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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白彦 《社会科学家》2005,(3):102-106
刑事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主体,与控诉方和法院构成了诉讼三方.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把刑事被告人与犯罪相联系,认为刑事被告人即是在提起诉讼以后的一审审判阶段因实体性犯罪行为而受到指控的人.但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因为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还是刑事被告人,其究竟应为何人,原一审中的刑事被告人在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是否还应是被告,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不明确.本文从刑事被告人概念入手,分析了刑事被告人身份确定的依据,认为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应是原审法院,并论证了法院作为程序性被告人的正当性,从而拓展了通常意义上刑事被告人的范围,以期促进刑事审判救济程序构建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抗诉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由哪一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认识不一.有的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即原来是一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向原一审法院提出抗诉,原来是二审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原来第二审法院提出抗诉.这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应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其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3.
洪城"11.11"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遇害储户家属起诉银行索赔案,随着终审判决的作出,已是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使因"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被偿原告4万元"的"意愿",成为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之一,并成为了执行的根据.然而,诉讼的终结,并未停止人们对该案中存在法律问题的思考.笔者仅就该项判决有关"补偿"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质疑: 质疑之一:获得补偿是否是原告的诉求?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改判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焕炜  车军 《社会科学》2001,(11):39-42
所谓民事再审改判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以后 ,对于有错误的原裁判予以变更的审判形式。根据改判是否将原裁决的实体内容加以改变 ,可以将再审改判分为形式性改判和实质性改判两类 ,撤消原裁判并发回重审属于形式性改判 ,撤消原裁判并直接改判属于实质性改判。民事再审改判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一般按照民事再审案件适用原审程序的原则操作 ,即再审的民事案件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作出的 ,就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再审的案件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  相似文献   

5.
李作 《河北学刊》2024,(3):16-22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二审法院改判加重被告人刑罚并无错误。该案件之所以引发热烈讨论,其根源在于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立法上并不周延,其在适用上存在依主体确定、“刑”所指涉范围过窄、上诉后存在程序转换易滋生变相加刑的缺陷。着眼于化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固有问题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增加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变更的规定,并可以设置例外情形。与此同时,需要强化对“不利”的判断,并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纳入禁止不利变更的适用范围,从而消除“上诉不加刑”原则所面临的守正和创新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万新 《西部观察》2005,(5):42-45
2005年4月19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一起杀人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坤杀害父亲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曾经在一审被判处死缓并放弃了上诉的王坤,听到法庭宣告自己无罪,愣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他扑向站在旁听席上的妻子,两人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相似文献   

7.
文娟 《南方论刊》2008,(7):33-34
长期以来,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不够完善。基于此,应当建立在被告人无法赔偿或无法完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的制度。法律还应赋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起精神赔偿的权利,以及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的直接上诉权,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诉讼权利,彰显法律正义,保持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卞传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我国刑诉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9.
论无罪推定原则□王家田(一)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原则和制度,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定有罪之前,应推定(假定)其无罪。在封建专制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在未确定有罪以前,就被作为罪犯对待,被告人不供...  相似文献   

10.
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是诉的效力对审判权的要求,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合于各负其责的法理和诉讼信义原则,合于我国的司法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对非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的不影响个案正义基本实现的小错误,法院主动提起再审,须受诉讼经济原则制约.  相似文献   

11.
听证事实主义强调法院的裁判要以法庭听证的事实为依据,强调审判的直接性和亲历性,因而被广泛认同。但是,听证事实主义在当代,既有制度环境上的局限,也有来自生物智能的挑战。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应当认识并注意克服这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12.
何洋 《河北学刊》2012,32(3):180-183
基于对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刑法推定其不具有同意性交的能力,因此,即便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被告人仍会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确实不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是否仍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均存在争议。本文从分析争议的本质入手,通过阐述严格责任的存在根据与发展历程,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奸淫幼女问题(法定强奸罪)的处理上,虽然严格责任的适用出现波折,但严格责任的理念一直并仍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杨加明  杨小兰 《兰州学刊》2009,(11):160-163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只有负有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自然人拒不执行裁判才构成犯罪,单位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拒不执行裁判案的现状及其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单位拒不执行裁判构成犯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4.
周友军 《社会科学》2012,(8):98-106
除了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会计师个人也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负责。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就因果关系认定,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但就证券市场而言,应当借鉴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会计师过错的认定应以会计师行业的普通一员为标准,遵循了执业准则不能作为其尽到注意义务的抗辩。在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中,应采合理信赖标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应认可会计师免责声明的效力,并且通过补充责任和责任限额的方式对会计师责任进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解释刑法用语的含义,不能超出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可以察觉到的范围.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立法解释,在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均未表示可以涵盖“调解书”.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期待可能性等理论,应当认识到仅凭行为人拒不执行调解书而对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归责,是欠妥当的.  相似文献   

16.
黄维智 《社会科学》2007,(3):92-100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有利于被告原则决定和指导着刑事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是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和强化了证据裁判原则,同时可以克服刑事诉讼中的“真伪不明”,即指导法官在“未能形成确信心证时”应当如何判决的裁判法则。无罪推定原则一方面要求作为国家刑事追诉机关的检察机关,一旦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和主张,它就有义务向法院证明被告人有罪这一结论的成立。另一方面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被告疑点形成责任的性质是其辩护权的行使,被告疑点形成责任的范围仅限于有利于己证据的提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有利于被告原则源于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又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化和细化,可以使无罪推定原则得以实现,使证明责任得以有规律和始终如一的分配。  相似文献   

17.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联合国也对此加以强调和保护。应在明确沉默权原则的含义、渊源、确立和发展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 ,对沉默权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进行立法思考。通过立法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原则 ,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最高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初审法院的规定,带有超职权主义色彩,存在着缺失.应明确界定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只受理二审上诉案件或三审上诉案件,允许当事人越级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可以进行事实审也可以进行法律审,不受制于当事人上诉时声明的部分;最高法院仅作为三审上诉法院,受理针对重大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同时为当事人三审上诉设定条件,实行上诉许可制.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期间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不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理解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在诉前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听取诉讼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停止或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理由。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没有溯及力,并且可以由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扩大。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奸淫幼女是故意犯罪,必须以明知幼女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为条件,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这在理论和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奸淫幼女行为适用严格责任也并无不妥,这除了因为严格责任更有利于刑法保护幼女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外,还因为严格责任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无过错责任,不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悖反,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排斥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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