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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6 毫秒
1.
轻刑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也是刑法国际化的要求.应对普通过失犯罪刑罚适当民法化,而对职务犯罪刑罚适当趋重.应进一步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过失犯罪普遍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刑,并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死刑规定,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死刑的适用条件,取消绝对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刑罚理论基础上.根据配刑的报应与功利相统一的理论,对于各种贪利性犯罪、侵害财产性犯罪、轻缓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刑;根据刑罚谦抑的理论,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可以突破刑罚报应性的规定,对凡是适用罚金刑就可以实现个别预防的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根据犯罪学和刑罚作用的相关理论,对于主要是由于社会环境而直接造成的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我国罚金刑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对于各种较轻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  相似文献   

3.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完善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进一步进行细则规制,进一步降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进一步解决"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以上述目标为完善思路,分别从完善细则和程序性规制、案件流转制度和执法部门监管渎职立法;扩大"行为犯"的适用范围;增设"危险犯"情形;增加刑罚辅助措施;明确罚金刑的标准和单位犯罪的认定等方面给出了完善建议,为刑法更好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通过对现行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之"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贿赂"、"主观"等构成要件要素立法运行效果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规制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为扩大中国刑法受贿罪罪刑法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有必要对受贿罪罪刑规范进行五个方面的立法完善:一是简化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二是明确职务行为的内涵,三是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四是扩大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范围,五是明确受贿罪犯罪主观要件的内涵,以整体提高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  相似文献   

5.
对照外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刑法第120条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在刑罚配备方面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微调该罪的"分类配刑模式",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在从减轻与从加重情节方面增加刑罚配备的多维性,使我国的刑法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试论商业贿赂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无商业贿赂罪名的规定,但是在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行贿罪中包括了商业贿赂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商业受贿罪。然而我国刑事法律对商业贿赂罪的规定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刑事立法中,应增加能明确区分受贿罪、行贿罪的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商业贿赂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根据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理性刑罚观,金融犯罪的刑罚设置理念应当是“依罪设刑”。我国现行金融刑事立法规定的刑罚体系基本适应预防金融犯罪的需要,但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个人金融犯罪的资格刑不完善,对金融犯罪单位的罚金刑规定不完善,对金融犯罪单位的处罚单一。针对问题,文章提出了“对金融犯罪个人完善资格刑”、对单位金融犯罪“完善罚金刑”和“增加解散单位的刑罚方法”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8.
王东阳 《南都学坛》2008,28(5):94-9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就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两者对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贿赂物的范围、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我国刑法应采取扩大私营部门惩治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惩治贿赂的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贿赂犯罪群是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关联型犯罪罪名的集合,个罪间在设定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时相互参照,形成了体系内平衡的关系。《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和行贿罪起刑数额的设定欠缺体系性考量,可能导致刑罚不均衡。明确贿赂犯罪刑事政策、实行量刑起点差别化、继续制定司法解释予以完善,是维持贿赂犯罪群体系平衡的可行方式。  相似文献   

10.
对单位行贿罪是1997刑法中增设的罪名,其立法本身还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罪的罪名宜修改为对国有单位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是本罪两种行为方式的共同必备要件。本罪的立案标准也需修改,以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本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一方面对犯本罪的自然人应当增设罚金刑,并宜采用倍比制罚金的立法方式;另一方面对自由刑的配置要增设量刑档次,以实现罪刑相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11.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中的贿选现象,我国现在的治理制度还不完善.对于贿选还缺乏权威、全面的界定.对贿选结果的处理及贿选法律责任的立法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甚至缺乏刑事处罚依据.受理贿选举报,申诉机关在案件的受理、处理等方面都需进一步协调.完善贿选治理制度需要从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制度和加大对贿选的法律惩治等方面抓起.  相似文献   

12.
死刑问题是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结构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伴随《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13种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贪贿罪死刑存废问题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贪贿罪配置死刑不符合刑罚理念,是一种扭曲的民意观,更难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规,因此,对这一敏感和棘手之议题,贪贿罪的死刑废除即可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类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做法,还是基于罪刑均衡原则、死刑的效益性原则、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分析,在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与此同时,应建立一种与贪污贿赂犯罪相适应的、更合理有效的刑罚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上存在不少歧见。在立法模式上,在完备现有形式刑法前提下,有必要兼采实质刑法的模式;在构成要件上,应以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作为保护法益、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保留“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在刑罚设置上,罚金刑的数额应当参照非法获利数额确定,并增设资格刑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将其最高刑配置为死刑。这是对死刑制度的一种扩张,它偏离了刑罚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限制贪污贿赂罪死刑配置符合我国刑事制度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销售代理过程中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代理商带来了严重损失,而准确确定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是合同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结合实际问题,通过增加开发商的利润率约束,建立了违约金计算模型,得出结论院违约金的数额与代理商的机会成本、销售成本以及风险成本成正比,与开发商的期望利润率成反比,并最终计算确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有效范围。通过一个算例,对模型进行了检验计算。违约金计算模型的建立,为销售代理商在签订合同中提供依据,确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自身的应得利益,同时也使双方  相似文献   

17.
孔子的依“礼”重“德”治国思想 ,包括“为国以礼”和“为政以德”两个重要治国方略 ,二者有其政治含义和思想内涵。孔子依“礼”重“德”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 :“礼”“德”相辅 ,“导”“齐”相济 ;“德”“礼”为先 ,辅以“政”“刑”;依“礼”重“教”,以“德”化民。  相似文献   

18.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取消贪污受贿罪死刑的提议引发了社会大范围的争论,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关注。文章回顾了犯罪学史上各个学派对死刑存废的争论和限制或废除死刑的相关国际条约,从贪污受贿罪与一般经济犯罪"四要件"的区别、贪污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死刑的功能等法理学角度和现代民主政治宪政的要求、权责相一致的要求等政治学角度论证了贪污受贿罪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基于心理学的期望理论和成本—收益分析论证了贪污受贿罪死刑存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进而反对贪污受贿罪死刑的废除。现阶段我国贪污受贿罪死刑中存在的问题是不严格执行死刑带来的犯罪行为与惩罚之间必定性的缺失,应提高死刑判决标准并严格执行死刑判决。  相似文献   

19.
中国自1988年试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以"四个民主"为内容的基层直接民主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然而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贿选现象严重危害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文章从实践出发对"贿选"做出了初步的界定,并分析贿选现象的出现有经济利益的诱使、民主意识的淡薄、规范程序的缺失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四个主要原因,最后提出治理贿选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认为须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教育,并增强农民民主意识;规范选举程序;加强"四个民主"整体建设等方面来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现行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但从刑法法益角度来看,更希求于刑法对生命价值的保护,而不是对生命权的限制。因此,在法制全球化的过程中,为应合我国限制对死刑权的扩展,就应该反思目前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配置死刑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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