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3.
近期,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债法总则是否单独设置等,有关民法典编纂体例的话题正处于争议的焦点。笔者在远离焦点的一隅,以意思表示的错误为例,谈一谈民法典的规范表达。因为不适当的规范表达,将会给未来具体的司法解释工作布下暗礁。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法的地位关乎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其重要性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侵权行为法应在债法的框架下有限独立,这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债的本质又是一种具有多样性的约束关系,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体系之中的两大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5.
在迄今为止的民法典立法讨论中,学者围绕着民法典的宏观体系架构和编章节的安排等立法体例问题作了大量的讨论,例如:人格权是否应单独立法和独立成编;是否应设单独的债法总则编;知识产权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民法总则中应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包括一直以来从未平息的有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争论,等等。  相似文献   

6.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道理。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通过在债法总则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来实现,从而完成中国债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以私法现代化为视角,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在立法程序上,建议分编审议,分编通过;在立法语言上,尽量采用专业化的用语;在标题方面,不但各编、章、节应有标题,各条也应有标题;在体系层次标示方面.采用整部民法典“通计条次”。  相似文献   

8.
债不一定都具有财产性,侵权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关系就是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不影响其债法性。制定中国民法典,有必要和可能设立债法总则。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权宜作为人格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侵权行为法是规范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不法侵害公共财产、公民和法人财产或人身权的法律工具.随着工业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在民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已被纳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中国民法法典化,为侵权行为法的完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侵权行为法应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独立一编.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行为法得以不断完善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0.
围绕我国侵权法对大陆法系侵权之债的继受与创新,通过对传统物权请求权制度与我国侵权责任体系的比较分析,论述了我国将物权请求权纳入侵权责任体系这一立法改造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及其在当前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遗留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巳提上立法议程,在探讨其编纂的讨论中,关于人格权的立法是其展为重要的问题之一。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学者们提出的四条思路,可以得出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单设人格权法编的结论。其大致的内容有一般规定,具体人格权,其他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等。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即将出台是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绝好契机,但是人格权写入民法典依旧面临民法典出台动力不足和自身问题研究尚未达成共识的双重阻力。其独立成编必须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指导之下,继民法典宣告民事权利之后,采用独立体例编排并注重内涵和外延的适当扩展。民法典私权体系的构建必须有人格权一席之地,能够容纳复合型私权和新型私权中的人格权,为其独立成编推波助力。  相似文献   

13.
在民法理论中 ,是债的担保 ,还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学术界意见不一。这一问题既涉及到担保的适用范围 ,又影响到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文章指出 ,从现行的民事立法规定和民法理论分析 ,所谓债的担保 ,其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鉴于担保方式中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差别 ,我国制定民法典宜在“物权”编与“债权”编中分别对担保方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侵权后果的性质辨析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围绕侵权后果的性质是债还是民事责任和对侵权后果在民法典中是制定独立的侵权责任法还是归属民事责任法这两大问题展开论述。论文否定侵权后果是“债”的定论 ,提出侵权后果是“责任”的新结论。论文提出了对侵权后果应归属“民事责任编”的立法意见 ,指出了己进入人大常委审议程序的《民法典 (草案 )》制定独立的“侵权责任编”的非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针对涉及私犯之债和无体物的罗马法原始文献所作的语义分析和体系解释说明,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时期的罗马法中的私犯之债并非像契约之债那样被当作无体物的一种类型,而是独立于无体物体系。这对于当前侵权责任法在未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体系地位,极富说明意义。  相似文献   

17.
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当代民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在民法典中引入人文关怀理念,首先就表现在应当将人格权单独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不仅是对民法通则成功立法经验的继承和总结,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体现.将人格权放在总则的自然人部分加以规定,无法满足对人格权作出全面规定的制度要求,在立法技术层面也不可取,更存在诸多弊端.同时,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通过侵权法完全替代人格权法.  相似文献   

18.
德国民法典是债权-物权结构,日本民法典是物权-债权结构,俄罗斯民法典是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权结构,荷兰民法典是财产法总则-物权-债权结构,埃及民法典是债与合同-主物权-从物权结构,巴西民法典是债法-企业法-物法结构。中华民国民法典是债权-物权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所有权-债权-民事责任结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坚持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三元结构,不制定债法总则,制定民法小总则。  相似文献   

19.
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典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解决其在民法典中逻辑定位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极其重要。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有非独立模式和独立模式之分,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在独立模式中,也存在不同独立程度的方式。在众多的模式中要选择何种程度的独立,其理论依据为何?在厘清责任与债的关系基本理论问题后,本文认为相对独立立法模式更具合理性。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承认侵权行为的相对独立特点,但并不将其彻底的从债法中独立,承认其与债法的其它部分存在有个性的共性,可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空间。   相似文献   

20.
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并在当今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债、债权、债权债务、债务等都是对同一种法律关系的不同称谓。债权请求权的消灭,并不能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从债权在现代社会占据的优越地位来看,我国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设立债编,或者颁布债法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