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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特定的人格要素可以进行商业利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究其本质是人格要素及其蕴涵的影响力所产生,此种利益应属于主体自身享有.基于人格和人格权的非财产属性,此种附着于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此谓人格信息财产权.此种权利与人格权一起为人格要素提供了并行不悖的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2.
在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问题上,不宜构造出一个潜在地包含所有类型的人格利益的一元人格权.这种模式忽视了人格利益的特性,损害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来自德国民法的一般人格权理论,无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和制度衔接,并且自身也存在过度限制法律对非典型人格利益保护手段的缺陷,不值得借鉴.比较合适中国的做法是确立人格保护的法律原则,当存在人格法益保护漏洞的时候,诉诸这一原则来实现对非典型人格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人身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出现的,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下,理论界对立法、司法的乐观要求及公民的滥诉行为,不利于对人格权的有效保护,也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因此要求以一定的财产赔偿进行救济和抚慰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马俊驹 《晋阳学刊》2014,(2):111-121
厘清人格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合理建构人格权法律体系的前提。人格权是自然法层面人格伦理价值外化的结果,是以人格为客体并兼具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二元属性的“私权利”,非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基本特征,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第二性特征。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的较佳选择,将使民法的重心从“财产”转向“财产和人身并重”,引导人们在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的人性关怀中捍卫自由和平等;以“一般条款”代替“一般人格权”,采取“具体列举+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法律规定的不周延性,弥补法律“漏洞”,完善人格权体系,而且能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变化,给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理各种案件,维护新型的人格伦理要素。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息产权构成理论并不能成为构建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注重个体支配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难以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还限制了信息主体人格自由发展,并由此催生新型不平等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应侧重于公共利益考量,涵盖“公共人格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两部分,前者为人格属性的升华,后者则为财产属性的本质。公共利益属性内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引配置权益,回归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法律应当在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优位保护的前提下确保信息企业无偿且平等地获取个人信息,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可类比环境治理,以技术规范信息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为修复公众对数字环境之信任,个人信息事后司法救济应采取民主途径,并将信息处理者的制造权益风险与其举证责任相关联。群体性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利用二者并非处于对立面,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表明,双方可据之促成共善发展。  相似文献   

6.
法人应否享有人格权应取决于裁判利益冲突的实用考量。相较于财产权,法人人格权在人格利益的保护上更具优势,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本质区别在于其与特定主体的不可分离。法律承认法人人格权具有正当性。现阶段立法仅应承认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法人具体人格权,不宜赋予法人以一般人格权,但应以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法人人格权。  相似文献   

7.
死者无人格权,但死者具有人格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善良风俗,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也达成了共识。完善死者人格利益应在保护范围、行使主体、法律责任、免责事由及保护期限等方面给予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8.
张善斌 《江汉论坛》2015,(2):126-132
在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浪潮下,如何构建我国的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制模式成为当务之急。总体来讲,域外有四种规制模式。其中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的仿冒之诉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都存在内在缺陷,难以克服;美国二元论模式下权利归属的正当性值得怀疑,也不利于人格要素中精神利益的保护,还可能给我国造成制度冲击。我国应该借鉴德国"一元论"模式,但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概念应予废弃,以及死后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不应继续存在。与此同时,我国未来人格权立法还要明确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实现方式、限制、义务、救济、保护期限等,应构建完整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9.
在私权自治的权利时代,一方面权利主体有权通过对自己人格利益的利用实现自己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这种利用有时也挑战了人格的尊严。权利主体在利用人格中的经济利益时,不应该把这种具有财产属性的经济利益类同于财产权,无论是自己利用还是授权他人利用,都以不毁损人格中的尊严利益为前提。无论是人格中的经济利益还是尊严利益,都不能继承转移。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高度概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品质和精神气质。"以人为本"思想是对人的个体价值的关照,也是人类发展的诉求。20世纪以来,随着人权运动的蓬勃开展,在"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将人格权制度放到了重要位置,从立法上完善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本文从阐述"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入手,简单分析了人格权制度与"以人为本"理念的关系,并结合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对现代民法中人格权制度的新发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商事人格权既不属于财产权,也不属于知识产权,它是作为商主体存在基础的独立的人格权。因此,单纯地用人格权制度来调整这些权利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了商事人格权的概念,商事人格权概念的提出颠覆了传统人格权的理论。因此,有必要对商事人格权的定性、内涵及种类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而商事人格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的提出,其制度价值也将对人格权的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有关人格理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敏 《齐鲁学刊》2004,(6):137-139
人格理论是对人格研究的系统界说。与西方注重个人的视角不同,中国对于人的关注始终是以群体为本位、以道德为旨归的,这导致了中、西方人格理论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学科发展、人格观念和价值趋向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性灵说与童心说有内在的联系 ,是对童心说的继承和发展。性灵说的核心是强调要直接抒发诗人的心灵 ,表现真情实感。性灵说是当时反理学斗争在文学理论上的具体表现 ,也是针对当时文艺上反对复古模拟的风气而发的。它提倡自然清新、平易流畅之美 ,提高了通俗文学的地位。性灵说也存在着把心或心灵看作文学的源泉 ,对色情宫体之作亦加以肯定等严重缺点。  相似文献   

