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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标准GHM模型中,通过引入合约的完全性,说明了长期合约的效率.当事人可以努力提高合约的完全性从而提高各自的投资,最终提高总的剩余,增进效率.通过引入当事人的不可替换性,说明了股份制的效率.股份制较单一业主制在不改变一方的不可替换性因而不减少该方投资的前提下,可提高另一方的不可替换性从而提高另一方的投资,最终提高总的剩余,增进效率.通过引入投资约束,说明企业不能任意采取可以增进效率的所有权形式.在投资约束下,两个单位(或企业)间的关系必将停留在不交易、交易但非合并、合并的单一业主制、股份制中的某一种形式,而不能采取无投资约束时更有效率的所有权形式.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期权市场的开放,新型期权的研究引起关注。在不完备市场下,利用消费效用无差别定价原理对基础资产不可交易的企业技术创新投资进行定价。通过研究三类可投资资本,即债券类、流动性风险类、存在交易损失的非流动性风险类,引入CARA效用函数,建立基于投资效用最大化原则模型,构建满足Bellman方程的投资最优目标函数,得到技术创新投资机会的隐含价值满足的微分方程,并将结果与仅有债券类、或仅有债券类和流动性风险两类投资资产进行对比,讨论和分析非流动性风险类资产及交易损失对技术创新投资定价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日本对国内市场的保护,除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最具特色的还是其国内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自我封闭性。日本众多的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间的内部贸易关系、商业企业间的长期交易关系和商业传统,以及消费者崇尚国货的消费意识,使日本市场人为地染上了自我封闭的色彩。这种自我封闭和自我保护往往比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更隐蔽、更有效地保护日本国内市场免受外来商品的冲击  相似文献   

4.
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和合约安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资产专用性问题是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分散的专 业化经济中,资产之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专用性资产实质表明了资产之间的技术关 联程度,这种技术关联影响了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范围、方式和交易效率。本文通过对资产专 用性的分析,讨论存在资产专用性的条件下,交易双方如何克服机会主义,实现合约安排的 “激励兼容”。  相似文献   

5.
本文研究供应商和销售商合作促销与定价。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销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供应商向销售商提供产品,销售商销售该产品。需求既依赖于产品的价格,同时又受销售商所付出的销售努力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设计出使供应链达到合作的数量折扣合约,该合约具有参数简单,管理费用低等优点。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国际上十分注意研究日本经济快速增长的结构性原因或基础性原因。日本经济结构中最引人注目和容易受到批评的是存在一种关系错综盘复,业务经营范围多元化的企业集团。这种企业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三方面的紧密联系:一是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相互持股比例很高,而且这部分股票一般不上市流通;二是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对该集团内的核心银行(main bank)的融资依赖度很高;第三是集团内部企业通过贸易公司或综合商社在购、产、销之间形成一种互存共荣的依存关系。虽然这种企业集团并不是日本所独有的,象西德、南朝鲜、法国等也有同样的企业集团。不过日本的企业集团规模较大,而且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转中的影响较大,因此更具代表性。日本又是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在日美贸易失衡日趋严重和金融摩擦开始加剧的情  相似文献   

7.
产权理论是第一个关于不完全合约和企业合并的正式模型,其核心内涵是说明在不完全合约和潜伏着"敲竹杠"问题的环境中,非人力资产所有权如何影响交易参与人的关系专用性投资。通过考察该理论的基本假设和概念框架发现,它不能对企业边界的决定提供恰当的和充分的解释。企业不仅仅是解决"敲竹杠"问题的机制,合并也不是解决"敲竹杠"问题的惟一途径。  相似文献   

8.
委托人与供应商交易的合约若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与供应商设计,就可能扭曲组织的边界:原本应该"自制"的治理合约却出现了"外包",或者原本该"外包"的治理合约却出现了"自制"。解决专用性问题的组织边界会因为边界设计上的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扭曲。治理合约与激励合约的互联合约因为边界扭曲而需要被治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提高解决专用性问题的效率。内生专用性的方法能识别出组织边界扭曲。  相似文献   

