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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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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 判例法,是指法院在审判中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加以援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判例法制度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无法律明文规定可循,必须恪守“遵循先例”的原则,即:法院依据法的一般原则作出的判决,对今后出现的相同或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后来的审判人员在没有新的情况变化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  相似文献   

2.
完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将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六种形式,学术界根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结合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概括出若干行政诉讼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丰富,这六种判决形式已难以适应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件.我们认为,应借鉴域外经验,并考虑行政诉讼的目的、原告的诉权、行政诉讼的客体等因素,在现有的基础上将诉讼类型分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公益诉讼、机关诉讼、当事人诉讼等七类.  相似文献   

3.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4.
一、民事错案的涵义从司法的角度看 ,错案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个层面进行解释 :狭义的错案是指错误裁判的案件 ,而广义的错案是指在案件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办案”以及错误裁判的案件。民事错案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从立法精神看 ,民事错案不仅指错误裁判的案件 ,而且包括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一个案件只要具备了下列情形之一的 ,就可以认定为错案 :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  相似文献   

5.
民国年间频仍的离婚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自主婚姻已从观念、文本走进了人们日常婚姻生活.各地离婚诉讼案的纷起,反映了民众婚姻自由观念的滥觞.期间,女性诉讼案的频出,以及重婚诉讼、反虐待诉讼则深刻地反映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观念在民众婚姻中的影响.但诉离案件的判决结果,又无奈地告知人们:新婚姻观念与现实生活仍有落差.  相似文献   

6.
民国初年的土地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司法机关对土地纠纷的审判很重视,一些重要的判词刊载在《司法公报》与《江苏省司法汇报》上.从判词明显看出,民初江苏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尽量按照法律规则对土地案件进行判决,同时灵活运用契约、习惯、法理、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等多样性的判决依据.民初土地纠纷案件判决依据的多样性与传统法向近代法的转型有密切关系.通过对民初媒体所关注的土地纠纷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案件类型进行研究,分析民初江苏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对土地案件审判的依据,可以从微观角度观察近代中西法律磨合过程中司法改革路径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审判阶段程序分流方式的多样化是各国限制进入正式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保障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必要手段。我国的审判阶段程序分流方式单一、诉讼效率较低。我国宜根据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审判阶段程序分流。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司法审判程序上的问题、诉讼主体之间不平等、法律适用上不尽人意、一个案件两种判决。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有:取消“经济法”概念,撤销各级法院经济庭的设置  相似文献   

9.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运行逻辑与内容建构使其拥有独特的功能定位。通过对2020年185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多维度梳理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当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检察机关胜诉率高、生态环境污染类案件比重大、行政不作为案件数量多等特征。由于环境案件繁重复杂的司法现实,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案件来源单一化与现实情况多样化相背离,案件中履职标准模糊化与司法审判标准统一化相脱节,案件裁判结果形式化与环境问题处理复杂化相冲突等。究其原因在于规则之弊及运行之需等多方影响因素的制约。建议从规制建构与审判实践两个层面设计对策:尝试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明确行政机关履职标准及优化裁判类型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姚荣泽案是民国依据司法独立和现代诉讼理念审理的首例案件。作为民国第一大案,姚案所反映的案件争执点,所反映的西方诉讼审判理念,让我们重温了司法独立的理论在民国初年的大胆实践,其不够理想的结局,反映了法治理想和现实间的巨大反差。  相似文献   

11.
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应给予司法救济,已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浅薄和司法审判中的不重视,使得这一类案件的救济存在许多弊端与不足,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规则。鉴于此,可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司法体制的特点,对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应用履行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请求判决和赔偿判决,以形成全面可行的司法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2.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我国需要将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环境司法"三审合一"。"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这一审理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诉讼程序的实质整合程度有待提高,案件审理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不足,判决的适当履行存在困难等。为了完善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分类审理程序,合理设置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立健全适应环境资源审判需要的法官队伍和专家队伍。  相似文献   

13.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4.
司法判决证立的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判决证立的积极理由是人们接受司法判决正当性的有效根据,其在简易案件和疑难案件裁判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判决证立的消极理由是导致法律论证本身和司法判决不具有正当性的论据,是法官应该避免适用的理由.消极理由有多种类型,批判性检验是其识别方法.应当建构全面的司法判决理由评判体系.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精神,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因而在婚姻诉讼实践中所体现的群众参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等便民利民特点,实际上就是一种便民服务的司法理念.这种司法理念与现代诉讼理念本质上基本一致,与婚姻家事纠纷的需求相适应,因而值得肯定与发扬.  相似文献   

16.
张云 《学术探索》2003,(5):43-46
我国现行婚姻法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没有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补充了法律的不足。然而 ,婚姻是综合因素的复合 ,感情能否涵盖婚姻的全部即成为一大问题。新婚姻法对这个问题仍然沿用原来的规定。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法制实际宜将婚姻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似文献   

17.
《理论界》2017,(7)
战后审判中,东京审判作为最重要的对日审判因诸多原因"遗忘"了日本细菌战罪行。1949年,苏联滨海军区军事法庭在伯力城举办了唯一一次专门针对日本细菌战罪行的国内法院审判。伯力审判依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3年4月19日法令和苏联刑事诉讼法对山田乙三等12名罪犯判处2年到25年不等的禁闭刑罚。伯力审判诉讼过程完整、判决依据充分,尽管略有局限,但为国际刑法的国内法院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先例、可实施的司法选择。  相似文献   

18.
刑事判决说理机制是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审判中的关键一环,它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知情权,更是一国刑事法治运作公开公正的体现。但是,在现有关于刑事判决说理机制的研究中,缺少以实证方法作为指导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六个指导性案例,通过对判决理由部分字数的统计分析,认为判决说理的程度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控辩双方对抗程度有关,而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审级的高低无涉。  相似文献   

19.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指法院确定判决中的哪些事项产生既判力的问题。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限于判决主文中对于诉讼标的的判断。由于诉讼标的不同,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存在差异。判决理由是否具有既判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达到很高的程度时,应当赋予民事判决的判决理由以一定的拘束力,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行政判决的判决理由都不能产生既判力或者拘束力。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作用领域只能是在以后的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而行政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则不仅及于以后的行政诉讼程序,而且原则上也及于以后的行政程序之中。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审判是清代地方官吏的一项重要职能,其判决依据是多方面的,通常主要为国家成文法即大清律例,以及儒家传统思想、民间习俗和民众的习惯、人情等,即概之为法、理、情。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项依据所占比例是不同的,本文通过对赵吉士《牧爱堂》中家庭纠纷案件的分析,发现地方官吏在案件判决时,以国家成文法为依据,先判断其是非对错,在此基础上,参考情理原则和民事习惯,以达到情理法的平衡,从而在司法审判上尽力做到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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