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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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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的法律人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存在较大争议。从合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应当确立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以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以充分发挥合伙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2.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3.
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合伙法学理论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而合伙的法律地位以其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最为典型,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了合伙的地位处于一种无可归属的状态。我国理论界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看法颇多,却不尽一致,然而对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界定会导致不同的合伙制度,并会对合伙的利益、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合伙组织的稳定和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准确地为合伙进行法律定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合伙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 ,本文通过合伙事实上、法律上与理论上的发展 ,梳理了合伙从单纯契约形态到由单纯契约形态向组织体形态过渡再到组织体形态与契约形态并存的过程。再通过对民事主体理论的重构 ,明确了合伙 (企业 )其实具备民事主体的一般要求。最后 ,基于民法商法化形式下的民事主体的泛化趋势 ,明确了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可能且必要取得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5.
论合伙纠纷与合伙诉讼杨立新,王辉合伙在实体法上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抑或为非民事主体,虽主张前者的居多数,但未为法律所承认。实体法上的这种争论局面,必然导致合伙在程序法上是否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乃至在诉讼程序上的种种问题的争论。因而,探究合伙纠纷与合伙诉...  相似文献   

6.
团体性是社会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核心要件,合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从契约共同体向组织共同体的转变,成为一个具有浓厚团体性特征的组织实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意志、独立名义等特征,充分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要件,因此,合伙应当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7.
商合伙乃介于商法人与商个人之中重要的基本商主体之一.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合伙及商法人和商个人的呈系统的特别法律特征.商合伙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合伙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8.
<正> 合伙能否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又一民事主体?这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二元主体结构(即自然人、法人两种民事主体)被认为是公理,不容推翻,民事立法无不按照这一主体结构作出规定。然而,随着民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合伙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变迁和发展,人们对二元立法结构产生了怀疑,自然人、合伙和法人这种三元主体结构为某些学者所倡导或赞同。我国《民法通则》把合伙放在民事主体中加以规定,可谓民事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民法通则》公布以后,不少民法学者继续对合伙的第三民事主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正确认定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为此,笔者就这一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0.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现代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合伙以及商个人、商法人的本质差异性,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建立与完善,确实有待厘清.基于现代商合伙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立法特别是新<合伙企业法>的针对性分析、比较、评价,可有效揭示其法律蕴涵,并为法律实践提供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迅速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特别是民法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分析合伙的财产和责任,并与自然人、法人相比较,得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13.
从民事主体的角度分析,非法人团体有着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但它们的法律特征和现状完全符合确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要件和标准,我国民法典应该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赋予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能力,使其成为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4.
民事共有体刍议: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对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必须区别对待,因为只有部分类型的团体符合民事主体资格认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能够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而该类主体内部呈现共有关系形式,可以被称为民事共有体,它是独立于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民事共有体自身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共有人享有他物权性质的共有权,二者并存于民事共有体之中;民事共有体的主要类型有合伙、信托和集体。  相似文献   

15.
随着合伙的蓬勃发展,合伙纠纷也日益增多,合伙诉讼显著增加。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是合伙发展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合伙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三人可以参加合伙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其他组织"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法律地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尚不明确,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从我国立法、理论现状和实践困境人手,在比较国外法律制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来看,应当赋予"其他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而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构建一个开放性的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7.
传统民法原理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将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依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而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有一定的财产和组织机构界定为非法人团体。将我国民事主体重构成为三元的,开放性的结构,即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确立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8.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民事主体的立法是关乎整个民法体系的建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在自然人和法人当然和已然地成为民事主体的内核之情况下,文章对民事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下作出新的解释,特别就经济关系和生活关系中大量存在的“非法人团体”是否应该成为“第三主体”作出思考。  相似文献   

19.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20.
本文试图论证民事惩罚制度是专为保护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而设立,以对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损害提供补偿为任务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论述民事惩罚的性状以及该制度的产生具有经济的、政治的和法律自身的根源;阐释我国现有民事立法中体现民事惩罚制度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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