9.
纵向竞争是指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竞争。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供应商和客户正在兴起一种全新的纵向竞争模式——合作竞争。这种纵向合作竞争已使许多大企业的交易关系发生了根本变革,不少企业从这种新型竞争关系中获得的绩效已远远超过企业内部状况改善和传统交易关系所产生的收益,以致国外有人称这种纵向竞争新变革为真正的企业变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开设股价指数期货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不仅是必要的 ,而且是可行的 ,上市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已经具备 ,时机已经成熟。有关管理层应尽早推出我国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 ,一方面为个人和机构股市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有效的证券避险和投资手段 ,分散股市投资风险 ,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 ,进一步丰富我国金融衍生投资工具 ,促进期货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提高我国的国际金融地位。同时 ,由于竞争性期货交易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 ,股指期货可进一步加强股票指数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的预警作用 ,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1.
文章运用隐性契约理论分析了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中国的固定工制度。日本的企业对于自己的资产具有剩余控制权,注重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声誉,企业和员工达成一种长期雇佣的默契,他们之间是一种重复博弈,是一个标准的隐性契约。中国过去的国营企业没有自己的资产和剩余控制权,更没有自己的声誉,国家间接地替员工和自己签订了一份终身雇佣的合同,企业和员工之间是一个一次性博弈,当员工的权利受到伤害时无法用退出权来保护自己,这种雇佣制度是一个更多的附有显性契约性质的隐性契约。二者的执行及激励约束机制完全不同,从而导致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增长效果。  相似文献   

12.
资产专用性存在与否及专用性的大小,对于采取不同的合约形式及其规制结构具有很好的解释作用.军工资产专用性的存在影响交易成本,决定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利用资产专用性这一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框架,探讨了军工资产专用性及其较大交易成本的内在机理,分析了军工资产专用性所引致机会主义产生的原因,对军工组织形式的决定与选择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以合资铁路建设过程中的参与人铁路局和外部资本所有者的履约行为为研究对象,分析套牢对双方投资决策的影响,可得出结论:考虑到合资铁路资产的专用性,一旦投入资产,铁路局的最优策略是选择“套牢”;而为了规避被套牢,外部资本也会选择“不投资”。因此,尽管铁道部颁布了众多鼓励外部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法规,而外部资本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相似文献   

14.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的联结方式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不能一概而论,而要视具体条件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农户的投资决策是无弹性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2)如果农户的投资变得相对缺乏生产力,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3)如果龙头企业的资产和农户的资产互为独立,则适宜采取商品契约;(4)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是必要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5)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和农民的人力资本都是必要的,则无论采取要素契约或是商品契约都是可行的.若放宽对龙头企业的资金、风险中性等假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可能更多地取决于龙头企业一方的意愿.  相似文献   

15.
投资周期波动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通过建立投资周期模型,分析我国的投资波动频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循环波动指数的变化情况,然后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固定资产投资波动是否是形成经济周期的主要原因。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中基础设施等低产出投资比重过大,导致产能过剩等问题。因此政府可以改革现行财税制度,以降低各级地方政府抓投资、上项目的冲动,以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  相似文献   

16.
对中国和韩国两支主权财富基金的资金来源、治理结构、资产配置策略等运营模式进行了研究,在分析东亚地区现有合作机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中韩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中韩不但在建立主权财富基金的背景、模式方面较为接近,在运用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实现国家发展战略方面也有相似的需求。中韩主权财富基金在金融和能源领域不但可以相互投资,还可以采取联合投资的方式向其他经济体投资,在实现国家战略的同时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17.
人口结构的剧烈变化,体制改革带来的巨额隐性债务,"混账"管理模式的"空账"问题,使得中国基本养老金面临支付危机,提高基金缴纳款不符合我国加剧的老龄化国情,因而通过提高资产组合收益来实现基本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是确保养老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本文结合国际上先进的研究成果以及我国基本养老金的自身特点,根据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基金的不同性质与目标,分别构建了多阶段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利用随机规划方法为中国基本养老金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动态的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18.
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相似文献   

19.
对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经济模式下角色双方的博弈进行研究,角色双方都有机会主义动机,违约形式既有显性违约,也有隐性违约,重复博弈情况下角色双方更倾向于隐性违约。建立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加强政府监管,有利于博弈关系的稳定性和履约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20.
在华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交易冲突新动向及关系协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华跨国零售与我国供应商交易矛盾由来已久,且持续不断。当今市场环境下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的交易冲突出现新的动向,矛盾聚集在"交易合同"的不平等;交易价格不公平;交易费用不稳定;交易发票的不规范等方面。在华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的交易冲突是流通领域变革背景所致,是买方市场势力的体现,也是我国相关法规疏漏的反映,还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阶段,行为协会整体作用缺失的缘故,更是零供双方市场力量对比失衡的结果。因此,在认识层面上需要超前意识,以经济全球化的视角审视零供矛盾机理;以动态的眼光关注零供关系的发展趋势;在政策、制度层面上,需要加大控制力度和执行力度,以规范在华跨国零售商和我国供应商利益关系;在法律层面上,需要系统地构建法令法规,以约束在华跨国零售商和我国供应商利益关系;在行为层面上,一方面抑制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的买方强势,削弱其商品交易的相对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扶持我国供应商的卖方弱势,增强其商品交易的竞争地位。以此协调在华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的交易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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