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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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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阳 《求是学刊》2016,(5):83-93
"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并非两种对立的司法组织原则。法院独立具有政体面向,而法官独立体现司法技术要求。法院独立服务于法官独立,法院体制为法官行使职权提供庇护,屏蔽各种不利于法官独立的干扰。此外,法官还需要专门的职业保护。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策略中,以去地方化为方向的法院独立应具有优先性;当下作为阶段性目标的"法官独立"应适度而为,为实现法官独立需要去除的,是那些有违司法规律、明显钳制法官自主性、不利于提高法官素养的行政化因素。法院改革中对审判组织层面的问题有所忽视,应以合议制审判组织运行技术规则为法官独立与受制的平衡点;陪审制不能法院化,而应国家化,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与法院改革齐头并进。  相似文献   

2.
王国龙 《求是学刊》2016,(5):94-101
解决纠纷是法院所承担的基本司法职能,"严格司法"和"对权利有效救济"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两条基本实践路径。在转型时期,两者各自面对的相关困境和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张力,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困境"和"内在张力"。无论是主张法院应该"严格司法",还是主张法院应该"对权利有效救济",就努力克服当前"判决易变性"和"司法非终局性"这一制约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关键性要素而言,无疑是法院需要努力的变革方向。  相似文献   

3.
《求是学刊》2014,(4):88-94
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而对审判公开内容的审查和限制又是法院、法官与媒体关系的枢纽。文章选择以司法公开的审查和限制为研究视角,研判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的角色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剖析我国审判公开原则在实践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考察域外法上的可鉴规范,立足我国司法制度现实,提出司法公开审查和限制制度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4.
侯猛 《学习与探索》2012,(10):57-61
法院活动是由法官和当事人共同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司法研究不仅要分析法院的制度设计和职能定位、法院政策的实施效果,更应注重分析诉讼案件当事人以及包括受到法院政策影响的其他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理解和感受。从人类学出发,研究者可能会获得一套与法院诉讼话语完全不同的当事人话语体系。两套话语体系的背后反映着现有司法制度与社区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应在特定社会情境之中整体理解和改革中国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5.
刘练军 《浙江学刊》2013,(1):136-144
法院调解优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深入司法领域的产物,是把调解定性为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重要方式和主要形式的结果.调解优先并不能促进案结事了,调解案件执行“双高”现象普遍存在就是明证.调解优先既侵犯了当事人宪法上的诉讼权,又干扰了法官的司法裁判权,此种对当事人权利和法官权力同时予以否定的司法政策理应废弃.对调解业绩突出的法官给予各种奖励只会进一步强化法院已然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其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司法与政治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司法参与和谐社会建构之正道是依法审判而非调解优先.  相似文献   

6.
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如决策者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提升法院与法官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加剧了己有的弊病,甚至导致新的弊病产生。就作为整个社会变革的一部分的法院改革而言,因为中国缺乏应有的现代宪政环境,再加上法官缺乏专业的训练,使得在是否加强司法独立这个问题上产生怪圈。因此,有关现代司法以及现代政府建构的基本道理的更全面、更深入的传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法官的遴选机制上,目前成文的法律和规章已经有了适度的改善,然而依然留下了变通的实施可能,法官的任命在很多时候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和任务。由此而推动的司法统一考试的实施也许能使得司法人员的素质有所改善,并可能积极影响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另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法院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改革目标是尽量地促使法院非行政化,确保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合理化、法官个人独立地位的保障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理顺等。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既是对中国法律人的挑战,也是机遇。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强调维护与重建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其在减轻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上的巨大功用得到西方各国的广泛认可,"恢复性司法计划"已在西方各国普遍实施.与西方先进的"恢复性司法"相比,我国刑事调解制度目前存在调解适用范围狭窄、忽视被害人个性化需要、片面追求"报应正义"等缺陷,已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鉴于我国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恢复性司法"与我国传统调解文化的相通之处,将"恢复性司法"与中国传统调解文化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调解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由于我国目前"恢复性司法"适用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因此,一定时期内我国刑事调解制度应着重对"恢复性司法"理念层面的引入,与此同时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期最终实现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调解制度之目的.  相似文献   

8.
谭波 《求是学刊》2020,47(1):113-123
审判质效的提高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现实考量。需要全面考虑对法院、法官的要求和对配套条件的要求。法院行政领导在前期对审判质效的把关、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作用的合理发挥以及"陪审法官制"的构建,已成为提高审判质效对法院的重要要求。对于法官而言,审判质效来源于具体的操作流程,除了审判礼仪和司法行为的规范之外,还需要强化职责意识和程序指引,同时辅之以责权利相统一的保障制度。从配套制度和条件的建构上,提高审判质效还需要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加强院校合作与书记员培养,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9.
卢青峰 《社科纵横》2011,26(4):97-98,102
法官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当前提倡能动司法的背景下,该制度对于能动司法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能动司法在客观上要求加强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同时,释明权制度为法官能动司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相似文献   

