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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 毫秒
1.
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却很不明确,没有把补充责任如何承担及承担的范围清楚明白的表述出来,造成了两种不同的解释.解决学校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并且正确理解及适用补充责任,应该结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理论分析责任形态及责任范围,区分过错的大小与原因力的大小.不同的过错应采用不同的责任形态来划分学校和第三人的责任范围,兼采按份责任形态与补充责任形态来处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案件对学校、第三人更为公平.  相似文献   

2.
校园欺凌行为是指一个或多个学生,以强凌弱或以众欺寡,集中地、持续地蓄意伤害或欺压其他学生,造成受害学生肉体上或精神上痛苦的行为。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是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也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区分欺凌行为人的责任、监护人的责任以及学校的责任:成年欺凌行为人根据行为的特点应当承担单独、连带或按份责任;未成年行为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替代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3.
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如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4.
马特 《学术论坛》2012,35(7):76-82
随着校车事故频发,学校事故责任成为实务中的重要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第38、39、40条三个条款对以往条文作了总结。但这三个条款如何适用,在解释论上有三个问题亟待辨析:学校事故责任的性质不是监护责任,而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特殊情况下还会发生与契约责任的竞合;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二元模式,但在集体致害的案件中应当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责任的范围在教育机构单独侵权时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与第三人直接侵权竞合时应承担对外"补充"、对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李明发 《江淮论坛》2014,(6):120-124
在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不同性质的财产责任,而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承担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相对于公法上的财产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不可替代性,其优先承担是保护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和正当选择.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一项兼具实体与程序性的法律规则,实体法的确认是其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程序法的衔接是其实现的核心和保障.  相似文献   

6.
网约车平台法律关系的类型多样而复杂,现行侵权法难以妥当地解决网络信息时代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问题。平台与网约车司机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构建平台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构建应当在受害人及司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平台经营风险控制之间、公众安全与网约车产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顺风车模式”下的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并因过失或故意的不同而表现为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加盟模式”下平台应当作为承运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其内部责任的划分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206-209
学校体育俱乐部是学校向学生和社会提供进行体育锻炼所需器材和场所的主体,在增强人们的体育锻炼意识、带动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开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体育俱乐部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然而,我国学校体育俱乐部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诸如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学校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履行。  相似文献   

8.
《家庭科技》2002,(12):36
关系到中国两亿多名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 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相似文献   

9.
基于双方不同的利益诉求和预期,在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上存在不同理解,尤其是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经营者基于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更为复杂。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但从内在法理机理和社会对于立法预期考察,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0.
周芸芸 《阴山学刊》2012,(1):102-107
春游、体育和其他大规模集体教学活动在我国现行的学校侵权法律责任承担模式下容易因为安全问题取消或者减少。虽然学生安全保险制度能解决学校的赔偿责任,却不能预防风险发生。怎么整合符合现实国情的学校侵权法律责任系统?重构监护人权利与责任,建立家校联合会制度,保障学校应有的教育功能,真正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合理可行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1.
因个人信息泄漏导致信息主体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理顺当事人之间权责关系的关键。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结果义务,其责任主体应当限定在经营领域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区分对个人信息本身财产价值的保护和以“预防故意侵权”为目的的个人信息保护,后者是民法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内容。建立违反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应确立以下规则:相关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第三人即直接侵权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而对信息主体造成的财产权或人身权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直接侵权人的介入不构成个人信息保障义务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阻断;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分担上,应当适用“补充责任”分担形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经营财产保险或者专营责任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创设和推出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借助该责任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条款设计来达到督促包括食品、药品等各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运输、仓储和销售的企业认真履行其依法承担的产品安全责任,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推出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其依法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应当就其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害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便导致中小学生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是由中小学生、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以外的社会公众进入中小学校实施的,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也应当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只要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在保护其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方面存在过失;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的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得在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分配并因此让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所谓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4.
徐祖林 《云梦学刊》2011,32(1):79-82
旅游侵权的法律治理对于国家旅游业战略的实现至关重要。遵循法律的逻辑与灵魂,旅游侵权仅指依法对旅游者行使旅游权承担义务或职责的旅游活动主体,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应当依照旅游特别法的规定,承担特殊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非指一般性的侵权行为。旅游业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旅游辅助人侵权、旅游业管理者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违反职责侵权以及多原因力旅游侵权是旅游侵权的典型形态,侵权人除须承担财产和人身方面的常规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精神损害和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虽然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引入我国已逾十年,但学理上依然未形成一致观点,在实务中也还存在诸多问题.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之内涵入手,分析该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与归责原则.基于此,结合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出违反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公用事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沿海地区以特许经营方式引进外商投资并经营公用事业,并在2000年后在全国铺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并非意味政府责任的终结,只是从传统的自我履行责任转变为保障责任与补充责任,并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接管、损害赔偿等责任.  相似文献   

17.
方益权 《兰州学刊》2004,(5):176-178
高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倍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因学校侵权所致之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 ,由于在学校应如何赔偿等问题上纠缠不清 ,学校与受害人之间经常陷于缠讼 ,严重损害了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笔者认为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 ,在学校责任被确定的情况下 ,为平衡社会利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当实现合理性 ;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为防止学校难堪重负等 ,则应依法坚持从严把握的原则 ;为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实现及时性。笔者强烈呼吁建立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18.
校车制度的缺失是造成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构建校车制度、保障校车安全应当成为责任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从成本一收益理论来看,政府推行校车制度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为此,责任政府应提供牢固安全的校车,建立科学规范的校车运营管理体制,构建畅通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从而真正建立并保障校车制度健康、科学、高效和长效运行.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是环境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原告只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和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存在问题.环境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当与环境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大体一致.授益性环境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实体性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损益性环境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实体性事实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  相似文献   

20.
学校体育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由于学校体育课程性质与教学活动的特殊性,学校体育活动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较多的教育活动领域.根据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角度分析探讨学校体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及其依据等基本问题,旨在提高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促进学校体育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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