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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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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三权分置”是对“长久不变”的重大理论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变革,为更好地落实“长久不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构建“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则,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应当是其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坚持承包期内和承包期届满不再调整承包地块,这将通过明确持续承包、继续承包是土地承包权的内容而实现。“长久不变”应当坚持现行的承包期限,并明确土地承包权消灭的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4.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5.
我国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产权格局。"三权"的权利属性是什么?"三权"之间是什么关系?"三权"的权能构造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至关重要,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走向。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是承包权、经营权的根源。承包权是成员权,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承包权是经营权产生的原因,经营权是土地上的身份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发生分离的结果。承包权的权能包括承包土地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征地补偿权、监督权、放弃权;经营权的权能包括自主生产经营权、获取补偿权、获取补贴权、抵押权、继承权。  相似文献   

6.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三次重大演变,从中可将我国农地制度探索的经验总结为六大方面:坚持科学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出发推动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坚持马克思主义集体所有制思想与中国农村土地实际相统一;坚持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统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地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创造精神相统一;坚持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壁垒,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坚持强化农民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的认识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相统一。  相似文献   

7.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土地承包改革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革契机。但从法律的规范分析角度看,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标志的制度改革成果乏善可陈,此次修法未能全面达成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所设定的目标。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经营权可转让、可抵押的始定目标未能实现。而此制度效果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上述结论。造成农地“三权分置”立法困局的原因主要包括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核心目标出现变化且多目标之间具有紧张关系、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法律的范式转换障碍及现行农地制度的功能超载问题。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本身具有合价值性和合规律性,应继续保持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研究,并通过创造性改造实现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初心。  相似文献   

8.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进,适时的立法跟进成为必要。将政策上升为法律,需遵循法律体系内在逻辑,不能直接照搬政策术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并不包含承包权,故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解读不应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大陆法系所有权弹力性及“母子权利”结构出发,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为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设定土地经营权。为实现“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三权分置目标,同时从法律体系自身逻辑出发,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定性为物权。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是政策话语,法律上需要根据既有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概念予以表达。"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搞活土地经营权。在此目标基础之上可按如下方式分置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做改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允许抵押和继承;建立包含多种权利类型的土地经营权,包括:出租形成的债权式土地经营权、入股形成的股份式土地经营权、转包形成的物权性质土地经营权、信托形成的信托式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1.
塌陷及复垦土地产权关系与市场机制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导致煤矿塌陷土地低效利用的主要原因是塌陷及复垦土地产权关系不清。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理顺塌陷及复垦土地产权关系,建立塌陷及复垦土地的多向流动机制,培育和发展塌陷及复垦土地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12.
土地开发以其高强度和剧变性对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而要慎重对待 ,尽可能把它置于人类理性的控制之下。土地经营是在特定用途下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相互配比的过程 ,其未来方向是对单位土地资源投入较多的劳动、资本和技术 ,实施集约经营。土地整治是为了克服土地退化或土地固有缺陷而进行的治理和改造活动 ,其目标是着力解决影响当前土地利用持续性的重大问题。土地保护最能反映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精神实质 ,它看似柔弱 ,实则强硬 ,看似消极 ,实则积极 ,应该予以大力推崇。  相似文献   

13.
进行土地产权和抵押制度改革是否能使农地成为贷款抵押物,从而缓解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调查了农村信贷员对接受农地作为贷款抵押物的看法,及接受条件。研究发现,由于目前农户规模小、农业用地的价值低、农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强,即使改革土地产权和抵押制度,金融机构也不愿意接受农业用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当农地价值大于某个阈值后,信贷员开始愿意接受农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只要农户拥有规定的30年土地使用权,土地是私有还是公有对土地成为抵押物的影响不大。  相似文献   

14.
以授受为特征的中国古代各种“田制”崩溃之后,代之而起的是“田制不立”的宋代社会。“不抑兼并”的国策使宋代土地矛盾十分严重,“井田制”成为挥之不去的梦。统治者和士大夫们寻求“渐均贫富”的良方,经历过均田、限田和正经界等各种尝试。朝廷(国家)与官僚地主阶层在经济上无法解决的利益冲突使企图缓和社会矛盾的种种努力终归失败。  相似文献   

15.
"圈地之风"的政治经济学:性质、成因及其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圈地之风"给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危害.本文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圈地之风"进行了定性分析,探讨了"圈地之风"勃然兴起的根源,并提出了治理"圈地之风"的若干举措.  相似文献   

16.
以分析土地管理制度所处的耕地保护红线、快速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三个时代背景为逻辑起点,研究了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市场化配置的三种策略:城乡土地流动、耕地资源异地占补平衡和 “飞地工业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新一轮土地改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路径: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PPP模式,发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引擎作用,宅基地有限市场化配置和市场化思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最后,提出政府在土地改革制度环境建设中的四个功能:科学规划、搭建市场交易平台、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和风险评估管控。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首先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包括农地产权主体模糊,农民利益受损;征地范围过广,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过低,土地征收规模失控等等。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学术界关于征地制度改革模式的讨论,提出了我国征地模式改革思路,包括非农建设用地一级流转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范围,土地征收、征用及出让主体的划分,土地补偿或买卖价格的确定等内容。  相似文献   

18.
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的逻辑与步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规模经营需克服土地细碎化,这以农地流转制度创新为前提。自发土地流转难以克服土地细碎化,“行政干预市场”又损害了弱势农民自主交易权利,这启示制度创新需在满足保障农户自主交易前提下供给低成本整合细碎化土地产权的机制。皖中宣州县经验表明可行的制度创新步骤是:首先建立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新制度,重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次建立自下而上的农地流转组织和规范体系,形成“农户主体、村社中介”的农地流转新模式。我国完全可以利用集体所有制优势,创新农地流转制度,克服东亚小农国家共同面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对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及土地产权等概念加以界定的基础上,探讨了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指出: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形成一定的与土地有关的关系,在一定的土地关系中产生对土地的产权要求,在条件合适的时候这种产权要求制度化后就形成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确立也就相应地界定了土地产权并借以影响人们的土地行为  相似文献   

20.
三代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奴隶制度产生、发展以及向封建领主制转变的重大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普遍实行井田制,土地所有制性质为土地王有制,国家禁止土地买卖。公田与私田经历着自身的衍变,并向私有化逐渐迈进,正因如此,西周中期,土地关系开始发生流转,出现了土地的赏赐、出租、赔偿、转让和交换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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