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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0 毫秒
1.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设置"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为先行支付的条件,将先行支付与追偿的范围限制为"医疗费用",对于其他待遇支付与追偿没有提及。建议立法统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同情形下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
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确立了社会保险的先行支付制度,使公民在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或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支付义务时,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有效支付,切实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利益。但是,先行支付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制度模糊,执行尺度不一;程序漫长,影响先行支付的及时性;追偿体系不健全,影响社会保险的公平性等问题,阻碍着社会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立法明确规范,统一尺度;简化程序,保障及时支付;加大追偿,确保公平等成为完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3.
案例评析:《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社部第15号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川人社发[2015]22号等,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包括:一是职工遭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得到及时的救治,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第三人(含无法确定第三人)或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工伤人员不能得到医疗救治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规定予以处置;三是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先行支付的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费用,以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1997年,吕某学校毕业后就职某卫生院,从事医务工作,卫生院按规定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2011年8月,吕某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发生不负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吕某共花去医疗费用27215元。2011年10月,吕某被认定为工伤;2011年12月,鉴定为九级伤残。2012年5月,吕某提出辞职后离开卫生院。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为其支付了该支付的所有费用,其中医疗费用基金支付了13462元,剩余13753元由于是高档次及进口药品等,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单位也不同意支付。2013年4月,吕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5.
2002年12月29日,余某经第三人谢某介绍进入四川某汽配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公司安排余某更换房顶的石棉瓦.由于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余某从房顶摔下,导致脑  相似文献   

6.
耿梅慧 《劳动世界》2011,(11):73-75
当前中国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日益加大,社会矛盾亦日益尖锐,传统的转移支付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缩小各地区差异的重要举措,而这一制度的推行要以法律加以保障,因而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实践中,因工资支付而产生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占据着较大的比例,几乎每个劳动争议或多或少都与工资支付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本文归纳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中一些常见的、易忽视的理解误区,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理清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8.
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虽然基本建立,但主要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存在法律位阶过低,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前瞻性,政策导向性强,法律监管不力,法律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本文研究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制,以问题为导向,并提出符合我国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实际需求的规制理念和路径。  相似文献   

9.
本文仅以长春市相关统计数据为研究分析的出发点,简要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成因,以探究抵御养老金支付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李龙成 《劳动世界》2020,(11):10-10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承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时,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11.
在上一期圆桌谈话栏目中,我们主要探讨了工资支付的两个基本问题——工资支付的形式和工资支付的内容,本期圆桌谈话将进一步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对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简介2012年8月,谢某进入某公司工作。2012年8月26日,谢某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该公司工作,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2月25日,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产生纠纷,谢某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备受关注,延边州人社局经过多方努力和多年治理,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2019年,共协调处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19件,涉及农民工38人、14.72万元,结案率100%。建筑领域实现当年工程零投诉,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县级城市覆盖率达100%,实现无存量案件和历史积案清“零”目标。春节前夕,开展了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13户,解决欠薪案件3件,涉及农民工33人、10万余元。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以来,为相关参保人员解决了燃眉之急,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保建设的排头兵,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通过对享受待遇人员的电话回访,并结合相关数据和判例进行分析,对武进区先行支付的运行情况和未来发展做初步的探讨,并在宣传方式、追偿机制、实施细则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当前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化、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从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化保障机制的制度特点来看,《条例》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化,处罚方式强调规范化,监管过程具备严密化,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条例》采取全程协同监管手段消除“灰色治理”的“梗阻”,用“法律红线”落实并明确各方的法律主体责任,以细化规定的方式打通工资支付的“绿色通道”,从而能够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条例》主要从实践逻辑层面上落实法治化保障措施:明确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督检查领域中的职能定位,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与法律责任制,在监管领域中始终关注劳有所得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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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诉人张某于2006年5月到被诉人某配件加工厂工作,岗位是钳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两年,至2008年5月止。张某的工资每月1200元。2007年10月至12月间,由于加工厂订单较多,用人单位安排张某及其他员工休息日加班,两个月共计加班10天。双方因加班费发生纠纷,申诉人于2008年3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庭审中,双方对张某加班的事实均予以认可。被诉人认为,在2008年1月至2月间对加班员工均安排了补休,其他员工都已休完,而张某不同意补休,用人单位的义务已经完成,所以不应支付张某加班费。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已安排张某补休,应免除其支付加班费的义务,遂驳回张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7.
刘玉娟 《劳动世界》2011,(10):14-16
在工伤保险领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待遇水平的提高会减少人们对商业保险相关产品的需求。为此,商业保险需要提高待遇支付标准,与工伤保险在待遇支付阶段有效衔接,并开发一些相对社会保险具有补充性的产品,从而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共同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某局下属单位于1997年12月聘用谢某为驾驶员,1999年7月,因经费紧张,口头解除了与谢某的聘用关系。2000年1月该单位再次聘用谢某为驾驶员,并签订了3年聘用协议,因维修费难以支付,于2002年4月17日再次口头解除聘用关系。至县仲裁委开庭时,尚未开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相似文献   

19.
目前,新农保养老待遇支付稽核工作中,存在生存状况认证手段单一、身故申报缺少激励机制、社保软件"不兼容"、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对此,应完善丰富认证手段,将新农保操作软件纳入金保工程,并严格落实经办人负责制。同时,逐步提高缴费水平;对身故申报的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险法》中确立的先行支付代位求偿制度,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也体现了社会保险法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为完善先行支付代位求偿制度,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司先行支付和代位求偿职责的机构。制定先行支付和代位求偿实施办法,明确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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