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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让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村民自治的一种制度创新,村民议事会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芦稿村的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如三级授权合法有效,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科学;规范运作程序,强化民主协商;权力制约与协调,密切联系群众;强化监督,实现“阳光治理”。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解决,从而逐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议事会这一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村兴,则国家兴。西善桥街道油坊村在长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充分认识到村级治理结构中从决策一执行一监督的完整权力运行链条对于激发村民自治制度的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稳定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积极探索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监督组织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政治生态链。 相似文献
3.
谢长贵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1):20-22
本文探讨了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规范的问题.认为村民自治有三个核心要素,即村民群众、村党支部和村委员会.要搞好村民自治,首先要明确其主体是村民群众,在此基础上弄清规范的方向,有纵向和横向之分.目前村民自治所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难题都是主体不明确,机制不规范的结果,如村"两委"的矛盾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宏观上是体制运作进程中存在的痼疾使然,微观上,则为村"两委"失去有力的监督.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切实保障村民大会及村民群众的自治权力. 相似文献
4.
刘国利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建立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权力(简称村权力)的法律保障制度本应是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却常被忽视,致使很多村出现了无序的倾向,应予纠正。要研究村权力的法律保障制度必须认识村权力的性质以及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在村权力的法律保障制度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协商民主:村民自治过程中廉政治理的生长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多元利益分化、中国协商民主体系化、村民民主自治困境等现实逻辑下生长出的农村协商民主,有效推进了农村公共事务解决,拓展了农村治理新空间,但协商民主制约监督村级权力运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价值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事实上,协商民主这一价值体现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补充民主选举,规范权力生成方式;融入民主管理和决策,制约权力运行;推动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因而可成为廉政治理新的生长点。在进一步推动农村廉政治理中,还需加强协商民主自身建设:衔接高层协商与基层协商,创新协商民主具体路径;改善农村政治贫困,培育协商主体公共理性;构建协商民主制度,规范村民参与程序;准确定位参与主体,保证协商民主质量。 相似文献
6.
惠洁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99-105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事业发展的同时,农村自治组织支配的资源大幅增长,村干部权力也随之扩张,村干部权力虽“小”“微”却渗透广泛。农村小微权力行使单位对信息的垄断,逐渐演化出隐蔽决策并加剧权力失范风险。规范小微权力运行,须在法治乡村框架内重塑权利保障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以应对自治单元内部和外部因素介入村务后衍生的复杂问题。村务信息的顺畅沟通有助于明晰村务权力的边界和程序,有利于提升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参与村治的积极性,进而破除村民“不在场”的自治怪象。村民的有效参与促使村治不再是村干部的单向管理,而是在“权利-权力”“权力-权力”的结构优化调整中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传统中国乡村治理一直受到国家权力与民间内生力量的共同制约和推动,国家与乡村之间总体上处于互动状态。自治是桂西北乡村治理发展的逻辑趋向。厘清这一历史逻辑,为我们理解当下村民自治的失落与重生奠定了基础。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面临制度异化和治理失灵两大困境。基于"后乡土中国"和"半熟人社会"的乡情,回归村民自治本色,需要走一条从单纯依靠自治转向政府乡村互动共治的新路,从理顺乡政与村治关系、尊重村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规范的良性互动、完善民主协商机制等四个方面推动乡村治理法秩序转型。 相似文献
8.
