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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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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POV公约构成了国际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的基本框架。转基因技术的出现,对国际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作为UPOV公约成员国,中国必须应对挑战,在品种权的取得条件、权益分配以及“农民权”的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品种权保护制度,以加强转基因植物的保护,促进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等八个部分的内容.此条例主要围绕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展开,给予育种者充分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也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建议通过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健全相关的权利内容与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3.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已经初步解决了育种科技成果易扩散、可控性差、育种单位和人员难以从市场上获得经济效益、育种科研长期普遍依靠政府投入等问题 ,但还仍然存在技术创新补偿不足、创新机制僵化、创新资本单一和创新价值体现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将植物品种权保护提升到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高度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 ,促进农业育种技术的持续创新 ,以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种子产业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新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总体成效显著,植物新品种培育稳定发展,育种主体渐趋多元化,品种权管理与保护逐步加强,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保护的结构性失衡、育种质量和效率不高、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植物新品种权管理保护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合理配置植物新品种育种资源、建立植物新品种补偿机制、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管理制度等措施,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新疆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与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5.
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但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步颁布,保护制度趋于完善,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也步入高峰期。然而在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在同国际接轨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侵权现象严重;“品种权例外”造成的法律保护缺位;申请量不稳定、授权量少,地区差异大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待于公众及育种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有待于制度创新: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例外保护”中的限制保护措施;注册植物新品种商标等。  相似文献   

6.
我区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地方立法,因此存在缺乏统一管理、激励制度缺乏、重审定而轻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较弱、种业市场主体规模小、DUS测试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新疆植物新品种保护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在地方立法中规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激励机度,改变科研创新评价体系,规范行政执法,优化市场主体,完善DUS测试体系,提高品种权信息服务。  相似文献   

7.
品种权保护制度对我国种业集中度影响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有关品种权保护对种业市场影响的研究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施一般会改变种子市场结构,增强大型种子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行业的集中度.通过对我国品种权保护实施以来的种业基本情况的定量分析发现,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业的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显示,品种权保护对我国种业行业集中度CR4与CR10均呈正向影响关系,表明品种权保护的实施显著提高了我国种业的行业集中度.但其对CR4的影响更甚于CRl0,说明品种权保护对行业领导者更有利.此外,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变动和相关种业政策的实施也对我国种业市场结构的变化起到了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8.
中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实施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对植物品种权保护内涵界定和国际植物品种权保护模式比较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变迁和运行现状,揭示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促进植物新品种信息交流和品种权交易,是繁荣良种市场、加快新品种推广应用的重要条件。本文分析了植物品种权网上拍卖优势并对植物品种权网上拍卖竞价方式进行优化选择,指出了植物品种权网上拍卖应注意的问题及其优化实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WT0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开发仰赖于科技创新,其推广和应用必须接受WTO规则的约束。作者认为,必须加强对农业植物“品种权”的法律保护: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作物生产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种子法》等法律规范认定和推广农业植物新品种,并在研制、生产、销售过程中依法调解各种纠纷;惩处严重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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