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8 毫秒
1.
曾新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6):81-84
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首次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由于消费者在此类纠纷中的举证困难,而使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遭遇瓶颈,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实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形式进行归类,并对其必要性进行讨论,在平衡法益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侵权进行相适应的举证责任的配置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战秋莲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82-83
1994年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及实践中发生的许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却求助无门案件的不断出现,已表现出很多不足。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旧法的不足。新消法的修改虽有很大的进步,但其仍有一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2013年4月23日,被媒体誉为具有"四大"亮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下称《新消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施行了近20年的《消法》首次迎来大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27票的满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全票通过的法律,也是除《宪法》外第二部13亿人都可惠利的法律,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被视为消费者 相似文献
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长期以来没有修改,其缺陷日渐明显,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确有进步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强化了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和作用,但也还存在着有待商榷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空间。应当充分把握好此次修法机遇,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遵循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精神,进一步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付泳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3,(2):111-115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 9条对此制度有所涉及。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 9条为中心 ,探析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赔偿范围等 ,对该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1994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年前,中国人还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何物,更不知道消费时发生问题可以依此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10年来,打假成绩年年见涨,可是,市场上的假货总也打不尽,并且越来越猖狂,路在何方? 相似文献
7.
8.
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3月3日下午,江苏省人大民宗侨委、省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委、省侨联、致公党江苏省委在南京联合召开“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为全省“侨法宣传月”活动拉开了帷幕。 相似文献
9.
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中,"生活消费"具有市场终端性和市场议价性的特点,患者可属于消费者,医疗机构可属于经营者,医患关系可属于消费关系,因此,医患关系可受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10.
“七日无理由退货”怎么使用?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时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介绍了期限的算法:“从收到货物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相似文献
11.
12.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在英美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此制度也有所涉及。本文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之后,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等进行探讨,并针对当前该法所引起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期对该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14.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该法第九十六条"十倍赔偿"的规定看似极大的保护了食品侵权中消费者的利益,然而,这一条款却在司法实践中招致了"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批评。文章首先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其次,结合实际案例分析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然后,对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和评价。最后,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食品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5.
赵排风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1-54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建了更为全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力图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与案例,兼采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对该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理论剖析与评价。 相似文献
16.
徐华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4):72-76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的金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这一制度。就海峡两岸对惩罚性赔偿规定性质的不同分析,提出对该制度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7.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5,(1)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于一九七五年一月八日至十日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讨论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成员的候选人 相似文献
18.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玮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100-102
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为中心,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法理基础、功能及我国惩罚性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1.进一步明确《消法》中关于消费者定义的解释。2.扩大《消法》第49条“欺诈行为”的适用范围,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举证责任。3.合理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9.
商标法再完善之我见王立林,刘志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1982年商标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与1982年商标法相比有显著进步,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制进入了一个... 相似文献
20.
我国《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颇大。文章重点阐述了实践中分歧较大的法律适用主体、范围及合理度等问题,认为适用《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受益人应为消费者,该条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亦可以适用于合同违约行为,其惩罚赔偿额度应当据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