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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时,应当以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主干,以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补充;对案件中部分内容起调整作用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应当对全案起调整作用。在第一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全案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则全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适用开庭审。  相似文献   

2.
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一般依据原告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或依据民事案件的性质由法院裁量。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性,经法院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后,一般不允许任意转换程序。但诉讼程序是为诉讼案件服务的,诉讼程序的每一项形式规则,都应当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这两大基本价值联系起来。当事人基于其程序主体地位,合意选择将民事案件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在兼顾程序安定性等要求、在程序转换不致迟延诉讼的情况下,允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转换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欧盟条约将获取欧盟议会、理事会、委员会等欧盟机构文件的权利确立为基本权利。欧盟法院在审理获取欧盟机构信息的案件中坚持获取欧盟机构文件是基本的条约权利、严格限制例外条件的适用、强调欧盟机构的举证责任等做法,可以为我国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借鉴。  相似文献   

4.
我国简易程序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存在一定的缺陷:被告人无权决定简易程序的启动,完全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决定;简易程序为控审不分留下隐患,并且容易导致法官先人为主,对案件形成预断;被告人审判过程中律师帮助权得不到保证;适用范围不当;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放宽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简易程序的适用形式,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赋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对被告人可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进行书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加强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5.
就我国现行简易程序立法的司法实践来看,简易机制还很缺乏,其简化尚不充分。因此,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有进一步简化的必要。具体可以从设立专门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机构和人员、实行限制性书面审理、完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缩短审理期限、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简化简易案件二审程序六个方面进行简化。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增设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具有审理程序简便;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审理期限较短;可以变更程序;独任庭审理;审理的案件情节较轻,案情简明;适用特定的法院这些区别于普通程序的特声、。它对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简易程序对当事人的主体性原则、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法官中立原则、诉讼进行的公开原则、辩论原则等正当程序所要求的一般要件的坚持、对其适用范围的限制以及允许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表明简易程序是针对某一类型案件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省略了审理该类案件一些不必要的程序而保留了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公正的要素,是有严密程序保障制度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这种现状已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缓解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诸方面确有必要,为此建言,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确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存的诉讼路径。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一年半来,由于缺少配套的司法解释,其立法目的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得以保障有效实现。20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范围;对政府信息做了区分,协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档案法》的关系等。但其内容也存在被政府作为据以拒绝公开口实的可能、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成本、庭审方式不能满足新型案件的要求等问题;因此,增加政府举证责任,借鉴日本《信息公开法》所确立的"屏蔽审查原则",在其中确立屏蔽审查程序等修改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其诉讼时间的缩短,能够减少犯罪人因对未来的不可知和对将要到来的刑罚所产生的焦虑和恐惧;在程序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进行的大幅度修改,在诸多方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修正后的简易程序仍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全国各地成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疫情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议事协调机构并非我国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原因在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对此,基于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现实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接受性考虑,应在与行政主体理论分离基础上,从功能标准考虑,以是否依法享有、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权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重构逻辑,它具有不再脱离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实际、不再过分注重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不再局限于国家行政职权、不再局限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相合一等优势。在进行具体重构时,可从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名”“实”相统一确立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质”、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合法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量”、以最先受理原则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受理权冲突等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认定规则应体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特殊功能。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申请公开信息之诉的原告只需符合行政诉讼原告的一般条件,并没有特殊限制;反信息公开之诉的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是确定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受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侵害。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应具有信息公开行政主体资格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相应的,如何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妥善解决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要课题。该文拟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案件法院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司法裁判方式及行政赔偿等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大数据背景下人民"知情权"的角度切入,从比较法的视野就中国政府现有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分析,并在借鉴日本的成熟经验后主张应当在信息公开立法的目的中引入知情权,并在保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基础上扩张信息公开请求权人的主体范围,完善信息公开载体的数据化管理,再辅以对"知情权"的相对限制性规定,从而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管控形态从传统的以行政行为为主导的封闭性信息支配模式,逐渐过渡为以保障知情权为主导的开放型信息支配模式,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需求.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推出型信息公开法律"。它强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突出了主动公开的积极作用。但是,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公开现状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现行规定来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类型案件在司法审查方面还存在诸多困境。为此,在完善行政救济途径之外,还应当赋予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之权利;司法审查时,法院应以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精神,对行政主体的首次判断予以适当尊重之同时,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终极裁断权的理念,谨慎进行利益衡量,对信息是否属于例外情形无法做出实质判断的情形下,必须严格程序审查。  相似文献   

16.
行政资讯公开是建立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知情权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世界各国对政务信息公开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对于政务公开实行起来仍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本文结合各国实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进行分析,并对其前景做出展望,以期待政务公开方面的进一步完善,使公民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的行政合同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以直接获得资金为目的而实施的积极行为所引发的债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控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为政府投资进行融资,但效果并不明显;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独资公司或者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融资公司在向银行进行贷款时产生了外部行政合同,政府对这一贷款的“担保”承诺并不构成外部行政合同。控制这类行政合同主要首先需要明确融资平台的性质,强制其信息披露,其次完善行政决策过程和人大监督,最后放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放。从根本上说,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和国企改制退出市场两个方面解决。  相似文献   

18.
突发事件中政府传播科学信息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而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则更具有特别的价值。突发事件中政府传播公众急需的科学信息的行为,在行政法视阈下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但介于政府传播科学信息的抽象性与具体性,一定情形下政府传播科学信息致害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弥补现行法律规制的缺陷,需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加强政府与科协的合作,并在救济途径和行政责任上进行适当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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