14.
诚信之于人的作用可以从人格的进路上予以见证。正义是古希腊文化的四主德之一,是基于诚信的法律秩序,正义人格就是以理智控制情感和欲望,保证心灵和体质的健康。君子人格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自觉的道德要求和积极的境界展现。儒家诚信之德的现代意义主要表现在它是不同文化进行对话的平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因子,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来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15.
汤慧池 《云梦学刊》2007,28(5):110-112
“自我”是人格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在人格中起着调节和控制的作用。要成为健全人格的人,必须加强对自我的塑造。音乐欣赏教学就是一条良好的塑造自我的途径,它为自我意识的强化、促进自我各方面的完善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论语》一书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具体而集中地阐述了孔子的理想人格思想,言简意赅,博大精深。从理想人格的具体模式来看,《论语》所阐述的圣王人格和君子人格一直为世人所推崇。前者是该学说所设定的做人的最高典范,后者则是做人的一般准则。科学地继承《论语》中理想人格理论的合理因素,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每一时代都有自己的理想人格,它体现一个时代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在古代士人的人格建构中,儒家思想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儒家认为整个社会的秩序、安宁以及和谐都是建立在个人的道德修养之上和道德自觉之上,而道德实践则取决于个人的自我完善。先秦儒家强调在自我体悟、反求诸己的基础上的道德自律,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成为“君子”,成就理想人格。文章通过对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建立依据及其实现路径的探讨,可以看出,先秦儒家通过对理想人格的塑造,为社会制定了许多道德和政治规范,强化了人的道德良心,启发人的理性,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变成人的内在心理要求,从而达到整合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论人格权的法定化——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前提性论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格权的法定化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的法定化实质上是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其适用应以承认一般人格权作为弥补手段。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不仅能达致理论逻辑的顺畅,而且也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因此,在整个民法典是按权利类型予以体系化的大背景下,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同时也意味着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应予坚持的。  相似文献   

19.
教师人格魅力是一种无形的教育资源,对学生有隐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有显性的教育引领作用,是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保障。“原理”课教师的人格魅力是“信”、“识”’、“情”、“技”四个基本因素的综合体现;在“原理”课的教育教学中对学生产生吸引、感染、示范、折服的效果,进而引导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亲”、“受”、“信”、“行”,使“原理”课的教学实效性得以提高。  相似文献   

20.
陈斐斐 《学术探索》2012,(12):52-54
体育新闻要起到舆论监督作用,就必须做到内容的公开透明,这就会与体育名人的人格权相冲突。本文在分析体育新闻自身特点与体育名人的人格权的基础上,探寻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有媒体侵犯体育名人的权益的事件发生,对体育名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造成影响。本文从新闻立法和媒体自律两个方面着手,具体阐述了如何避免侵犯体育名人人格权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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