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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公众立法参与权利的实现和公众立法参与行为的真实有效都需要完善的立法参与制度来保障。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运行由一系列行为规则、规范和具体制度维系支撑。代议制民主制度、授权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等为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制度基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体系由程序性参与制度、非程序性参与制度、基础性制度等三个层面构成。建构完善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需要明确制度目标,科学定位制度功能,要有利于发挥不同主体立法参与作用。  相似文献   

2.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行政立法在理念上彰显人本精神,在内容上注重人权保障,在程序上强调公众参与。但我国行政立法存在政府本位主义浓,公众参与程度低,监督审查弱等问题。在行政立法中应该牢固树立平等理念,加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健全司法审查为主的监督制度,以便更好地践行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3.
对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比较,有利于我国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中欧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在法律背景与依据、在"公众"的定义与范围上存在差异,在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以及信息公开方面也有不同。欧盟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给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公众参与机制应遵循国际原则,积极履行国家义务;立法明晰公众环境参与权;完善"公众"主体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加强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保障;完善公众参与环评专项立法。  相似文献   

4.
在行政学视野中,环保公众参与是环境行政民主、环境行政法治和环境行政发展的要求;环保公众参与有利于促进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和避免政府失灵,有利于促进公众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为了促进环保公众参与,需要拓宽和畅通环保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和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保教育的力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其效果取于行政立法机关与公众两个方面。运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分析了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困境,认为只有通过"有选择的激励"来约束行政立法机关依法组织并激励公众积极参与,才能实现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6.
保障公众理性地参与转基因监管,有助于提升转基因立法、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实施效果,也是《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对欧盟和我国等缔约方规定的义务.通过总结欧盟公众对转基因产品的态度,梳理欧盟转基因立法框架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发现,欧盟现有立法赋予公众参与转基因立法、授权和政策决策过程的权利,并为该权利的行使设置了具体的制度.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经验,在转基因立法中增加公众参与条款,确保公众能够获取信息、参与决策和寻求司法救济,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参与转基因监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行政立法程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仍显不足.中国应加强行政立法起草的科学性,大力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确保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在程序设计时还必须关注立法草案的公布制度、立法主体的理由说明制度和立法审查的责任机制.中国拟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典应该将行政立法纳入其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8.
作为我国立法制度中的一个新问题---行政立法,在内容上和实践应用中都需要多加改善。此文中结合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现状并借鉴国外相关成功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程序机制的最佳途径。重点强调行政立法中的民主化程序,使行政立法权的运作由“暗箱操作”到公开透明,在处理行政官僚立法、专家参与以及利害关系人参与三者的关系时,应扬长避短妥善的建立行政立法机关、专家以及利害关系人综合参与的模式,建立更加完备的行政立法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9.
保护个体权利,限制公共权力是公众参与的法理学基础。个体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公共权力的运作,而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若没有权利的参与,极易发生权力异化而侵害个体权利。行政立法因现代行政的转型而兴起,代议制民主不足以为行政立法提供正当性依据,参与式民主作为一种补充,呼唤公众参与的实践。就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而言,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更需要公众参与来弥补国家环境管理权运行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地方法制建设的热情,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表征。尽管我国的《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扩大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思想,但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在立法程序提案阶段和审议阶段建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机制,以及完善起草阶段的参与制度,将是公民全方位参与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1.
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主体完成立法任务、达成立法目标所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及所 具备的条件和水平,其高低受制于立法队伍、立法机构、立法机制等诸多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立法法的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需求猛增,立法任务繁重与立法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针对当前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存 在的问题,建议将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完善专门立法机构、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作为立法能力建设 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2.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囿于缺乏统一立法,地方立法监管无序,标识制度难以落实。基于立法体制特征与立法文本呈现,审视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体系,转基因食品标识中央立法分散、相互交叉冲突;转基因食品标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矛盾丛生的主要根源在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理念不一,立法权限划分模糊,地方立法保护主义滥用,国家立法监督制度缺位,制约了立法效果的实现。借鉴美国统一标识制度安排及其协调立法冲突的经验,进而立足本土需求,消解我国标识立法冲突之虞,中央立法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转基因食品具体标识规则,完善立法监督制度;地方立法应坚持“不抵触原则”,提升立法质量,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立法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论立法公平之程序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立法程序的公平是现代法律制度中立法公平不可或缺的法理内涵。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存在着“部门立法”等立法不公现象,其直接原因应归结为我国的立法程序中的制度瑕疵。为求构建公平合理的立法程序,我国应该努力推进立法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立法组织的民主化、立法过程的理性化,在立法实践中强化立法听证制度,推行立法助理制度,建立立法回避制度,适当延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4.
大湾区的法制建设是实现其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立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不能脱离坚实的法理基础。中国大湾区的法制建设环境面临着整合式的经济发展背景,而粤港澳大湾区所属的法域地区还呈现出多维化态势。面对"纲领式立法论与详尽式立法论""顶层式立法论与平行式立法论"和"回应式立法论与程序式立法论"三组法理争辩,中国在对大湾区进行相应立法活动时应采用比较研究法:首先充分分析并借鉴域外湾区的立法理论及其所形成的湾区立法模式,而后得出"我国大湾区范围内法律法规的制定应以纲领式立法论和回应式立法论为支撑,并将其作为规范出台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一结论。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要采纳平行式立法论以尊重港澳两地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在浙江大湾区内要发挥顶层立法理论的优势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5.
本文运用经济学中的需求与供给平衡的原理 ,分析了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立法供给过剩和立法供给不足两种互相矛盾的现象 ,提出了立法需求与立法供给均衡发展的立法理论和均衡论的立法战略  相似文献   

16.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立法程序作为立法民主的逻辑起点,对于理性型构立法意志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地方立法领域,由于保障不同,地方立法主体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等立法环节的程序设置存在明显的瑕疵,地方立法的民主程度有待提高。对地方立法机关活动程序及公众参与程序的民主化修复,有助于地方立法民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廓清立法解释程序的内容与范围,是研究与完善立法解释程序的前提,同时其本身也是立法解释程序的基本问题之一.对立法解释程序内容与范围的界定,应当从立法解释活动过程与立法解释程序内容的构成标准两个方面入手,以立法解释程序内容的构成标准为尺度来对立法解释活动过程的各个步骤进行筛选,是界定立法解释程序内容与范围的合理与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9.
为推进中国的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完善相关立法制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英国平民院立法辩论制度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了考察。分析表明,英国平民院立法辩论制度尽管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总体而言,其在辩论主体、过程、规则和程序方面的制度设计上仍体现出一系列优良的品质。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当下"大立法"时代探讨立法权正当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立法权正当行使具有两个重要内涵,即立法权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同时也必须符合特定时空赋予立法的时代精神.由于受到支配制定法发展的思想资源的影响,我们对立法权正当行使也有着几个明显的误解,究其根源,它们都忽略了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前提,即立法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应当对立法权行使的"过程"进行重新理解,应当在法的生成这个范畴中来理解立法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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