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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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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调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隐私权作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愈加被人们所重视,然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势必同其另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发生冲突.因此,应从利益衡量和遵循人格尊严的角度出发来协调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合理地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江滢 《南方论刊》2008,(5):31-32
雇员的电子邮件隐私权与雇主的知情权时常发生冲突,然而雇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知情权并不构成对雇员隐私权的侵犯。如何协调二者关系,平衡双方利益,这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文中同时借鉴美国的相关判例,提出对两种权利应进行具体限制与协调,并应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3.
当今社会 ,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社会知情权的冲突日益明显。为协调与解决这一冲突 ,我们应当坚持权利协调一致、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众人物人格尊严、满足公众合理兴趣等四个原则 ,同时还要解决好理论研究与立法、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共社会知情权的界定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刘青杨 《北方论丛》2015,(5):148-152
当代中国,社会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评价模式发生着深刻变化,并具体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发展扩展产生重要影响。今天,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冲突本质在于两者在价值与利益问题上的紧张关系,并具体展现为公法领域冲突与私法领域冲突两大方面。为化解权利冲突,应明确人格尊严与自由、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基本冲突协调原则,构建包括认定、确立、调整、评价四个层次的完整冲突协调体系。  相似文献   

5.
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边界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作为当代信息社会的重要人权类型,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正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网络环境的出现,使得人类社会活动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权利碰撞和冲突的可能性不断增加,而权利冲突导致了权利边界问题的提出.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是有边界的,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网络信息都不属于知情权的客体范畴.确认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边界,应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技术保障原则、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原则、平衡与协调原则,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与其他权利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与协调,最大程度地化解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6.
现代社会中,有一些相互冲突着的社会现象和权利要求,法治的任务就在于协调和解决这些权利冲突和利益平衡。隐私权是近年来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宪法权利,新闻传媒负载和体现了表达自由并构成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两者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需要对其权利冲突和利益平衡予以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本文在对隐私权权利界定和新闻传媒功能阐述基础上,分析了两者冲突的原因和表现,提出了两者的利益平衡原则和新闻传媒的抗辩原则。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社会中,权利与权利的冲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隐私权和知情权便是一 对相互冲突的权利,正所谓“你要隐私,我要知情”。因此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我 们不得不面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主体,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的亲权人、监护人、学校及教师等相关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享有知情权.未成年人的相关权利人知情权的行使必然与未成年人隐私权发生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的解决,需要加强和完善现行相关的隐私权立法,不断丰富协调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冲突的基本原则,也需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革新传统的教育观念和育人模式,提高人们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理念.  相似文献   

9.
隐私权和知情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两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现代民主社会中的两项基本人权。分析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基本概念等之后,提出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0.
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己的人身权越来越重视,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而在信息比较发达的社会中,人们又要体察外界,搜集信息,利用掌握的信息来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这样隐私权和知情权是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对保护公民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1.国家官员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国家官员具有双重身份,即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与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作为普通  相似文献   

11.
论品牌的价值构成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品牌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品牌价值评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知识产权保护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品牌价值具有一个多元化的构成体系,从企业投入、消费者的晶牌忠诚或品牌效力三个角度,都可以反映品牌价值的某些特征,三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笔者认为无论采用何种评估体系或评估方法,所得出的品牌价值量都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警检关系模式是诉讼法理论界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99年11月上旬在上海召开,就我国的警检关系提出了种种设想,如双重领导体制或者一重领导一重监督体制。本文在考察国外警检构造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警检关系的弊端,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观点———即同步指导权、同步监督权。  相似文献   

13.
财产权、自由与人格权--对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自由和人格权是有内在的联系的.自由可分为政治国家上的自由与市民社会的自由,但无论是哪种自由,财产权都是其存在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自由是人格的核心内容.人格权中的很多具体人格权,实际就是以自由为内容的.一般人格权其实就是自由权在民法上的扩张.就人格权的实质和发展历史来看,人格就是人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的核心要素是自由.一个重要的推论是,财产与人格是通过自由这一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民法是关于自由的法,是自治的法.考察一下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财产权与自由的关系,我们将会发现,将人法与财产法置于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考虑一些更加重要的问题,如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民法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对民事习惯的调查与整理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的一般人格权制度与具体人格权存在矛盾,与人格权概念存在矛盾,与人格商业利用权关系复杂。所有这些一般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的矛盾都是由于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尚停留在作为宪法价值在民法中适用的转介条款的阶段、没有实现民法制度化造成的。德国的一般人格权虽然也是对于抽象的宪法价值的实现,但是由于已经被构造为民法中的制度,因此不存在上述矛盾。由于我国的具体人格权制度已经吸收了比较法上一般人格权具体化的成果,因此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应当以此为基础予以适当限缩。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应当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未予规定的意志针对其他非典型人格要素的决定自由予以保护的抽象人格权,它在人格权体系中具有补充具体人格权不足并促进形成新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作为人权的发展权与反贫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巍 《社会科学》2005,(10):29-35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没有消除贫困的权利,促进发展的权利,其他人权就无从谈起。这实际上与过去40多年时间里,国际社会对发展概念,及其与人权关系的理解逐渐深化密切相关。为了实现发展权,反贫困就不是简单的救济行动,而必须在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推进改革,大力提高穷人摆脱贫困的能力。  相似文献   

16.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宁利益又与其他隐私利益存在区别,其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可以将其作为特殊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应当在人格权编的隐私权部分明确规定生活安宁权。  相似文献   

17.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正确界分 ,是构建现代民法的逻辑起点。权利客体应成为界分民事权利的切入点 ,只是权利客体必须区分为抽象客体与具体客体的双重结构 ,区分的实益在于清晰地界分权利 ,并且各民事权利的双重客体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被误解误读。紧紧抓住这一点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界分就不会发生困难。  相似文献   

18.
排污权的实质是企业组织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应当成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权可以被构造为环境人格权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享有的排污权之间可以互相协调.公民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排污权原则上应当平等保护,在特定情况下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经济效率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流经济学家和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公共产权下会导致自然资源租金的完全耗尽,因而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但他们的分析是建立在一些严格的假设下的.本文分析表明,当这些假设不能满足时,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孰高孰低,取决于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两种产权形式下都会偏离社会最优劳动投入量水平并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私有产权主要表现在资源所有者的剩余(租金)最大化,但它往往可能会侵蚀其他资源和要素的剩余,而公有产权正好相反.  相似文献   

20.
物权请求权实现的费用负担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界颇具争议。该问题不属于纯粹物权请求权的范畴,而是债权请求权问题,需要诉诸侵权法处理。但一方面,不能由此得出侵权责任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结论,物权请求权应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担心侵权责任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领域的“觊觎”而坚持伴随性请求权应由物权制度处理,应坚持物权请求权的纯粹性。物权请求权既应保持独立性,又应保持纯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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