10.
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人民的要求,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在此,笔者仅就保障法官独立为题,提出自己浅显的看法。一、现代司法制度应以保障法官独立为核心审判独立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总目标,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人民法院内部的运作,最终落实到法官。法官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目标之终端。法院的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除去制度上的设计外,实际上就是法官的严格执法与公正裁判。因此我们认为,宪法所规定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11.
透视中国的行政审判体制:问题与改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审判体制问题是当前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 ,改革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面临的是全面性危机 ,问题突出表现为 :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不强 ,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威性严重缺乏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 ;深层次来看 ,涉及到司法的地方化、司法的行政化、法官的官僚化等问题 ,使得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公正难以实现。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 ,文章在剖析成因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改革路径上应当推行整体性的结构化改革 ,在中国建构独立的行政法院制度才是改革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2.
司法能力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无疑是提升和保证初任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环节。两大法系法官遴选制度的经验表明,只有将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考试、司法实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确保初任法官乃至整个法官职业群体的司法能力。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法官遴选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法官遴选制度与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之间尚缺乏契合性与系统性。  相似文献   

13.
《求是学刊》2019,(3):106-115
司法观的错位,导致现阶段司法改革面临着多重困境。司法观取决于对司法功能的定位。鉴于司法功能要符合中国实际,当代中国的司法应以审判为中心。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需要从司法工具主义走向司法自治,从"政策实施型司法"转向"纠纷解决型司法"。在实践中要强调法院在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中心地位,改变法院作为"弱势群体"的不良结构进而促使司法功能的实现。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观将为寻求现代化司法理念的司法改革予以正确指引。  相似文献   

14.
甘正培 《探求》2013,(Z1):12-14
法院文化,是法院及法官司法活动的精神积淀,来源于日常工作,又作为法院的上层建筑无时不刻在指导着工作的每个环节,是法院精神的灵魂。一直以来,天河区人民法院(简称"天河法院")将文化建设视为法院建设的中心内容,成立了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院长统揽全局、政工办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天河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三年达标计划(2012—2014年)》、《特色法院文化基地建设方案》等多个指引性文件。在文化建设方面,天河法院尤以"明镜"最富有内涵。  相似文献   

15.
行政化是中国法院审判管理的一贯脉络,科层化则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在社会生活日益现代化的背景下,科层制的法院由于在审判管理上过于能动,与法官的个人追求形成了背反关系,因而不具有可持续性。建议对法院系统进行结构调整:建立全国人大领导下的垂直法院系统;将法官人事管理权和政务管理权交由国家法官委员会行使,将审判管理等行政事务交由全国法院行政管理局负责,建立法官主导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促进法院与法官间协作关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张光君  陈正勇 《创新》2014,(4):71-75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尤其是司法救助起步较晚,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积累制度建设的经验。重庆市大渡口区针对涉诉、涉罪案件中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的司法救助,创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为他们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走出困境、走向新生搭建了一座"金桥",具有拓展司法职能,实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创新了社会管理,增进了儿童权益与社会和谐双赢;完善了司法救助,弥补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等三方面的价值,增添了一道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屏障。  相似文献   

17.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合意型司法的一种,属于司法交易行为。鉴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状况,对于污点证人的豁免应采取刑事责任豁免的方式,证据使用豁免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对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适用案件的范围方面不宜有限制,应将污点证人的豁免权赋予法官和检察官,由他们根据案件和犯罪行为人的综合情况裁量决定。为避免豁免权的滥用,可以通过限制裁量权和设立相关配套监督机制来加以控制。在程序设置方面,参考德国的法院和检察机关协商机制和检察机关不起诉权能相结合的方式,确立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的豁免权赋予机制,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司法机关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最具有可行性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程序设置方式。  相似文献   

18.
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对立源于司法之职业理性与生活理性的紧张关系,两者的统一即建立在职业理性与生活理性融合的基础上。司法的过程须符合职业理性的要求,法官要排除案外因素干扰,司法论述的逻辑需遵循正当程序规则。同时,法律的经验性和司法的社会性决定司法理性须渗入生活理性,而生活理性要求司法摆脱法律教条主义的拘束,法官对案件可能涉及的常识有足够见识。为调和司法之职业性与社会性的关系,立法需立足社会生活,融入生活哲理;司法亦需完善陪审员制度和建构"法庭之友"制度以接纳生活常识,法官的思维更应在逻辑与经验之间寻求平衡。在此基础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会得以实现内在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是司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司法活动中的一种权力运作方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涉及相应的制度建构与机制建立,也涉及制度、机制与法官日常活动相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的问题:既要实现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又要保障司法裁判的积极性和适应性,从而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入手,外部制约包括立法制约、程序制约和责任机制的建立;内部制约包括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20.
司法建议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外职能.广义的司法建议包括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即检察建议).就性质而言,司法建议只是一种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当前司法建议适用范围、建议对象、建议参与主体的自行扩张,印证了当下中国的司法属于"建议型司法"的模式.从长期来看,法院的司法建议应当废止,法院对外发出的唯一具有司法权威的文书只能是裁判文书.但对于短期而言,司法建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院与党政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可根据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对其予以改进,即严格限制司法建议的适用,规范适用对象、制作和发出程序,以保证法院文书的权威性,提升司法权威.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是一种非对抗性的诉讼监督,客观上有助于在保持法检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发挥更好的监督效果,在短期内可以进一步完善和适用,而从中长期来看.根本无需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针对其他单位的检察建议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外职能.检察机关可以拥有此类司法外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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