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赋予税收债权具有优先权旨在担保税收债权优先其他权利受偿。民事优先权包括民事一般优先权与民事特殊优先权。当税收优先权与民事优先权并存时,税收优先权通常劣后民事一般优先权受偿。基于“共有”观念而设立的民事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税收优先权。而基于“质权”观念而形成民事特别优先权不是绝对优先或劣后于税收优先权,它是与税收优先权处于同等地位的,应以成立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优先受偿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留置和优先受偿构成质权的两大根本效力,质权的受偿效力使质权人对质物取得优先权,即质权人得较其他债权人就质物之变价之价金优先受偿,但该优先权并不是绝对优先的,在其与同样具有优先性的法定优先权和担保物权并存时,其优先受偿权之顺序应作具体分析.另一方面,质权优先受偿效力之实现,并不完全依赖质权之实行,预先变价亦是其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适用连带责任,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然而现行立法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连带责任的规定极为简略。本文就连带责任的概念、特征、适用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工资优先权制度的合理性分析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资优先权是法律基于法理和现实的需要赋予工资债权人的一种旨在打破债权平等原则而优先受偿的特权。我国的工资优先权立法,存在对工资优先权行使范围没有进行合理限制、工资优先权的效力有限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平衡工资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法律应当限制享有优先权的工资债权的期限和数额。基于风险分担规则和破产原因理论,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工资优先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同时,为了使工资优先权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当加强工资优先权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5.
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难以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对应,应视其为公司组织法上的一种新型特殊权利,这既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赋予其他股东相较于外部人受让拟转让股权的顺位优势的本质特征,又摆脱了传统民事权利类型界定的束缚,更与商事组织法的独立发展趋势相契合。在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可侵性之前提下,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效力与侵害股东优先权的救济的界限可以分野。转让合同效力应秉承《九民纪要》确立的裁判思路,依《合同法》加以判断,将股东优先权的侵害因素剥离在外。侵害股东优先权的救济方式有二:一是实现优先权,二是优先权不能实现时的损害赔偿。前者的审判难点在于优先权对抗效力的界定与反悔权在侵权救济中的适用,需要处理好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后者的审判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可参考房屋承租人优先权受侵害纠纷的裁判经验及侵权法基本原理,同时为应对商事交易的复杂性,赋予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空间。 相似文献
6.
徐进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职业病病人的人身损害通常具有缓发性、不可逆等特质。《职业病防治法》第58、59条分别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在本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补偿,如要实现损害之全部填补,职业病病人可以选择从契约关系、侵权行为、保险契约、法律之特别规定等视角,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请求用人单位予以人身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关于特种债权之物权担保的否定性思考——兼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种债权是指基于公法产生或者具有公法性质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税收、司法费用、劳动工资等.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优先权,优先权担保特种债权的实现是一个伪命题.特种债权本身具有优先效力,其实现本质上属于债权法、程序法而非物权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9.
我国《民法典》第16条在接受赠与、财产继承上赋予了胎儿以准人格权,使胎儿的部分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近年以来,胎儿被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况时常发生,胎儿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经在法学界逐渐变得热门。法律却没有赋予胎儿以损害赔偿请求权,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要研究胎儿是否应该具有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方面,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议。但支持胎儿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更加有力、适当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规范权利行使的时间、主体、范围等具体规则,希望立法能早日给予胎儿完整的保护,在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有力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12.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危机与应对——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电子商务环境中,经营者常利用其与消费者之间的非均衡博弈关系擅自处理后者的个人信息,这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利益,而且阻碍了个人信息资源的高效配置。我国为促使经营者尊重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排他性产权,应强制经营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履行征得消费者许可等义务,进而改变这种不均衡状态。而立法者为了优化规制效果,宜立足于商业伦理与网络治理等因素构筑的特殊国情并重点借鉴欧盟的成例,凭借作为公共选择的立法活动将前述义务予以明确化。但刚性的法律规范又会不当限制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决策自由,并阻碍个人信息的有效利用,对此,我国还需要参照美欧做法对经营者义务规则的适用设定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3.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主要涉及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方面。在云计算的背景下。为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加强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已显得刻不容缓。通过个人信息犯罪的实证分析看出,我国现有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存在诸多不足,应借鉴其他立法中可行部分,增加刑事规范内容,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司法与执法力度.促进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4.
宋才发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4(5):48-56
数据是信息的主要表现和转换形式,数据共享已成为个人信息利用的一种极为快捷便利的有效方式。需要建立对个人信息严密保护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数据为核心的数据所有权保护制度,构建个人信息“权利束”保护的工具性体系。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正当处置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合法删除的法律规制,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治路径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对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适用刑法保护,对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适用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持能动的态度,采取将个人信息附属于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然而伴随着隐私权的现代性转向,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的附属保护模式却遭遇了困境。无论从权利配置还是从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运作来看,个案裁决的救济方式都无法建构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通过创设以私权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现对私人信息在收录、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阶段的有效规制,并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无疑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6.
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信息社会,如何有效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使用,已成为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保护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成为当务之急。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中,应确立一般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特殊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责任适用与行为构成,明确不承担或减轻民事责任的事由,以求多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个人网店商事主体地位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志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5(4):46-54
个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开设的网上商店。个人网店与个人网店店主、偶尔从事网上交易的自然人及无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网店与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实体店经营者、监管机关等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个人网店应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应享有个人网店经营权、定价权、商誉权、名称权、检举控告权、平等交易权,并且应履行公开商主体信息的义务、保障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义务、出具电子凭证或电子单据的义务、交易记录的保存义务、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义务、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义务和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网络隐私信息安全风险与防范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晓明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06,23(4):107-111
针对网络发展中的个人隐私权风险,研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结合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讨论实现信息安全保护,并提出实现个人隐私权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相似文献
19.
20.
试论财产征用的公共利益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自然法的学说之中,财产权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自由,人们建立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便是保护他们的财产。然后,私有财产应当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个人应当作出必要的让步和牺牲,因此,公共利益的认定也就成为财产权保障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