,尤其是美国,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在各州之间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大多数州的法院均在合理性原则的标准下判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2.
部分撤销判决是撤销判决的一种,人民法院通过作出部分判决,使违法部分的行政行为丧失效力,维持合法部分的行政行为的效力.部分撤销判决制度的理论依据有信赖保护原则、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和法律稳定性的要求等三个方面.目前我国的行政判决类型体系中尚无部分判决,有必要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在立法和司法中建立我国的部分撤销判决制度,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类型体系.  相似文献   

3.
祭田纠纷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纠纷.以民国龙泉法院司法档案中的数十份祭田案件判决书为样本,从实证和法理两个层面分析其判决依据,认为民国时期基层法院援引的判决依据具有多样性.结论是外来法和传统民事习惯的磨合有一个自上而下的脱节过程.  相似文献   

4.
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先例与理性--也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遵循先例是法治的普遍要求,因而建立某种形式的判例制度是中国的当务之急.但先例不应该由法院钦定,因为先例的效力主要不是靠命令产生的,而是来自于它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在判例制度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可以采取一些积极引导措施,但同时要防止行政过度干预的倾向.最重要的是通过判例制度形成一种运用先例的思维方式,掌握比附、区分案例的司法技能,并进而从社会政策的角度体会、反思与评判先例的合理性.为了建立统一的判例体系,中国法院应该积极转变司法职能.上级法院的主要作用不是审理大案、要案,也不是作出抽象的司法解释,而是通过具体判例过程统一下级法院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应该尽快公布全部司法判决书,至少及时公布法院自己认为是"先例"的判决意见.为了保证先例判决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法院应该建构一个判例的互联网体系.  相似文献   

10.
秦强  高彪 《兰州学刊》2010,(6):140-144
在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是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根本问题之一。而要解决司法判决的合法性问题,必须首先要解决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问题。所谓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问题是指司法判决的效力来源问题,也即是公民为什么要遵守司法判决的问题。从外在视角看,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主要有社会契约说、公共利益说和外在强制说;从内在视角看,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主要有法律正义说、法律真理说。由于法律真理说具有其他学说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成为司法判决合法性的终极性根据。  相似文献   

11.
《澳门基本法》在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澳门中级法院和行政法院的4个判决以及2007年终审法院对中级法院其中一个判决的撤销,使得澳门基本法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凸显起来,本文认为立法会是唯一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政法规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或违反基本法的审查权,依法行政和司法审查不仅不会影响澳门管制,反而有利于今后澳门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林柏全 《理论界》2010,(5):114-115
判决乃是力求公平的深思熟虑的结果,即使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将会一直是永远持续下去的争议的主题,但却都是在对于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理性而公平的深思熟虑后谨慎作出的。宪法用于司法,设立宪法法院,这是法律的进化,而不是法律的革命。本文从宪法效力谈起,阐述我国宪法在司法过程中的效力问题,并论述在我国设立宪法法院的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判是法官运用法律性思维而得出的结论性判断.法律的概念性、规则性和逻辑性等基本特性决定着法官的思维方法.我们不能将成文法国家法官的逻辑推理仅描述为"三段论",应该通过判例来细化法律概念,在案件事实与法律概念之间建立起可参照的联系,以获取"同样事项同样对待"的司法效果,提高法院判决的社会公信度.  相似文献   

14.
问:我的父母十多年前去世,我们5个兄弟姐妹为父母的房产打了一场官司。1997年,法院判决房产归5个子女继承,但是直到现在,房产证还是父母的名字。我想问,法院的判决书现在还有效吗?我该如何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答: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  相似文献   

15.
判决的可接受性是司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衡量标准之一,而权威的存在对于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有着重要意义.在司法权威并未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借助于其他权威类型可以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民间法就是其中之一.民间法的权威来源于对传统的尊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可以从实体、形式和方法等多个方面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6.
2005年的<公司法>呈现出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同向扩张的趋势.在司法过程中,法院遵循法律条文自身的内在逻辑,同时加入法官对于公平、正义以及判决对公司治理正面引导等多角度的考虑,从而使得公司法解释呈现出厚重、艰难和多样性.通过对北京市法院系统2006年审理和裁判的一部分公司诉讼案件的解析,可以探析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普世性价值取向,把握穿透其中的原理和结构,并搭建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两种法律运动方式之间的理性桥梁.从保护股东权益和促进公司权力的顺畅运行这两个目标出发来确立司法介入的确定性基础,公司法解释则能够维护公司的基本价值,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7.
刘恒  所静 《学术研究》2004,(12):47-51
我国法律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多方面的监督制度, 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致现阶段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有效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监督机制。行政诉讼中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体现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一定的审查, 本文主张应当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审查制度, 并认为这是一种与我国现行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相适应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1998年<人权法案>的出台,赋予了英国法院审查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权利相容的法定权力,从而在人权领域中出现了法院审查议会法律合宪性的违宪审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英国法院通过解释议会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容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力,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审查采取的是事后审查与具体审查,1998年<人权法案>还加强了议会对法律的事前合宪性审查.尽管法院对议会法律做出的不相容宣告不影响其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不相容宣告起到了促使政府修改、废除或承诺修改不相容法律的有效效果.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电子化应用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如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是法律面临的一次挑战。著作权的保护 ,可从立法和司法上适度扩大著作权限制 ,允许著作权人实施技术保护。在司法保护中 ,要从合同的成立、侵权诉讼管理、证据效力重新审视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官依法裁判后的一种正当性包装,有利于以较小成本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在西方,严格守法观念的历史积淀,促使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始终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修辞是提高判决可接受程度的合理方法。但在中国,由于严格守法观念的缺失,单一强调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可能消解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普遍守法观念的培养。在中国提倡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必须以遵守程序性论证规则为前提条件。法官必须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修辞手段说服听众顺利接受判决。这样可使司法裁判既能彰显法律正义,又具有良好的社会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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