彭清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0-44
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给中国反腐工作带来新挑战。村域权力网络供给平衡性制度的能力和消解村民社会焦虑及怨恨的能力与村民民主自治发育的速度存在着较大落差。权力运作在利益驱动力作用下本集团内部践行狭隘的利己主义、排他主义原则。自上而下纵向的刚性监督缺位,横向的两种柔性监督职能薄弱。制约村级权力运动法律体系的应然状态并没有普遍出现,实际运作中制度文本因缺乏可操作化的环节遭遇重重困难。树立协商民主理念,建立村域权力三极架构,完善村庄自治法律,有利于遏止村官腐败。 相似文献
9.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37-46
2017年全椒县大季村被民政部确立为安徽省唯一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全国村民自治试点村,形成了行政村和自然村片区两个层面并存的、以"党领民治、两级联动、复合自治"为主要特征的以促进治理有效实现为主要目标的村民自治体系。在行政村层面村民自治体系由村党总支领导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协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组成,形成了"领导、决策、执行、监督、协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在自然村片区层面村民自治体系由片区党支部领导的片区村民(户代表)会议、片区村民理事会、片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自治组织组成,分别行使领导权、决策权、协商治理权和监督权。村民自治的"全椒样本"之所以成效显著,主要在于通过对行政村和自然村片区两个层面的村民自治体系进行了增量式改进和突破性创新,在组织构成、制度设计和功能运转上形成了以双层多维互动为机理的"党领民治、两级联动、复合自治"新型村民自治体系,实现了双层多元共治、两级多重善治和双向多方巧治。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民族杂居村庄村民自治中的选择机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村民在利益权重之下,主要以能力和品质而非民族等因素为取向选择自己的"代理人",这是村民自治走向理性和良性的基础;村治的动力和积极性受到村集体、个人经济以及村委会自身运作状况的影响;村委会作为国家在农村基层新的政治设计,它与各组织的权力分配格局和关系协调程度,是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1.
司马俊莲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3):54-56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既是史无前例的,但目前又是浅层次的,离"自治"的目标还较远.要提高"村治"水平,吸引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否则,"村治"便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而提高村民的政治热情需解决三个问题一、发展乡村集体经济,为村民自治创造物质条件;二、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三、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塑造村民自治的适格主体. 相似文献
12.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村民自治权力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审视村民自治权力关系时,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阐释:集合意义上的村民作为宪政体制与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下的当然权力主体,因自身的知识水平、民主意识、信息能力、组织能力等方面的缺陷,将乡村自治的权力委托给村民委员会行使。集合意义上的村民是委托人,组织形态上的村民委员会是代理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形同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村民委员会受托对村庄的公共事务进行决策与管理。 相似文献
13.
王新生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4):77-81
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实行村民自治必然受到国家宏观立法、市县及乡镇基层政权的行政执法及农村区域内的法制小环境等法律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着力改革实施村民自治法律环境问题,对推进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15.
制约村民自治发展的传统政治文化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村民自治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制度、经济等各方面的制约,但是传统政治文化作为一个潜在因素对村民自治的制约还没有为人们所深入分析。本文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入手,就传统政治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制约进行了剖析,指出传统政治文化对农村民主政治的影响虽然是一个不断减弱的过程,但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的主体与性质——读《宪政的法理言说》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宪政制度的创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村民自治是法治之下的由村民组成的“村共同体”之治,强调村民自治主体的宏观性、概括性与相对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使自治权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性质是具有特定内涵的“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特殊性是自治主体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在国家权力之外法律之下的权利自治。村民自治既不同于国家主权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也不同于同一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有限让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刘欢迎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3)
村民自治体制的确立,是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产生和发展的,它是我国农民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创造,但在其运行过程中却遇到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两委关系不协调、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低等方面的问题。要促进村民自治的完善和发展,应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并对其解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韦广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4):65-69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率先开始的村民自治是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制度创新。它一出现便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并迅速在全国推广起来。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诸多优越性。如果能够克服其目前所存在的制度缺失,使之臻于完善,那么将是建构农村和谐社会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喜添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6):28-32
近年来,农村的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有抬头之势,对村民自治建设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影响。农村宗族势力的重新抬头主要是由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国家行政控制力量的弱化也是原因之一。要搞好村民自治建设,从根本上消除宗族势力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力发展生产力和集体经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宗族势力的控制和引导。 相似文献
20.
法治视域下村民自治权保障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治。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究其实质都是其对村民自治权侵害的问题。必须完善这项制度的法治建设,其中包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为村民自治主体维护自治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进而保障村民自治权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